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過期的餐券還可以用嗎

看板consumer作者 (鏘...)時間17年前 (2007/02/05 01: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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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設定有效期限! 依根據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 較短者,依其規定。」因此,在現行民法的規定下,業者所發行的禮券,一旦在禮券上所 設定的期限屆滿之後,消費者至少應有15年的時間,可以向業者請求相關的權利。 這裡我有疑問 照她的說法 若禮券無設時間限制 則完全無時間限制 若有設定期限 則使用期限為禮券設定時間結束後在加15年 但是上面法條的說法比較像是 除非禮券設定時間超過15年 則依照禮券設定之時限 否則一律擁有購買日起15年之使用期限 不然萬一禮券說可用14年 那不就變成一共有29年的年限 這裡怪怪的 有人清楚正確的解釋嗎 謝謝 PS:又想到 禮券好像大多只有結束日沒有標購買日 一頭霧水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16.57 ※ 編輯: xxxEVA 來自: 61.229.216.57 (02/05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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