[法律]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看板e-seller作者 (中國石油員工)時間10年前 (2013/08/24 00:37), 編輯推噓2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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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轉貼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3514844 網拍是一份辛苦的工作,競爭大,利潤低!目前時下流行的7-11取貨付款為主流. 但是對賣方沒有保障.常被棄標不取貨付款.而運費60元的損失要自行吸收. 經過幾次棄標後.這次決定要走法律途徑,GOOGLE後決定以刑法第355條間接毀 損罪提告!在報案過程中,員警一直以消費糾紛,及不成立來打發我,但是我就 是堅持提告,事非對錯不是你員警可以決定,是由檢察官來認定是否起訴,員警 只要受理就好.於是案子轉到中平派出所,終於有正義員警願意受理,完成筆錄. 那位惡質買家,被員警致電後,馬上打電話給我要求和解,之前聯絡他3次都說 會取貨,後來電話都不接或掛電話!我當然不接受,你就是乖乖從台中到台北做 筆錄,不來就由法院開拘票,一次兩次就通緝了! 我要的不是60元,而是一個買賣正義申張,以此案例讓一些亂搞網路賣家的人 有所警惕 8月23日15:14更新 被告早上已經從台中來台北做筆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164.219

08/24 00:39, , 1F
碰到被耍,賣家不一定總是忍氣吞聲,而是到這裡取暖兼罵澳客
08/24 00:39, 1F

08/24 00:40, , 2F
裡面的法調可以撿起來用。
08/24 00:40, 2F

08/24 00:45, , 3F
謝謝您的正義跟方法!按讚!
08/24 00:45, 3F

08/24 01:17, , 4F
該謝謝那位原貼者,我不過是轉貼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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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03:01, , 5F
民法 契約 也可以告..其實很多條啦
08/24 03:01, 5F

08/24 08:10, , 6F
我想問如果買家留的是假資料 也能告嗎?
08/24 08:10, 6F

08/24 09:00, , 7F
good 光車票錢就吃不消了
08/24 09:00, 7F

08/24 09:01, , 8F
所以出貨前對於零評價的還是打電話確認是不是本人比較好
08/24 09:01, 8F

08/24 09:13, , 9F
我也覺得這應該屬民事...提告是權利,但會不會成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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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09:13, , 10F
另一回事@@ 但讓對方搭車上來做筆錄,應該就有教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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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09:22, , 11F
回文有風涼話的人不少,可見台灣人的心態已有不少人都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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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09:23, , 12F
錯的當成對的,就算是錯也要自認倒楣. 真是奇怪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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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1:56, , 13F
哈~讚啦!就是要給那些人一點教訓。告不成又怎樣,你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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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1:57, , 14F
一次,我就弄你一次;賣家也不是吃素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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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7:35, , 15F
那我好奇的想問~匯款後~卻直接去報警說要告詐欺的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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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8:38, , 16F
加油 這真的是奇摩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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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42, , 17F
那是買家不知道而已 他可以要求轉到他所在地的轄區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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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43, , 18F
代作筆錄 根本不用花車錢...之前被糟糕的買家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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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43, , 19F
也是跑很遠去作筆錄 結果另一個警察跟我說 其實我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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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44, , 20F
求在自己所在地的派出所作筆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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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47, , 21F
另外就是 這樣告不會成功的 雖然也不至於會被告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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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48, , 22F
但是 等到筆錄作完 警察統整雙方的證據/筆錄交給檢察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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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48, , 23F
檢察官那邊應該就會直接寄信給你 因為blabla所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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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49, , 24F
同為賣家 我也覺得無奈 不過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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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2:02, , 25F
只是剛好遇到一個怕是的買家而已,根本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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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3:07, , 26F
買家出來作筆錄 就有機會知道他是誰 可以好好認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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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3:32, , 27F
作筆錄是分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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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0:12, , 28F
我在關於我寫明-超取無故不取者賣家有權求償運費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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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0:12, , 29F
及限制超商取貨付款的條件後,現在已經很少遇到不取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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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0:23, , 30F
麻煩的是,買家根本不看關於我 ~_~
08/25 00:23, 30F

08/25 00:26, , 31F
買家不屌你,頂多在所在地警局做完筆錄,原po就準備被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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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0:27, , 32F
察官打槍了,根本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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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0:28, , 33F
更別提什麼要對方到你所在地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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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0:37, , 34F
不太想潑你冷水,買家頂多到他那邊的派出所做完筆錄,之後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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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0:37, , 35F
官會直接以微罪不起訴作結,我鄰居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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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1:57, , 36F
原貼知道,可能連成立都不太可能,但造成對方麻煩,聊勝於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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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2:57, , 37F
重點是你搞他同時也在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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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2:59, , 38F
不是幫買家說話而是何必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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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3:29, , 39F
有時候只是為了一口氣啊 就算麻煩死他也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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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3:30, , 40F
我看不到連結耶
08/25 03:30, 40F

08/25 04:02, , 41F
看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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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9:46, , 42F
因為原帖處,目前暫時關站維修。
08/25 09:46, 42F

08/25 09:47, , 43F
這就是社會道德感低落所造成,是非對錯不管,先考量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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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4:37, , 44F
爽約是必須承擔的風險,這句也沒什麼不對,現實就是如此
08/25 14:37, 44F

08/25 15:55, , 45F
e-shipping #1I5E8a6q 該不會是同一人吧??
08/25 15:55, 45F

08/26 10:55, , 46F
更正一下板名 e-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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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2:30, , 47F
如果是同一個case的話 羅生門
08/26 12:30, 47F

08/26 13:04, , 48F
還是希望第3方支付制度快起來, 我在 ebay 買東西
08/26 13:04, 48F

08/26 13:04, , 49F
還不用這麼擔心先付錢拿不到貨的事情。
08/26 13:04, 49F

08/26 13:05, , 50F
每次轉完帳之後, 都很擔心貨沒送來。
08/26 13:05, 50F

03/30 08:41, , 51F
告奧客不是搞自己 不告自己心難受 這是一種心理上的舒緩
03/30 08:41,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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