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ZDnet:網路時代廠商是最大受害者!

看板consumer作者 (出租--近東吳城中西門町)時間15年前 (2009/07/03 10:10), 編輯推噓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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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net 新加坡商哥倫比亞互動媒體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公司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2號6樓之1(100) 【 電 話 】 02-33653000 轉編輯本人 3503 (本公司只有總編輯 沒編輯部分機) : 更厲害的是,現在在社交網路工具的流行下,這麼好康的「標錯價」先是透過論壇、再經 : 由Twitter或Plurk這類微型部落格的推波助瀾、呼朋引伴,短短歷經半夜到凌晨的8小時 : ,就湧入2萬6千多客戶,累積4萬3千多筆定單,訂購將近14萬台平面顯示器(依據行政院 : 消保會的數據)。《蘋果日報》更報導消費金額高達4.6億元。這是過去標錯價事件所不 : 可能發生的驚人數字。 : 消保會不應蹚渾水 這是啥麼媒體?! 人民納稅供養的機關 本就該為人民服務 還有呼籲政府不應介入的評論?!? : 消保會的功能是保護「弱勢」消費者,但這次的消費者並非個別零星的下單,而是在網路 : 快速傳播下、網友明知有可能是網路系統出錯的情況下,還是照樣去消費戴爾的「錯誤」 : ,然後靜待後續看這家公司怎麼處理。 : 換言之,這次的消費者並非完全零星的「弱勢個體」,反而是一個超級強大的「消費組織 : 」,透過網路社群的集結,其凝聚的規模實力甚至可說超越了廠商本身。如此情況下,消 : 保會所想保護的對象怎麼看都不像是一個備受大公司「欺負」的弱小散戶。政院的作法似 : 乎有助長未來消費者集體去剝削廠商失誤之嫌。 消費者就天生該當散戶 天生不該互相報好康 天生該當冤大頭嗎? 企業犯錯的時候就說消費者聯合起來欺負廠商?! 不是只有消費者會用網路 同一時間企業廠商也老在在網路世界大做生意了 利用網路大省行銷成本業績營業額也不知翻了幾倍 今天出了消費糾紛 就開始怪罪網路讓消費者結合成"消費組織" 讓企業馬上變身網路的弱勢?! : 我們可看看相同的例子在國外,2002年11月,美國Amazon也發生類似情況,當時這家全球 : 第一名的網路商城把一支價格200美元(約新台幣6500元)的Handspring Treo 300個人數 : 位助理手機誤標成零元。在網友瘋狂下標的情況下,也累積了數千張定單。Amazon後來發 : 信給這些買主,擺明標錯價無法出貨。 : 最大受害者是廠商 企業大加利用網路的迅速與便利 享受到網路帶來的巨大商業利益之後 現在更要求企業在網購上面犯錯時是最大的受害者?? 應該免責?! 往後網購何需誠信可言?! 凡廠商想藉標錯價方式行銷新產品 不都可以發折價券方式來大做生意?! 網購標價意義何在!? : 隔年2003年1月,Amazon英國網站再次發生類似案例。當時該英國網站把售價449美元的 : iPaq H1910 Pocket PC掌上電腦誤標成不到12美元(價差將近新台幣1萬5000元)。標錯 : 的當天早上,該產品就衝上了排名第一的熱銷商品。Amazon英國網站後來整個下線,兩個 : 小時後才又恢復上線。但該公司同樣向客戶聲明該產品價格是錯誤標示,依照公司政策無 : 法出貨。兩件事情都沒有引發大規模消費者抗議,也未聽聞有公開的賠償。 : 時空歷經6、7年後,如今上網人口更多,網路傳播速度更快,網友搶便宜心態本不可免, : 也很正常,戴爾龜縮了一周也終於拿出了一點賠償聊表誠意,相較於國外發生的案例,此 : 次消費者可說大獲全勝。但消保機構若還是以傳統視野來認定搶購標錯價產品的消費者依 : 然處於「弱勢」,那極可能是誤判情勢,因為這類失誤事件的最大受害者,通常不是消費 : 者,而是廠商。 : 作者為美商ZDNet科技網站總編輯 這家編輯到底拿人多少錢財?! 說話顛三倒四 是非黑白錯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225.122

07/03 10:11, , 1F
還好我都不看這間的雜誌的,不知道收呆額多少好處
07/03 10:11, 1F

07/03 10:12, , 2F
我是希望有人從消保法來看這篇奇文 XD 我是門外漢
07/03 10:12, 2F

07/03 10:13, , 3F
從消保法來看......這便文章沒啥錯..
07/03 10:13, 3F

07/03 10:16, , 4F
美商ZDNet科技網站總編輯 不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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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17, , 5F
消費暴民 霸凌戴爾(美商ZDNet科技網站總編輯陳奭璁)
07/03 10:17, 5F

07/03 10:17, , 6F
各位已經淪為"消費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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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ZDNet科技網站總編輯 陳奭璁
07/03 10:18, 7F
※ 編輯: Answerme 來自: 60.250.225.122 (07/0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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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ZDNet科技網站總編輯 陳奭(ㄕ、)璁
07/03 10:30, 8F
※ 編輯: Answerme 來自: 60.250.225.122 (07/03 10:34) ※ Answerme: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7/03 10:39

07/03 12:07, , 9F
消保法來看沒啥錯??
07/03 12:07, 9F

07/03 12:08, , 10F
即便消費者結合仍舊是弱勢之一方,一者資訊不對等,二者武器
07/03 12:08, 10F

07/03 12:08, , 11F
也不平等,這總編輯實在太誇張。
07/03 12:08, 11F

07/03 12:56, , 12F
像總編輯這樣論點 那大家都要去網路開店來標錯價了 = ="
07/03 12:56, 12F

07/03 20:48, , 13F
經濟學上來講, 訂價的是廠商, 消費者接受or NOT
07/03 20:48, 13F

07/03 20:49, , 14F
這並不是 "買方市場" 吧?
07/03 20:49, 14F

07/03 20:50, , 15F
even 廠商是price taker, 也頂多是由供需來決定
07/03 20:50, 15F

07/03 20:51, , 16F
消費者強勢在哪? 沒買到被直接取消單, 這部份誰強勢?
07/03 20:51,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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