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你認為對領養/送養雙方公平的條約是?

看板cat作者 (poli波哩)時間4年前 (2020/01/22 16:34), 4年前編輯推噓29(3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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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大大提出討論那就剛好來聊一下XD 目前估狗"認養同意書"前幾個搜尋結果都跟這份差不了多少, 所以將這份的標準視為主流也是合情合理 以下討論點皆為我自己的主觀解釋XD ※ 引述《aJan5566 (包金56)》之銘言: : 最近版上在熱烈討論對領養/送養雙方都平等的條約 : 領養方:認養條約不把認養人當人看,太過份 : 送養方:嚴格篩選,才能給貓咪多點保障 : 好,那來公開討論一下,那些條約是你能接受的,或是你覺得怎樣修改才能接受 : 下列是搜尋版上之前認養文中所附的認養條約(為避免爭議,哪篇就不說了), : 大家可以提出意見來討論一下 : ------------------------------------------------------------------------ : 1.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 ^^^^^^ 動保法規定飼主須年滿20歲,這邊是寫法定代理人同意,出示同意書, 所以是出示同意認養的動作?還是出示法定代理人另外簽的的同一份認養同意書? 既然需要代理人,那請問審核是審核認養人還是法定代理人? 那要不要乾脆簽約面談審核就簽法定代理人就好啦? 經常看到認養條件會寫年齡20歲,穩定經濟來源/工作, 我是滿好奇,依台灣目前教育水準,大專學歷不在少數, (我國105年底15歲以上人口之教育程度,以大專以上者占43.6%最多by內政部) 與其寫20歲和要求經濟來源穩定,那幹嘛不直接寫22歲、24歲、30歲? 我相信當然有年紀輕輕事業有成的人,但那就是少少數啊XDDD 說實在,年輕人就是比較多選擇、比較多探索自我的空間, 打工度假限制30歲以下,台灣這麼流行,出國歷練歷練也是可能的吧XDDD 誰敢100%說自己社會新鮮人剛工作半年就"穩定"? 以貓的幸福為最高宗旨的話,為什麼不一開始就限定30歲、40歲呢? 客觀來講找到的人會相對穩定許多吧? 我是真的不懂寫20歲又要求經濟穩定的背後原因是?? 重申一下,不是說20歲不能養貓, 是說,中途都希望貓咪過得好、都說嫁女兒,那條件限制怎麼會開20、22歲呢XDDD : 2. 依法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貓咪需強制需入晶片,但需於母貓6 ^^^^^^^^^^^^^^^^^ : 個月公貓8個月大時施予結紮手術)。 : 需收取押金兩千元,結紮完提供收據/證明後退還。退還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晶片我也是不太懂,一兩個月大就可以打晶片了,為什麼要留給認養人打? 為什麼要留著這個風險? 針頭是挺粗,但是跟走丟/遺失/所有權/身分辨別相比,不是明顯Z>B嗎 節育大家觀念相差較多較複雜,這邊不講了。 我個人想法是能找到設備優良技術純熟的醫院, 貓體重夠了就趕快帶去紮,不要留給認養人紮,後續還要在那邊盯有沒有結紮,何必。 : 3.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 ^^^^^^^^^^ 何謂適當?用詞太主觀了。 : 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 ^^^^^^^^^^^^^^^^ ^^^^^^^^^^^^^^^^^^^^^^ 主觀 主觀 貓籠的大小是不是要白紙黑字一下? 長期是不是也要定義一下?上班時間關籠是不是長期? 今天誇張的講,浪貓生活範圍可達一兩公里,不論是3坪、10坪、50坪, 對貓咪來講都是小XD 當然人類眷養貓,就是用空間換取安全,關在房子裡也是因為Z>B, 之前聽行為學的講師說,生活空間裡的豐富度也很重要, 把貓放在50坪空空如也的豪宅, 不如放在5坪有天空步道、有紙箱、有跳台、有窗戶、有玩具的地方。 如果可以白天陪伴貓咪玩耍、讓貓咪充分活動, 晚上或上班關籠睡覺,我覺得並無不可。 : 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 4. 認養人無須負擔送養人飼養起期間產生的奶粉、奶瓶、飼料、貓砂等費用,只須負擔 : 醫療費,包含檢查、治療、驅蟲、除蚤及打疫苗等費用, : 依據送養人提供的收據證明。認養人認養之後需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 ^^^^^^ : 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 這個定期也是很主觀啊,疫苗有的人一年打,有人兩年打,有人三年打, 除蚤藥有人一個月點,有人兩個月點,有人三個月點,有人半年點, 是不是不符合送養人心中定義的"定期"就可以構成帶回貓咪的條件? : 5.