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過期的餐券還可以用嗎

看板consumer作者 (什麼鳥鳥跟鳥鳥)時間17年前 (2007/02/05 18:2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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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的性質基本上是一種"能當現金交易的東西" 也就是顧客手裡的一張禮券 一定是用錢換來的 不論是誰送你 或你用什麼方法拿到的(認票不認人) 所以用現金換禮券基本上就是一種契約 用金錢換取可以在商家使用禮券的權利 而商家有讓消費者使用禮券的義務 所以現在商家倒了 無法盡到義務 可以說是債務不履行或給付不能(無法給) 而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就是用125條規定的 所以你說到期限的問題 只要在商店能盡到義務時侯都不會發生問題 如果今年二月一號到期的禮券 公司是在二月十五號倒的 過期不用是消費者的問題 如果是在一月十五號倒的 變成消費者連選擇的權利都沒有 而發生損失 所以可獲得 擁有十五年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基本上跟禮券有沒有期間沒有關係 而是跟商店能不能盡到義務有關係 又雖然有請求權 找不到商家也是沒輒! ※ 引述《xxxEVA (鏘...)》之銘言: : *被設定有效期限! : 依根據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 : 較短者,依其規定。」因此,在現行民法的規定下,業者所發行的禮券,一旦在禮券上所 : 設定的期限屆滿之後,消費者至少應有15年的時間,可以向業者請求相關的權利。 : 這裡我有疑問 : 照她的說法 : 若禮券無設時間限制 : 則完全無時間限制 : 若有設定期限 : 則使用期限為禮券設定時間結束後在加15年 : 但是上面法條的說法比較像是 : 除非禮券設定時間超過15年 : 則依照禮券設定之時限 : 否則一律擁有購買日起15年之使用期限 : 不然萬一禮券說可用14年 : 那不就變成一共有29年的年限 : 這裡怪怪的 : 有人清楚正確的解釋嗎 : 謝謝 : PS:又想到 禮券好像大多只有結束日沒有標購買日 : 一頭霧水中>"< -- 心若改變,你的態度跟著改變; 態度改變,你的習慣跟著改變; 習慣改變,你的性格跟著改變; 性格改變,你的人生跟著改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77.63 ※ 編輯: yororinpns 來自: 125.232.177.63 (02/05 18:28)

02/06 01:34, , 1F
所以不管當初購買的時候有沒有打折..我的權利都一樣囉?
02/06 01:34, 1F

02/06 01:35, , 2F
就是說不管是花多少錢..都不該有使用期限就是了?
02/06 01:3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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