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新竹虐貓事件:領養標準的反思

看板cat作者 (∞)時間6年前 (2019/10/29 15:41), 6年前編輯推噓37(43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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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並非全面反對您的觀點, 但必須強調的是送養人的龜毛其實也是站在保護毛孩的立場上少數能做的事情之一。 這個觀點有點像這世界上沒有開不了的鎖,只有好開跟不好開。 研發出更安全的鎖不是為了讓小偷打不開, 而是為了增加他開鎖的時間, 最好讓他看到這樣的鎖就放棄。 新竹這次的案子我還算了解情況, 這變態的前面9隻貓全部都是透過領養手續相對容易的收容所、花市送養活動收養的。 收容所似乎並未追蹤這些貓咪的後續, 也沒有提前發現他一再領養的行為。 至於揭發這次事件的愛媽則是對收養人相對標準比較低的那類型, 沒家訪,很輕易、快速的就讓他把小湯圓帶走,只簽了契約書。 愛媽10/16還傳訊息問狀況, 他10/17回了照片,稱貓驚嚇躲到馬桶水裡面窩著, 接著再後來就封鎖愛媽了。 當初簽了契約書,但我們老百姓怎麼知道資料真假? 幸好他的臉書非假檔案! 後來透過一些方法逼他出面談, 他說小湯圓17號就因為被他虐待,咬破紗窗逃走了。 他承認一共虐殺了9隻貓, 隔天就跑路了,然後被全民肉搜,怕被人打死才出面找警察。 我要說的是,或許某些愛媽真的有點過頭, 但就像這次一個放鬆(以及其他單位的不察), 受害的是一條條的生命! 一條一條根本來不及長大的小生命! 以前很多人會勸在愛媽、中途處碰壁的人直接去收容所找吧! 這變態就這麼做了, 然後殺了9隻。 這樣難道還不該檢討送養是否真的不能太過草率嗎? 流浪總比被虐殺好! 我很同意這句話,不過這句話同時也是各位愛媽、中途的壓力來源啊! 你我都只是一般人, 沒有可以看穿真偽、內心的能力。 既然如此, 那或許只能想辦法把鎖換成越難開的越好, 其實,也只是希望壞人會知難而退啊...... 昨天聽說香港要去收容所認養動物必須經過層層考驗, 要面試、諮商、上課之類的, 最後再評估是否通過, 通過後才能帶回家。 至於更進一步的法條也已經在規劃中,預計2021上路。 我們的呢??? ※ 引述《lkksppet (對面好亮)》之銘言: : 以下個人觀點 : 首先不管有無認養契約、罰則,該虐貓人都會虐貓 : 因為會就是會,不會就是不會 : 虐貓人領養貓的目的是為了虐貓 : 即使以國家的公權力規範罰則,虐貓人還是虐貓了,更不用說是效力更弱的認養契約 : 認養契約的求償可能也起不了作用,虐貓人兩手一攤說沒錢,又能拿他怎麼辦 : 至於願意提供身份證與否,也與虐貓無關 : 虐貓人騙取認養機關、中途的信任,動物到手之後再虐殺 : 去收容所認養會要求身份證件,所以願意留存證件與否同樣與虐貓無關 : 同意追蹤與否也與虐待動物無關 : 就像此事件中的虐貓者,同意送養人追蹤但是還是發生虐貓事件 : 但是追蹤是有效果的 : 許多虐待動物的事件是透過送養方追蹤後曝光 : 追蹤確實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 問題是認養契約中並未明訂追蹤的期限,造成送養方認養方權利不對等 : 有人或許會說:協會、中途很忙,不會一直追蹤 : 這樣說的人就太小看契約的效力了 : 認養契約中通常會有一條:如果認養者不遵守契約,送養者可將動物收回 : 至於收回可能有附帶條件或是無條件 : 通常是認養者無條件放棄權利,將動物歸還送養方 : 這代表如果一隻認養來的動物養了10年,還要被追蹤,如果不同意,認養方可以無條件 : 把動物帶走 : 這樣的契約內容真的合理嗎? : 更不用說認養契約內容對於認養方幾乎一點保障都沒有 : 此外所謂的條件也讓潛在認養者詬病 : 能夠提供好的物質條件不代表不會虐待動物 : 所以才說中途的篩選是無效篩選 : 這些條件是篩選掉怕麻煩的人,不是篩選掉虐待動物的人 : 另外有一種情況是所謂的中途可能只是餵食者,除了餵食沒有其他實質照顧 : 餵食者同樣要求簽認養契約、家訪、留存證件等 : 與盡心照顧、打理流浪動物的中途同樣設下高標準高條件 : 說白一點那只是一隻路邊的流浪動物,沒有獲得良好照顧健康狀況也未知,和驚喜包差 : 不多 : 要養一隻沒有獲得良好照顧,現在還生活在路邊的流浪動物 : 餵食者還設下一堆標準條件,實在讓人啼笑皆非 : 餵食者有沒有權利簽認養協議還是一個問號,飼主責任可不是餵食而已,有權亦有責 : 認養動物這件事已變得越來越畸形,條件一堆、規定一堆、所謂的認養契約著重保護送 : 養方權益,對認養方的保護幾乎為零 : 重點是這些物質條件和規定並不能篩選掉虐待動物的人,留下真正愛護動物的人 : 條件與規定是篩掉怕麻煩的人,此外的附帶作用還有不斷澆息一般認養者的心 : 這些認養熟手,熟知中途、送養機構喜愛的認養態度,演一齣戲先把動物騙到手再來虐 : 待,也是有可能的 : 最後有可能是不怕麻煩、能提供良好物質條件的虐待動物者通過篩選 : 會不會虐待動物,與願意遵守這些條件與否,完全無關。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3.32.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72334884.A.C84.html