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 6.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 貓有腦袋,行為都有背後原因,只是人類不一定了解及認同。 這是否又是送養人可以主觀認定的一條? : 7. 居家空間中須做好門窗防護,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 : 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 8.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 ^^^^^^ ^^^^^ : 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罰則同第9條。 立即,好可怕,彷彿過了十分鐘就違反約定。 共同,那請問對新認養家庭的審核判定,由哪方決定?如果兩方意見不同怎麼辦? : 9. 認養人需定期透過傳送照片回報貓咪近況,最少一年一次。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時 : ,認養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若無立即告知或失聯需賠償送養人台幣三萬元整。 看到這條真的慎思, 有的同意書比較詳細,會寫明一週幾次、一個月幾次、一次幾張照片等等, 但我建議是連日期都要寫,一週,就寫週幾,一個月,就寫每個月幾號, 並且最好是當天幾點之前都寫得清清楚楚, 不久前狗板才一個苦主,我不太記得細節, 好像是一個月回報幾次,但雙方認定不同, 類似說一個月回報三次,認養方三次集中在月底其實並沒有違約的概念。 (那篇的送養方也是奇葩XDDD) 轉讓遺失死亡立即通知這條也是很主觀啊, 究竟立即的定義是XDDD 一出事基本穩收三萬。 : 10. 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 : 。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 無限期的合約內容不要簽。 : 11.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這條其實是雞肋。 : 12.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若無法返還須賠償送養人 : 台幣三萬元整。 ^^^^^^^^^^^^^^^ 光是用詞的主觀定義,就可以輕易讓認養方違反了。 : 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因本契約涉訴訟時,雙方同 : 意以__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小額訴訟部份,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辦理。 : 13.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 下面有認養人簽名、身分證、Line、戶籍地址、手機、mail、身分證要給送養人拍照 : 送養人也要求簽名、mail、居住地、電話 基本上看到只有認養方要身分證字號、要戶籍地址等等等, 送養方只要留電話留LINE留地址還不用給對方看身分證, 我一律建議不要簽。 對於收容所也會要個資這個問題, 我覺得收容所是政府單位,送養方是個人,不可混為一談。 不過可以接受和協會認養不需送養方資料,因為協會要跟政府登記,資料不會假。 這個前提是跟"協會"認養,不是跟"和協會合作的中途"認養。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gppIvkHE8MzUZNtlDkwYD0YRRMCC3NCO/view : ---------------------------------------------------------------------------- 這篇是討論認養合約,不是討論中途多辛苦所以可以設下這些條件。 另外這份就是遇到好的送養方就沒事,遇到要弄你的就會很有事。 我不太認同不爽不要簽, 很多人是養貓新手,就像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在認養上心態會比較低, 或是因為經驗不多而答應一些喪權辱國的條約, 真的不能怪他們什麼當初為什麼要簽、為什麼不看清楚之類的, 他們就是比較沒有經驗啊QAQ 這邊只能建議,任何合約,要拿回家花時間審閱,不要看到當下就簽。 另只要有關"時間"的條款,都要寫明年月日或期限, 還有,合約在雙方簽訂之前,都是可以修改的,網路上印下來都只是範本而已, 不論是送養方、認養方都不要害怕提出修改條文。 時間有限,就不上色了>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200.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79682066.A.BCB.html

