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認養條件
※ 引述《monguly (胖狗鼻~)》之銘言:
: 我是官方收容所志工
: 目前官方的貓都是由我們做認養人審查,也行之有年了,大概就是先現場參觀看貓選貓約時間互動後再審門窗
: 最近遇到不少投訴官方的認養人、覺得我們志工很機車、所以上來問問大家是否真的太機車
: 1.被說認養貓為何要跑這麼多次、還要先參觀看貓、再來約互動、確認可以認養後才能帶貓
: 2.窗戶都不開為何需做門窗防護、出入大門要防護做柵欄擋貓為何不行?之前養的都沒有跑
: 3.沒有親訓經驗或養貓經驗,也希望貓咪可以摸、但卻選社會化不足、不喜歡被摸的貓,覺
: 4.有穩定經濟能力的情侶、只是房屋是租的、工作剛起步、也剛有養其他新寵物,想再多養?
: 5. 約互動那天、拿了一個紙箱來說可以就要裝回去。
: 最近一直被民眾投訴收容所、說好不容易找到喜歡的貓、志工卻不給認養、明明認養代替購
: 我想問問看上面真的雷還是我們太機車?
: 放個收容所貓貓圖
: https://i.imgur.com/y8vGcoS.jpg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本來想大聲斥責的,但是看了原PO過往的貼文,
大概可以了解為什麼原PO會這樣思考。
當然這並不是合理化無法律依據審核民眾的免死金牌。
原PO在狗板也有貼文,看起來一直有關注收容所消息,
想當然在收容所工作一定也看過很多扯翻天的事情。
又志工第一線長期承受這些情緒,
真的可以理解原PO覺得必須審查資格的心態。
先講第一點好了。
收容所什麼環境什麼壓力我想大家多少有點耳聞,
錯的不是裡面的人,錯的是沒有安排相關輔導措施的主管機關。
我非常相信如果遇過一隻十隻一百隻說什麼老了就不想養了就送進收容所,
而且收容所還不能拒絕的情況下,
正常人多少都會產生負面情緒。
不只是志工,
本來政府就應該多關注在收容所工作的獸醫、動保處人員的心理健康,
一天到晚面對生老病死(和刁民)的職業,本來就該安排相應的諮商紓壓。
但礙於經費,想必QQ
第二點,我們就順著原PO的邏輯講,
假設所方真的同意且願意支持審核,
將審核列入"官方流程",
那以下幾點拜託你們一定要做:
審核洽談全程錄音。
公家機關什麼客服都會錄音了,錄音是基本標配吧。
審核項目、標準事先以正式公文方式公開,
且必須有動保處處長或更上級長官簽名以示負責。
民眾完全有事先知道標準的權利。
標準必須明確,
例如門窗防護需用什麼材質、縫隙尺寸多少,
例如原PO提到的攜帶紙箱來裝貓,
如果紙箱不行,那也必須明確規定外出籠材質、大小、通風程度等細節。
以上只是隨意舉例,更詳細的東西是收容所要去思考的。
再來,審核也不是雙方口頭講一講就好,
所有項目都應該有SOP的文件一項一項核對打勾,
最後送領養雙方簽名,
領養者、志工和動保處正職人員都要簽。
一式兩份也是標配不用特別講了吧。
家訪我是覺得絕對不要啦,
要打著公家機關的名義進去私人住宅,
我是覺得風險很大。
連動保處接獲虐待案都要警察陪同才能破門而入了XD
志工最好不要去搞這個渾水。
門窗防護審核如果使用照片,當然也一定要印出來入檔存證。
我講得真的都是基本中的基本,
要用納稅人的錢在收容所審核民眾,
自然要做到保障雙方的基本SOP。
很多人不是不認同中途的理念,
是不認同中途自由心證的審核。
回去翻燒起來的貼文,
多數都是中途沒有事先講、沒有事先說明,沒有SOP,
造成雙方誤會導致不愉快。
例如要去帶貓才突然說要簽同意書、突然說要負擔醫療費,
都填完落落長的表格才說一句不好意思不送外縣市,
都談好送養共識用品買好才說抱歉貓我要送給朋友了,
諸如此類。
今天私人中途花自己的錢要搞朝夕令改就算了,
收容所公家機關這樣搞自由心證,不被投訴才怪。
我就問貴收容所志工審核流程是否經過所長公文公告授權可代表收容所?
沒有的話,你們志工是不是也要想一下會不會哪天被當砲灰?
相信原PO在收容所看過各種光怪陸離的棄養認養後,
會想拉高審核標準也是情由可原,
但是請一定要走合法流程建立標準程序(不論是叫所方高層出來坦或找立委修法),
這也是保障你們志工的權力與義務。
一點想法分享,祝大家平安喜樂,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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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也是非常贊成收容所設立基本篩選飼養動物環境與知識,
但前提是,
標準具體明確,公開透明,有法源依據,
包含開會訂立標準的流程、與會人士、諮詢專家意見等,
到篩選標準公告公開、試行辦理,
都必須留存紀錄,一切公文公事公辦,
絕對不是動保處說一句讓志工處理就任由志工閉門造車。
我是不知道灣裡收容所會不會看到這系列討論,
如果有看到,
當務之急絕對是加強志工法治教育,
這個不處理會出大事的。
我認同原篇留言裡面提到,
公家機關志工的定位應該是協助民眾更便捷辦理各項公家事務,
而不是站在第一線審核、擋住民眾的權利。
就現行法律來講,
收容所可以做的應該是盡量往教育、輔導方面進行,
看是要發文宣、製作懶人包、
提供一些互動式圖文讓民眾了解動物需求,
等等等,
反正絕對不是任由志工"審核"民眾"夠不夠資格"。
不然台南市有擔當一點,
直接用行政命令強制民眾認養前都要先上課,
開全台灣第一槍,
且長官全都願意出來支持立法,
我一定拍手贊成。
對了,希望原PO如果有爭取到動保處支持讓志工全權處理認養審核,
請也一定要比照同樣的標準推行到狗狗的部分,
如果貓要審核狗不用,是把狗狗當什麼。
※ 編輯: wsx321edc (118.170.67.212 臺灣), 08/08/2022 17: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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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原文的後續發展越來越難以理解了
合理懷疑志工群背後應該有勢力支持,
才能在公家收容所有這麼大的權力處理事情。
其實聽說過有些地方的動保處會被動保團體找民代之類的關心,
所以如果是動保團體的關係人進來當志工,
變成有點像是皇帝微服出巡的概念,
也難怪目前應對看起來不把法治當一回事,
因為可能他們自己就常常電動保處人員電慣了XD
以上是猜測啦,
畢竟我真的還沒看過哪個公家單位的志工這麼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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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
我不知道原來新竹已經實施要上課才能認養,
是我孤陋寡聞了,
如果造成誤解很抱歉。
※ 編輯: wsx321edc (118.170.43.153 臺灣), 08/12/2022 1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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