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準備將我的原文再post一次

看板consumer作者 (曼)時間18年前 (2006/07/08 23:10), 編輯推噓5(502)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 引述《balence (挑戰高手中)》之銘言: : 由於站方法務已經說了,公佈姓名並不違反站規 : 並且也不違背任何法律 : 我在本版的版規中也看不到任何限制 : 所以昨天的刪文加劣文,就當作版主誤解站規好了 : 所以請問版主的態度: : 1.本版禁止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 2.身障者不會是消費者。 : 否則的話,我想我的文章應該可以毫無修改的再post一次,是嗎? 前言: 原作B板友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之熱忱,個人由衷感佩; 並肯定其論述能力,能為消費者喉舌,自是大眾之福. 但本人對其文中指出員工姓名,感到不妥適, 因此要求其修文隱去部分姓名. 刪文解釋: 該文刪文主因在於個人認為公佈公佈員工的作法不妥, 是以基於板主裁量權衡,期其能修改內文,隱去該名員工部分姓名, 經本人推文與水球示溝通後, 原作回應~雖明白板主考量,但不意修改內文有關姓名的部分. 適有板友引述站規,因個人誤解站規並引以做為刪文理由,此為個人失誤,實屬不當, 但仍基於原考量,將該文移往精華區之板主工作區內,本區非板主無法進入閱讀, 茲未依板規將該文移往灰名單觀察區,仍因考量其內文有姓名. 並依板規5.2 未個別通知刪文. 此致使原作未能理解其被刪文之因,針對此部分,個人在此致歉. 依板規5.4 對板主對文章內容之判定或裁決不服,原作可mail給板主. 原作亦可向站方對本人之處置,提出申訴(若需原文,也可向本人或其他板主申請). 本人願依板規,群組及站方規定,遵照裁決申訴之結果,修正不當處置. 原作或有其考量,未mail板主,逕於討論板要求本人提出解釋,而此已引起板眾關注, 是以應原作所求,於板上回覆所問及解釋前因,並接受板眾公評. (原文旨在爭取消費者與對身障者權益之關注的焦點卻反而被模糊了,此,本人並不樂見) 回覆提問: 1.消費者保護板未禁止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但仍考量此手段不妥,原板規未雖明定,未來亦不排除增加此一規定, 此待板主群討論後,將以公告說明.新增板規未定前,個人仍保持原有觀點. 並建議消費權益受損時,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不宜直接公佈員工姓名. 2.消費者保護板未曾排除身障者是消費者.過去不曾,未來應也不會如此. 個人觀點亦如是;且不曾對身障者是消費者有過任何質疑. 個人聲明: 本人針對不當引述站規為刪文理由,在此向站方致歉;若有懲處,本人也會虛心接受. 並感謝站務及板友指正. 另,foone板友之回應,屬依法論法的部分並無不當,請板友們尊重其發言. 但若討論焦點集中於姓名權之論法或站規疑問,則請移往相關板討論之,謝謝配合. 個人法學能力淺微,勉力學習及協助消費者權益之爭取, 於本板板務管理上雖無建樹,但求盡力而為. 自知本人僅有熱血,但能力不足,倘若有能力且熱心服務者, 願取而代之,為大家服務,此亦是美事. 消費者保護板板主之一 ivysky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3.253

07/09 00:12, , 1F
推一下認真的消保板板主
07/09 00:12, 1F

07/09 00:17, , 2F
板主很認真,推一個。
07/09 00:17, 2F

07/09 00:22, , 3F
從每位版主的認真 來求助的人都受益不少
07/09 00:22, 3F

07/09 00:38, , 4F
版主辛苦了 推一下認真辛苦的消保版版主
07/09 00:38, 4F

07/09 01:42, , 5F
為了避免板上資源虛耗,支持板主的做法。另外建議,往後
07/09 01:42, 5F

07/09 01:43, , 6F
其他消費糾紛的文章,也許一律把人名中一字以X代替即可。
07/09 01:43, 6F

07/13 13:14, , 7F
辛苦了
07/13 13:14, 7F
文章代碼(AID): #14hyhU5v (consum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4hyhU5v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