01/22 16:43, 4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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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43, 4年前 , 2F
推喪權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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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43, 4年前 , 3F
寫20歲是因為民法上的成年人年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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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45, 4年前 , 4F
20歲是民法的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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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寫20歲那不如直接寫依照動保法,動保法就是20歲,還包山包海。 我的意思偏向指認養人的經濟條件很常被拿出來討論, 論點多是經濟穩定才能負擔貓咪的日常費用甚至是突發的醫療費, 既然經濟條件如此重要, 某些宣稱嫁女兒、嚴格挑選的中途,是不是其實直接把年齡拉高到30歲更好XD 如果更在乎經濟條件,多寫20歲、22歲沒有意義, 在台灣20出頭就能有穩定經濟收入的一定是少數。 以上的基礎都是以嫁女兒為前提XD 嫁什麼女兒啦,你嫁女兒心態就是把認養人當女婿, 女婿就晚輩,認養方晚輩、送養方長輩,這樣心態上會平等? 反正現在可以夫妻財產分開,女兒靠娘家養的也不少, 不如送出後送養方繼續負擔貓咪的日常生活費吧:)) 是說這樣寫會不會太酸?

01/22 16:50, 4年前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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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53, 4年前 , 6F
不爽不要簽,也只是講放涼話看戲的鍵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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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05, 4年前 , 7F
沒有經驗怪人囉:)
01/22 17:05, 7F
我是寫不能怪吧XD

01/22 17:08, 4年前 , 8F
我是不知道哪個傻逼會去簽那種12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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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09, 4年前 , 9F
條件一堆擺明吃定你,又不是在買車買房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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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10, 4年前 , 10F
同意,雙方提供資料不對等的合約,根本就不能算是正常合約
01/22 17:10, 10F

01/22 17:10, 4年前 , 11F
01/22 17:10, 11F
是的,只要看到送養方提供的個資不對等,我建議不要簽。

01/22 17:11, 4年前 , 12F
只能說簽約要仔細,然後開這種合約再放大絕說不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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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11, 4年前 , 13F
簽的心態我覺得真的不是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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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大絕幾乎等於放棄溝通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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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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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19, 4年前 , 15F
真的推樓樓上,那種心態很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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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24, 4年前 , 16F
推 什麼嫁女兒 根本是賣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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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25, 4年前 , 17F
因為20歲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所以才寫20歲吧,也就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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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25, 4年前 , 18F
民法立契約的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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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35, 4年前 , 19F
無限期合約超級可怕,簽了就要遵守一輩子,這種合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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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35, 4年前 , 20F
一堆人推廣、普及,若真遇到有心要搞認養人的送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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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35, 4年前 , 21F
如鬼故事主角c大遇到的那種),隨便一條就讓認養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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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35, 4年前 , 22F
跑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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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37, 4年前 , 23F
覺得內容全都是保障送養方 但完全沒有保障領養方的 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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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37, 4年前 , 24F
要有可以保障領養方不被弄的條款
01/22 17:37, 24F
其實內容偏向保障某一方是正常的,但天秤不要過度傾斜, 而且盡量在簽約前弄清楚雙方對於條約的解釋是否相同。 不論是認養同意書,還是貓咪外宿的住宿同意書,還是醫院的住院同意書, 很難找到雙方完全平等的,但簽約就是雙方合意才簽, 如果裡面條件不能接受,就不要簽。

01/22 17:37, 4年前 , 25F
我的合約寫到隔年5/27,結果對方說貓咪當天使前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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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37, 4年前 , 26F
持續追蹤,金價夭壽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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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38, 4年前 , 27F
大學生是會有多少經驗面對這種潛藏的惡意? 更何況還包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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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39, 4年前 , 28F
她還說合約上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問我們是不是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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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39, 4年前 , 29F
中文,看不懂要去諮詢專業...我他媽問律師...還不夠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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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39, 4年前 , 30F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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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過年去拜拜吧QAQ

01/22 17:39, 4年前 , 31F
對毛孩的「愛」之下? 去過很多認養活動,很多愛爸愛媽態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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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39, 4年前 , 32F
強勢,根本把有意願的學生當小孩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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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0, 4年前 , 33F
在台灣的氛圍,大學生面對大人根本就潛意識的放低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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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1, 4年前 , 34F
推樓上,之前是真的看過大型認養會場合有認養人被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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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1, 4年前 , 35F
殊不知這社會只會吃軟弱善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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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1, 4年前 , 36F
當下是真的覺得「呃,不適合你就拒絕就好了,至於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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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個世界的惡意無所不在,也不是大學生就不用學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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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2, 4年前 , 38F
保護自己,不管哪裡總是有潛藏惡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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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3, 4年前 , 39F
行車糾紛、宗教與直銷、租屋、網路買賣就是大學生的人生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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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4, 4年前 , 40F
教育啊XD 現在多一個認養契約。都馬要遇到才知道這社會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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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5, 4年前 , 41F
那是現在的年代讓青年們可以晚一點接觸到這些惡意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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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5, 4年前 , 42F
們爸媽那個年代很多在大學生的年紀都已經出社會不知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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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6, 4年前 , 43F
久了。離題了,總之立契約前也是該做好功課+不要過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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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6, 4年前 , 44F
信人性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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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遺憾的是,只要估狗認養同意書,第一個跳出來的就是這份合約, 誤以為這就是正常的人應該也不在少數。 ※ 編輯: wsx321edc (114.46.200.10 臺灣), 01/22/2020 17:54:47

