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你認為對領養/送養雙方公平的條約是?
既然有大大提出討論那就剛好來聊一下XD
目前估狗"認養同意書"前幾個搜尋結果都跟這份差不了多少,
所以將這份的標準視為主流也是合情合理
以下討論點皆為我自己的主觀解釋XD
※ 引述《aJan5566 (包金56)》之銘言:
: 最近版上在熱烈討論對領養/送養雙方都平等的條約
: 領養方:認養條約不把認養人當人看,太過份
: 送養方:嚴格篩選,才能給貓咪多點保障
: 好,那來公開討論一下,那些條約是你能接受的,或是你覺得怎樣修改才能接受
: 下列是搜尋版上之前認養文中所附的認養條約(為避免爭議,哪篇就不說了),
: 大家可以提出意見來討論一下
: ------------------------------------------------------------------------
: 1.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 ^^^^^^
動保法規定飼主須年滿20歲,這邊是寫法定代理人同意,出示同意書,
所以是出示同意認養的動作?還是出示法定代理人另外簽的的同一份認養同意書?
既然需要代理人,那請問審核是審核認養人還是法定代理人?
那要不要乾脆簽約面談審核就簽法定代理人就好啦?
經常看到認養條件會寫年齡20歲,穩定經濟來源/工作,
我是滿好奇,依台灣目前教育水準,大專學歷不在少數,
(我國105年底15歲以上人口之教育程度,以大專以上者占43.6%最多by內政部)
與其寫20歲和要求經濟來源穩定,那幹嘛不直接寫22歲、24歲、30歲?
我相信當然有年紀輕輕事業有成的人,但那就是少少數啊XDDD
說實在,年輕人就是比較多選擇、比較多探索自我的空間,
打工度假限制30歲以下,台灣這麼流行,出國歷練歷練也是可能的吧XDDD
誰敢100%說自己社會新鮮人剛工作半年就"穩定"?
以貓的幸福為最高宗旨的話,為什麼不一開始就限定30歲、40歲呢?
客觀來講找到的人會相對穩定許多吧?
我是真的不懂寫20歲又要求經濟穩定的背後原因是??
重申一下,不是說20歲不能養貓,
是說,中途都希望貓咪過得好、都說嫁女兒,那條件限制怎麼會開20、22歲呢XDDD
: 2. 依法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貓咪需強制需入晶片,但需於母貓6
^^^^^^^^^^^^^^^^^
: 個月公貓8個月大時施予結紮手術)。
: 需收取押金兩千元,結紮完提供收據/證明後退還。退還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晶片我也是不太懂,一兩個月大就可以打晶片了,為什麼要留給認養人打?
為什麼要留著這個風險?
針頭是挺粗,但是跟走丟/遺失/所有權/身分辨別相比,不是明顯Z>B嗎
節育大家觀念相差較多較複雜,這邊不講了。
我個人想法是能找到設備優良技術純熟的醫院,
貓體重夠了就趕快帶去紮,不要留給認養人紮,後續還要在那邊盯有沒有結紮,何必。
: 3.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
^^^^^^^^^^
何謂適當?用詞太主觀了。
: 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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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 主觀
貓籠的大小是不是要白紙黑字一下?
長期是不是也要定義一下?上班時間關籠是不是長期?
今天誇張的講,浪貓生活範圍可達一兩公里,不論是3坪、10坪、50坪,
對貓咪來講都是小XD
當然人類眷養貓,就是用空間換取安全,關在房子裡也是因為Z>B,
之前聽行為學的講師說,生活空間裡的豐富度也很重要,
把貓放在50坪空空如也的豪宅,
不如放在5坪有天空步道、有紙箱、有跳台、有窗戶、有玩具的地方。
如果可以白天陪伴貓咪玩耍、讓貓咪充分活動,
晚上或上班關籠睡覺,我覺得並無不可。
: 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 4. 認養人無須負擔送養人飼養起期間產生的奶粉、奶瓶、飼料、貓砂等費用,只須負擔
: 醫療費,包含檢查、治療、驅蟲、除蚤及打疫苗等費用,
: 依據送養人提供的收據證明。認養人認養之後需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
^^^^^^
: 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
這個定期也是很主觀啊,疫苗有的人一年打,有人兩年打,有人三年打,
除蚤藥有人一個月點,有人兩個月點,有人三個月點,有人半年點,
是不是不符合送養人心中定義的"定期"就可以構成帶回貓咪的條件?
: 5.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 6.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
貓有腦袋,行為都有背後原因,只是人類不一定了解及認同。
這是否又是送養人可以主觀認定的一條?
