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過期的餐券還可以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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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ororinpns (什麼鳥鳥跟鳥鳥)時間19年前 (2007/02/06 02: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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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問題拆成兩塊來談好了. 第一、十五年的時效的問題 十五年是指損害發生之後的十五年內都可以以「用不到禮券. 的權利」受到損害向原廠商請求損害賠償,為什麼會有損害是因為店家倒了無法. 盡讓消費都使用禮券的義務。. 我當中並沒有回答到「買禮券時有折扣或限制性條件」的問題. 所以禮券有沒有訂日期跟損害賠
(還有801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ororinpns (什麼鳥鳥跟鳥鳥)時間19年前 (2007/02/05 18: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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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的性質基本上是一種"能當現金交易的東西". 也就是顧客手裡的一張禮券 一定是用錢換來的. 不論是誰送你 或你用什麼方法拿到的(認票不認人). 所以用現金換禮券基本上就是一種契約. 用金錢換取可以在商家使用禮券的權利. 而商家有讓消費者使用禮券的義務. 所以現在商家倒了 無法盡到義務. 可以說是債
(還有23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xxEVA (鏘...)時間19年前 (2007/02/05 01: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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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設定有效期限!. 依根據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 較短者,依其規定。」因此,在現行民法的規定下,業者所發行的禮券,一旦在禮券上所. 設定的期限屆滿之後,消費者至少應有15年的時間,可以向業者請求相關的權利。. 這裡我有疑問. 照她的說法. 若禮券
(還有15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RCHUAN (珍惜)時間19年前 (2007/02/05 01: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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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是當初買的時候有打折.... 例如一張一百..十張算九五折賣九百五.... 可是業者訂定使用期限..並說有優惠所以有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就如同促銷期..過了恢復原價.... 以此來解釋不給繼續使用..消費者是不是只能摸摸鼻子?. 還是我可以說我就是要用..把剩下的張數補上剩下的差價再付
(還有210個字)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nivanilla (嗯 好 對啊)時間19年前 (2007/02/04 02: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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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上消保法的課,聽上課的消基會裡面的律師說,是可以要求使用,. 他所提的理由在消基會剛公佈的這篇文章有提到,(我懷疑這是他寫的- -+).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807. 現階段如何主張權利?. *被設定有效期限!. 依根據民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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