01/22 17:47, 4年前 , 45F
悲哀的是查到的合約九成都長這樣,沒有期限又要罰款的。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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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7, 4年前 , 46F
還是有提供的,多得是要討才會給同意書內容的,談到要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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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7, 4年前 , 47F
才發現合約不合理感覺應該很差。之前在看認養相關資訊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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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有些中途會說會來囉嗦的一定不愛貓,夠愛貓(有誠意)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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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7, 4年前 , 49F
配合,囉嗦的就打入黑名單;也看到在大社團送養文裡不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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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推薦這樣的送養合約,還有家訪簽合約是"基本"這樣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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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真的不是一句"不爽不要簽"這麼簡單,多少人沒有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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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7, 4年前 , 52F
護自身權益的概念,中途要他簽就簽了,反正大家都說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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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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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受不了這樣的合約,又懶得跟人家討價還價,後來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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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7, 4年前 , 55F
收容所認養,雖然貓貓有皰疹病毒跟黴菌每個禮拜要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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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比起跟中途你來我往,讓人家對自己挑三揀四,這樣輕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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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7, 4年前 , 57F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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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7, 4年前 , 58F
樓上,我有點離題但只想表示,這些事情在自己實際碰到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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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8, 4年前 , 59F
很容易忽略背後可能的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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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50, 4年前 , 60F
其實收容所真的有很多孩子需要幫助,更有能力的話從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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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50, 4年前 , 61F
收編更好,更有助於解決流浪貓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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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55, 4年前 , 62F
貓死亡要立即通知,卻沒有說好期限我也覺得很瞎,15年後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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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55, 4年前 , 63F
壽終正寢,不管那時候是不是還保留中途的聯絡方式,在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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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55, 4年前 , 64F
上我還是有跟中途報備的義務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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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57, 4年前 , 65F
看過太多糾紛起因都是第9項的「定期」、「立即」認知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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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8:08, 4年前 , 66F
覺得太嚴格的送養人真的可以付費終身...根本免費代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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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8:08, 4年前 , 67F
還可以說拿回就拿回,我看以後違約要不要拿回寵物要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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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8:08, 4年前 , 68F
第三人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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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8:34, 4年前 , 69F
幼貓有黃金認養期 小貓人人愛 但小於4個月不能結紮 如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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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8:34, 4年前 , 70F
那之前有人要了才會有追蹤結紮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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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9:49, 4年前 , 71F
推推,其實光看字面會覺得合理,沒點歷練真的不會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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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9:49, 4年前 , 72F
中途可能稍有不滿就要求返還貓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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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9:51, 4年前 , 73F
一直以來只是覺得留證件、家訪等等有點擾民,愛貓協會
01/22 19:51, 73F

01/22 19:51, 4年前 , 74F
跟c版友事件後才發現,自稱愛貓的人也可能滿是惡意
01/22 19:51, 74F

01/22 21:01, 4年前 , 75F
合約條文都可以討論的,有意見簽約前就要提出來
01/22 21:01, 75F

01/22 22:17, 4年前 , 76F
我意思是沒經驗還傻傻簽,那就只能怪自己呆啦@@
01/22 22:17, 76F

01/22 22:33, 4年前 , 77F
光留證件資料就很有病了好嗎= =
01/22 22:33, 77F

01/22 22:54, 4年前 , 78F
對阿憑什麼?到底是追蹤還是騷擾?心理有病
01/22 22:54, 78F

01/22 23:45, 4年前 , 79F
搞的太過分只會降低認養的意願而已......
01/22 23:45, 79F

01/23 03:30, 4年前 , 80F
是有點懷疑這種合約有沒有效,動物的所有權在這份認養契
01/23 03:30, 80F

01/23 03:30, 4年前 , 81F
約裡寫得不明不白,問題是動物就是被視作動產,所以很難
01/23 03:30, 81F

01/23 03:30, 4年前 , 82F
去追究虐待或棄養的問題;但是加了這些也無法對症下藥,
01/23 03:30, 82F

01/23 03:30, 4年前 , 83F
反而害了一堆人跟貓
01/23 03:30, 83F

01/23 10:45, 4年前 , 84F
愛心中途值得嘉許,但開了外掛的「礙心」就讓人無法
01/23 10:45, 84F

01/23 10:45, 4年前 , 85F
接受了,如同走火入魔的信徒
01/23 10:45, 85F
文章代碼(AID): #1UA0aIlB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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