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網路購物-匯款七日後,仍未收到貨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問甚麼)時間18年前 (2006/06/25 20: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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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llison (人生三十才開始)》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網購商家對於出貨的時間不能適當的控管,對網購消費者難道不是一種損害? : 等待的時間也是一種精神上的成本,若每家網購商家都不能善盡誠信原則的話, : 網購消費者只能以「退訂」來表達不滿,那麼, : 一家等七天,二家等十四天,三家等二十一天... 我倒是認為 如果只是等個七天或十四天,又可以無條件退訂 就說不善盡誠信原則,恐怕言過其實 : 套一句玩笑話:「恐怕,此恨綿綿無絕期了!」 : 另外,七天匯款的時間,退訂的話,是否可要求商家賠償「利息」? 解除契約,依民259第2款,可請求對方受領時起法定利率5%之利息 再加上轉帳費用17元(損害),自己算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5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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