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另人感到火大的網購!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引述《lilianchan (水面鏡子)》之銘言:
: : 先寫張存證信函給對方吧,並把主張訴求之相關法條附上去,你要告官前,也是要先
: : 做這動作吧!
: 1、若取刑事途徑,與存證信函無關
: 2、若以民事途徑,法律上亦已承認電子信件(表明用意之電磁紀錄)
: 為文書之一種(但契約之書面因證明意義,不一定包含在內),
: 對方既已回覆,亦可證明有發此封信件,不一定要發存證信函
: 3、即使未發存證信函,對方片面訂立條款,並用於不特定人,亦有定型化條款之
: 適用,另依據民法相關規定,不於七天內解約,由於可歸責對方之給付不能
: 仍然可以解除契約(如於訴狀為解除表示),與存證信函有否先行發送亦無關。
: 4、基於以上所述,存證信函可發可不發,亦與告官無關。
謝謝給予這麼多的指點,不過 我到後來是寫信給消基會
但一直遲遲沒有受理,我也跟賣家吵了起來
不過賣家卻辯稱他賣場的商品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是日本進口就是日本製
不過我只是針對賣家不老實深表不滿
「最近海關對日本線商品盯的緊,常造成交貨延遲、因此洗標籤加印製〔XX製〕避免
緝查,請多多見諒,謝謝。2005/05/31」 <--這句話怎麼看都充滿了疑點
賣家在評價回覆中說我無理不懂何謂日本代購的意思~還說我一定是買太多仿冒品了
並認為我商品沒有交易成功、也沒拿到商品,卻懷疑他的商品是仿品?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他的商品是偽貨,只覺得賣家這句話有涉嫌混淆消費者的認知)
並且一度認為我是因為21元的事情跟他斤斤計較,人格只值這21元~,並大啖我無知與幼稚
我想這已經涉及人身攻擊
不過因為跟這賣家不愉快的事弄的我自己心情不好受,還失眠了幾天
最後只有寫信請yahoo奇摩處理掉我的負評,不想再管這件事了!
畢竟從頭到尾交易始終沒有成功,我在想,自己再吵鬧下去
其實好像也不會有結果吧~ 自己也學會一個教訓。
最後謝謝foone大大,給予了我幾個方向的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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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1:1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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