10/29 16:24, 6年前 , 1F
推。按版上某些人的言論,大家其實也都不用裝門鎖,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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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25, 6年前 , 2F
子不防小人,社區大樓不需要警衛室,出入也不用感應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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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25, 6年前 , 3F
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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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26, 6年前 , 4F
這個問題其實你說的對,但是嚴苛的條件同時也讓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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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26, 6年前 , 5F
一般人打退堂鼓,今天你看到這些貓被虐殺,問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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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26, 6年前 , 6F
於提高標準之後,是不是很多人手上的貓也很難送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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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26, 6年前 , 7F
去?這有點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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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31, 6年前 , 8F
問題在於送養者把每一個認養者都當成虐待動物的人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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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31, 6年前 , 9F
視。行人只是經過,就被屋主被當成小偷揣測,屋主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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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31, 6年前 , 10F
每一個路過家門口的人問:你是不是要來我家偷東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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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鎖超堅固超難開,你休想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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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31, 6年前 , 12F
我想路人會不開心是很正常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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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2, 6年前 , 13F
其實這跟資安一樣 一定要在方便性跟安全性中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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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3, 6年前 , 14F
真的喜歡而且跟那隻貓有緣並有心的話,通常會盡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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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3, 6年前 , 15F
完全的方便就失去安全性 完全的安全同樣會失去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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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3, 6年前 , 16F
通過認養程序吧!如果真的送不出去,那也比送到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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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手中要好。至少我家貓當初那位中途用這種程序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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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的貓,都是交到了很棒的人手上。父母嫁女兒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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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3, 6年前 , 19F
慎選女婿了,何況是不會說話沒有反抗能力的小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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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5, 6年前 , 20F
社區大樓的安全設計不就是這樣嗎?不然幹麻要警衛室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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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6, 6年前 , 21F
份證換門禁卡?就是怕有潛在的危險犯罪份子啊。按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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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6, 6年前 , 22F
說法,部分社區大樓的安全設計將每一個訪客都當成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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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6, 6年前 , 23F
小偷真是太過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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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7, 6年前 , 24F
所以還是那個老問題嘛,你更在意的是社區的安全性、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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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7, 6年前 , 25F
住戶的人身財產安全,還是路人開不開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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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8, 6年前 , 26F
用嫁女兒比喻送養動物的話,嚴格的中途就是控制狂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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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8, 6年前 , 27F
母,我想應該不會有人喜歡遇到控制狂岳父母或控制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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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8, 6年前 , 28F
10/29 16:48, 28F

10/29 16:49, 6年前 , 29F
我認為增加認養難度 不如推動加重刑罰來的實在
10/29 16:49, 29F
所以我最想知道的是在刑罰尚未加重前,到底能怎麼做呢?