: 7. 居家空間中須做好門窗防護,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
: 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 8.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
^^^^^^ ^^^^^
: 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罰則同第9條。
立即,好可怕,彷彿過了十分鐘就違反約定。
共同,那請問對新認養家庭的審核判定,由哪方決定?如果兩方意見不同怎麼辦?
: 9. 認養人需定期透過傳送照片回報貓咪近況,最少一年一次。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時
: ,認養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若無立即告知或失聯需賠償送養人台幣三萬元整。
看到這條真的慎思,
有的同意書比較詳細,會寫明一週幾次、一個月幾次、一次幾張照片等等,
但我建議是連日期都要寫,一週,就寫週幾,一個月,就寫每個月幾號,
並且最好是當天幾點之前都寫得清清楚楚,
不久前狗板才一個苦主,我不太記得細節,
好像是一個月回報幾次,但雙方認定不同,
類似說一個月回報三次,認養方三次集中在月底其實並沒有違約的概念。
(那篇的送養方也是奇葩XDDD)
轉讓遺失死亡立即通知這條也是很主觀啊,
究竟立即的定義是XDDD
一出事基本穩收三萬。
: 10. 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
: 。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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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期的合約內容不要簽。
: 11.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這條其實是雞肋。
: 12.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若無法返還須賠償送養人
: 台幣三萬元整。 ^^^^^^^^^^^^^^^
光是用詞的主觀定義,就可以輕易讓認養方違反了。
: 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因本契約涉訴訟時,雙方同
: 意以__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小額訴訟部份,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辦理。
: 13.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 下面有認養人簽名、身分證、Line、戶籍地址、手機、mail、身分證要給送養人拍照
: 送養人也要求簽名、mail、居住地、電話
基本上看到只有認養方要身分證字號、要戶籍地址等等等,
送養方只要留電話留LINE留地址還不用給對方看身分證,
我一律建議不要簽。
對於收容所也會要個資這個問題,
我覺得收容所是政府單位,送養方是個人,不可混為一談。
不過可以接受和協會認養不需送養方資料,因為協會要跟政府登記,資料不會假。
這個前提是跟"協會"認養,不是跟"和協會合作的中途"認養。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gppIvkHE8MzUZNtlDkwYD0YRRMCC3NCO/view
: ----------------------------------------------------------------------------
這篇是討論認養合約,不是討論中途多辛苦所以可以設下這些條件。
另外這份就是遇到好的送養方就沒事,遇到要弄你的就會很有事。
我不太認同不爽不要簽,
很多人是養貓新手,就像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在認養上心態會比較低,
或是因為經驗不多而答應一些喪權辱國的條約,
真的不能怪他們什麼當初為什麼要簽、為什麼不看清楚之類的,
他們就是比較沒有經驗啊QAQ
這邊只能建議,任何合約,要拿回家花時間審閱,不要看到當下就簽。
另只要有關"時間"的條款,都要寫明年月日或期限,
還有,合約在雙方簽訂之前,都是可以修改的,網路上印下來都只是範本而已,
不論是送養方、認養方都不要害怕提出修改條文。
時間有限,就不上色了>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200.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79682066.A.B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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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寫20歲那不如直接寫依照動保法,動保法就是20歲,還包山包海。
我的意思偏向指認養人的經濟條件很常被拿出來討論,
論點多是經濟穩定才能負擔貓咪的日常費用甚至是突發的醫療費,
既然經濟條件如此重要,
某些宣稱嫁女兒、嚴格挑選的中途,是不是其實直接把年齡拉高到30歲更好XD
如果更在乎經濟條件,多寫20歲、22歲沒有意義,
在台灣20出頭就能有穩定經濟收入的一定是少數。
以上的基礎都是以嫁女兒為前提XD
嫁什麼女兒啦,你嫁女兒心態就是把認養人當女婿,
女婿就晚輩,認養方晚輩、送養方長輩,這樣心態上會平等?
反正現在可以夫妻財產分開,女兒靠娘家養的也不少,
不如送出後送養方繼續負擔貓咪的日常生活費吧:))
是說這樣寫會不會太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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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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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寫不能怪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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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看到送養方提供的個資不對等,我建議不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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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大絕幾乎等於放棄溝通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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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內容偏向保障某一方是正常的,但天秤不要過度傾斜,
而且盡量在簽約前弄清楚雙方對於條約的解釋是否相同。
不論是認養同意書,還是貓咪外宿的住宿同意書,還是醫院的住院同意書,
很難找到雙方完全平等的,但簽約就是雙方合意才簽,
如果裡面條件不能接受,就不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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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過年去拜拜吧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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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遺憾的是,只要估狗認養同意書,第一個跳出來的就是這份合約,
誤以為這就是正常的人應該也不在少數。
※ 編輯: wsx321edc (114.46.200.10 臺灣), 01/22/2020 17: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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