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準備將我的原文再post一次

看板consumer作者 (挑戰高手中)時間18年前 (2006/07/09 02:43), 編輯推噓-3(1424)
留言2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版主的裁量權我尊重 所以現在就是本版不可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前言: : 原作B板友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之熱忱,個人由衷感佩; : 並肯定其論述能力,能為消費者喉舌,自是大眾之福. : 但本人對其文中指出員工姓名,感到不妥適, : 因此要求其修文隱去部分姓名. : 刪文解釋: : 該文刪文主因在於個人認為公佈公佈員工的作法不妥, : 是以基於板主裁量權衡,期其能修改內文,隱去該名員工部分姓名, : 經本人推文與水球示溝通後, : 原作回應~雖明白板主考量,但不意修改內文有關姓名的部分. : 適有板友引述站規,因個人誤解站規並引以做為刪文理由,此為個人失誤,實屬不當, : 但仍基於原考量,將該文移往精華區之板主工作區內,本區非板主無法進入閱讀, 我好奇的是,隨著刪文而來的劣文是怎麼回事? 雖然劣文對我沒有什麼影響, 但你做的事和你說的話似乎不太一致。 我一開始就回應你,如果你刪文可以更保護消費者,你可以刪文。 但我不願修改我的文章。 你為什麼那時不刪等到站規出現了才刪? 因此如果你要說,刪我文是因為一開始我們的對話,似乎有些牽強。 現在我沒有違反站規,設我劣文, 是因為你理解站規錯誤呢? 還是我挑戰你的權威? 如果是前者,我也不用你取消劣文,只是需要你明白 對於法律和站規的解釋,你很有心,但要更謹慎。 如果是後者,也很正常。沒有人會喜歡被挑戰。 你還是個很好的版主。 : 茲未依板規將該文移往灰名單觀察區,仍因考量其內文有姓名. : 並依板規5.2 未個別通知刪文. : 此致使原作未能理解其被刪文之因,針對此部分,個人在此致歉. : 依板規5.4 對板主對文章內容之判定或裁決不服,原作可mail給板主. 還有一點很抱歉的是, 我找不到版規。 因為一般的版規會置底或被m,但我搜尋不到, 是我的疏失,向此版致歉。 : 原作亦可向站方對本人之處置,提出申訴(若需原文,也可向本人或其他板主申請). : 本人願依板規,群組及站方規定,遵照裁決申訴之結果,修正不當處置. : 原作或有其考量,未mail板主,逕於討論板要求本人提出解釋,而此已引起板眾關注, : 是以應原作所求,於板上回覆所問及解釋前因,並接受板眾公評. : (原文旨在爭取消費者與對身障者權益之關注的焦點卻反而被模糊了,此,本人並不樂見) : 回覆提問: : 1.消費者保護板未禁止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 但仍考量此手段不妥,原板規未雖明定,未來亦不排除增加此一規定, : 此待板主群討論後,將以公告說明.新增板規未定前,個人仍保持原有觀點. : 並建議消費權益受損時,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不宜直接公佈員工姓名. ^^^^^^^^^^^^^^^^^^ 版主你應該是少了一句話吧? 「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若有改善,不宜直接公佈員工姓名」 那以我的例子,如果我去追蹤客服 相信得到的反應一定是「你的意見我很重視,已經反應在內部訓練...」 所以呢? 我就應該要相信他的話嗎? 我沒有辦法證實,京華城到底有沒有改。 我並不是要說,版主你的決定是錯的。 而是,你的但書可行性有問題。 或許你是覺得,某些case可以公佈姓名,某些case不行, 所以不想把話說死。 而目前為止你又沒有辦法說清楚,那些可以那些不行 這很正常,法條有限而行為無窮,法律要訂的明確本就不容易。 : 2.消費者保護板未曾排除身障者是消費者.過去不曾,未來應也不會如此. : 個人觀點亦如是;且不曾對身障者是消費者有過任何質疑. : 個人聲明: : 本人針對不當引述站規為刪文理由,在此向站方致歉;若有懲處,本人也會虛心接受. : 並感謝站務及板友指正. : 另,foone板友之回應,屬依法論法的部分並無不當,請板友們尊重其發言. : 但若討論焦點集中於姓名權之論法或站規疑問,則請移往相關板討論之,謝謝配合. : 個人法學能力淺微,勉力學習及協助消費者權益之爭取, : 於本板板務管理上雖無建樹,但求盡力而為. : 自知本人僅有熱血,但能力不足,倘若有能力且熱心服務者, : 願取而代之,為大家服務,此亦是美事. : 消費者保護板板主之一 ivysk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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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說:A有改,就不公布B的名字;A未改善,則公布B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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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猜測版主的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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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公佈姓名又如何??你要的是企業還是個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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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針對公司 請他們協助加強對身障者之權益加強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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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你還沒去追蹤就下定論了,然後在這邊一直要說服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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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可以PO出姓名的,這似乎跟你要警惕服務業的本意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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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誤,一直花力氣在這邊說服別人,對於你一開始的訴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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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嗎?我只覺得是反效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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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正義魔人、為了掰而掰(你不適合辯論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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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邏輯思考,凡社會上有過錯的人都要公佈姓名在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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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死亡筆記上的八神月有什麼樣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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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神月是殺人,你則是在誹謗人。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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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一直想要堅持自己的理想、行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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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再po一次文,並且公佈的你姓名聯絡電話,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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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說的一切都是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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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敢躲在螢幕後面伸展你的假道行,自我安慰(我是正義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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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最大的過錯就是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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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姓名已反錯,卻抵死不認錯,然後再到處掰掰掰掰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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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又到處轉po文章,再到處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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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使用者看到的都是你言之無味的文章且浪費網路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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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用強掰你的行為對不對。單看看各版的人對你的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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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有這個臉再說「我要再po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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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忘了,反正你只是一位躲在螢幕的偽正義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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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這麼多話,你也只會再一次的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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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掰這種沒啥內涵的文章。因為看了就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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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敢留下姓名及電話,然後再po一次文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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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 一切都是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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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只會威脅別人而已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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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的事或許在法律上面站的住腳 可是道德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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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4h_pPn4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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