10/29 16:51, 6年前 , 30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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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54, 6年前 , 31F
痾痾痾 不是吧 人家是收容所至少也算政府認可的,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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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54, 6年前 , 32F
程序完整(不管是物質層面還是心理層面),我們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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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54, 6年前 , 33F
中途有誰是政府許可可以拿到個資的?更何況審查標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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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54, 6年前 , 34F
不一致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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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也是政府去做這些事,而不是私底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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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54, 6年前 , 36F
又不是沒有變態中途,有些人去外面餵貓,也可以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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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認養人要文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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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54, 6年前 , 38F
如果說中途一堆貓也算收容所我也認了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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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82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10/29 20:07, 6年前 , 221F
這個光看外表都有一點不對勁的人,可以連續領養到超過9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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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07, 6年前 , 222F
沒拍攝虐貓之前,應該早就開始虐殺了)。前面8個送養人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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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07, 6年前 , 223F
有追蹤,事情早就能揭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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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21, 6年前 , 224F
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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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30, 6年前 , 225F
前面八隻都是跟收容所領養的,就是第九隻跟愛媽領,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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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30, 6年前 , 226F
媽追蹤才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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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ij79627 (36.228.75.58 臺灣), 10/29/2019 21:11:53

10/29 21:09, 6年前 , 227F
這很兩難,希望相關虐待動物法律能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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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2:19, 6年前 , 228F
希望看到這位虐貓者被分屍的新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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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2:38, 6年前 , 229F
加油
10/29 22:38, 229F

10/29 23:40, 6年前 , 230F
當初我富有誠意也無法從中途那領養貓 後來也是去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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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3:40, 6年前 , 231F
所帶回我家主子的...只能說情況有百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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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1:44, 6年前 , 232F
最好的方式是撿到自己養或給信賴的熟人養,否則就要冒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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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1:44, 6年前 , 233F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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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1:45, 6年前 , 234F
問題其實是中途收養者們之間沒有聯合的聯絡機制,所以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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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1:45, 6年前 , 235F
察不出惡意犯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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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想討論的政府政策了 民間要有一個橫向的聯絡機制太難了! 畢竟中途、愛爸愛媽人數眾多,現階段難以整合,只可能由政府帶頭搞

10/30 09:17, 6年前 , 236F
推這篇 有定期追蹤動物被認養後狀態比較放心 說實在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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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9:17, 6年前 , 237F
詐騙 用社群軟體被詐騙/濫用個資風險還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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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9:18, 6年前 , 238F
沒辦法看出人的真偽直接把領養人當虐待預備犯這句太腦補
10/30 09:18, 238F

10/30 09:19, 6年前 , 239F
這不過是版上常推的「慎選認養人」而已
10/30 09:19, 239F

10/30 09:22, 6年前 , 240F
領養手續與其說在刁難認養人 不如說是保障動物往後的生活
10/30 09:22, 240F

10/30 09:25, 6年前 , 241F
另外推ritaw大大
10/30 09:25, 241F

10/30 12:39, 6年前 , 242F
用外表來判斷是不是一種歧視呢?
10/30 12:39, 242F

10/30 14:30, 6年前 , 243F
怕麻煩 用買的比較直接一點
10/30 14:30, 243F
看到這種結論我也是只能笑笑啦 顆顆

10/30 17:43, 6年前 , 244F
我覺得當初零撲殺政策上了相對應人民沒有跟上,政府
10/30 17:43, 244F

10/30 17:43, 6年前 , 245F
部門的法令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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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7:43, 6年前 , 246F
導致現在收容所基本上他們有苦也難言,很多中途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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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7:43, 6年前 , 247F
貓人士也只會批判他們卻不知源頭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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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7:43, 6年前 , 248F
大家投票時候可以選擇會對動物相關法律提出修法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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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7:43, 6年前 , 249F
委,不行動的狀況就是不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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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7:43, 6年前 , 250F
同是送領養也納入一套行政流程跟法令,但同時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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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7:43, 6年前 , 251F
稅收跟立委人民相互推動,希望在有生之年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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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您! ※ 編輯: hoij79627 (210.63.32.97 臺灣), 10/30/2019 18:59:47

10/31 08:54, 6年前 , 252F
四樓有說出問題點。然而,慎選認養人後,他照樣能虐
10/31 08:54, 252F

10/31 08:54, 6年前 , 253F
貓啊,少數人的偏差行為很難去預防
10/31 08:54, 253F

10/31 22:00, 6年前 , 254F
自以為有愛的人
10/31 22:00, 254F

10/31 22:39, 6年前 , 255F
純推fly大.lkk大.tau大
10/31 22:39, 255F

11/04 01:10, 6年前 , 256F
中途後原放根本就是棄養
11/04 01:10, 256F
文章代碼(AID): #1Tj-qao4 (cat)
文章代碼(AID): #1Tj-qao4 (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