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發存證信函就等於解約?健身中心問卷推銷
※ 引述《soso82 (不再沉默)》之銘言:
: 我5月4號逛街時被某健身中心的人拉去做問卷參觀 當天簽了會員合約是限單一會所的
那就是訪問買賣了
: 同時被收走5月4號時簽的合約和當天繳錢的發票
: 我今天5月11號就寄出存證信函聲明解除所有的合約 並要求退費
: 1. 寄了存證信函 就等於"正式"解除合約了嗎??還是還要有其他解除合約的手續??
寄了存證信函就解約了
: 2. 5月4號簽約 5月11號應該算第七天寄存證信函還是可以解約的對嗎??
原則上依民法120條始日不算入,終止為期間終止日
另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9條,係採取發信主義
所以5月11日還是在7日內
: 3. 發票被收走了(笨@@) 這樣還能要求退錢嗎????
那就看對方良心了,以後遇到這種事,可以先影印再交給
: 4. 我已經辦了郵局每月自動轉帳 就是填一張三聯單 合約解除了這個就自動作廢嗎???
不會喔,對方可能繼續請款,詳細情形要問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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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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