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新竹虐貓事件:領養標準的反思

看板cat作者 (對面好亮)時間6年前 (2019/10/29 10:18), 6年前編輯推噓51(5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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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個人觀點 首先不管有無認養契約、罰則,該虐貓人都會虐貓 因為會就是會,不會就是不會 虐貓人領養貓的目的是為了虐貓 即使以國家的公權力規範罰則,虐貓人還是虐貓了,更不用說是效力更弱的認養契約 認養契約的求償可能也起不了作用,虐貓人兩手一攤說沒錢,又能拿他怎麼辦 至於願意提供身份證與否,也與虐貓無關 虐貓人騙取認養機關、中途的信任,動物到手之後再虐殺 去收容所認養會要求身份證件,所以願意留存證件與否同樣與虐貓無關 同意追蹤與否也與虐待動物無關 就像此事件中的虐貓者,同意送養人追蹤但是還是發生虐貓事件 但是追蹤是有效果的 許多虐待動物的事件是透過送養方追蹤後曝光 追蹤確實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問題是認養契約中並未明訂追蹤的期限,造成送養方認養方權利不對等 有人或許會說:協會、中途很忙,不會一直追蹤 這樣說的人就太小看契約的效力了 認養契約中通常會有一條:如果認養者不遵守契約,送養者可將動物收回 至於收回可能有附帶條件或是無條件 通常是認養者無條件放棄權利,將動物歸還送養方 這代表如果一隻認養來的動物養了10年,還要被追蹤,如果不同意,認養方可以無條件 把動物帶走 這樣的契約內容真的合理嗎? 更不用說認養契約內容對於認養方幾乎一點保障都沒有 此外所謂的條件也讓潛在認養者詬病 能夠提供好的物質條件不代表不會虐待動物 所以才說中途的篩選是無效篩選 這些條件是篩選掉怕麻煩的人,不是篩選掉虐待動物的人 另外有一種情況是所謂的中途可能只是餵食者,除了餵食沒有其他實質照顧 餵食者同樣要求簽認養契約、家訪、留存證件等 與盡心照顧、打理流浪動物的中途同樣設下高標準高條件 說白一點那只是一隻路邊的流浪動物,沒有獲得良好照顧健康狀況也未知,和驚喜包差 不多 要養一隻沒有獲得良好照顧,現在還生活在路邊的流浪動物 餵食者還設下一堆標準條件,實在讓人啼笑皆非 餵食者有沒有權利簽認養協議還是一個問號,飼主責任可不是餵食而已,有權亦有責 認養動物這件事已變得越來越畸形,條件一堆、規定一堆、所謂的認養契約著重保護送 養方權益,對認養方的保護幾乎為零 重點是這些物質條件和規定並不能篩選掉虐待動物的人,留下真正愛護動物的人 條件與規定是篩掉怕麻煩的人,此外的附帶作用還有不斷澆息一般認養者的心 這些認養熟手,熟知中途、送養機構喜愛的認養態度,演一齣戲先把動物騙到手再來虐 待,也是有可能的 最後有可能是不怕麻煩、能提供良好物質條件的虐待動物者通過篩選 會不會虐待動物,與願意遵守這些條件與否,完全無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43.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72315532.A.3A1.html

10/29 10:22,
大推!
10/29 10:22
最後有可能是不怕麻煩、能提供良好物質條件的虐待動物者通過篩選 會不會虐待動物,與願意遵守這些條件與否,完全無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43.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72315532.A.3A1.html

10/29 10:22, 6年前 , 1F
大推!
10/29 10:22, 1F

10/29 11:55, 6年前 , 2F
心想領養的人的心。
10/29 11:55, 2F

10/29 11:57, 6年前 , 3F
有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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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00, 6年前 , 4F
我都是讓認養人來看,主觀判斷之後當下讓版友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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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04, 6年前 , 5F
有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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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08, 6年前 , 6F
覺得投緣的認養人比較重要,沒條件也一樣自動更新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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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09, 6年前 , 7F
嚴肅文推~餵養簽認養書的那位我知道哈哈(乖寶寶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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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09, 6年前 , 8F
有感 前陣子遇到有中途洋洋灑灑問了20題問題 已經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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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09, 6年前 , 9F
好養大一隻浪貓的朋友整個看了放棄不想詢問了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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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10, 6年前 , 10F
一開始一堆限制然後高姿態讓人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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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11, 6年前 , 11F
先減少只餵不紮這種事吧,從源頭減少流浪貓,就不會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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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11, 6年前 , 12F
麼多的貓被隨便送出,或是被隨便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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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11, 6年前 , 13F
自己是從一個隨性的愛媽那邊領養的 只有追蹤兩個月就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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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11, 6年前 , 14F
便我了 反倒我好想要跟她分享孩子的近況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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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12, 6年前 , 15F
講白了還是太多的流浪貓,不夠多的養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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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16, 6年前 , 16F
D大的認養人我也遇過不少XD 都說認養人版友一直對我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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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16, 6年前 , 17F
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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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21, 6年前 , 18F
推這篇,就是覺得認養契約太不公平所以去動物之家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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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21, 6年前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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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36, 6年前 , 20F
10/29 12:36, 20F

10/29 12:48, 6年前 , 21F
同意有些餵食者會自我膨脹以原飼主自居
10/29 12:48, 21F

10/29 12:48, 6年前 , 22F
反而高標準要求領養人也是蠻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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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2:52, 6年前 , 23F
觀念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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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01, 6年前 , 24F
大推這篇!想養但看到那一堆條件真的很卻步,有的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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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01, 6年前 , 25F
求全濕食,對浪貓而言有家就很好了,管人家怎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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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01, 6年前 , 26F
我覺得有得吃有得住有陪伴,就已經是一百分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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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02, 6年前 , 27F
一切的一切還是看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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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03, 6年前 , 28F
推!篩選掉怕麻煩的人,不是篩選掉虐待動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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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05, 6年前 , 29F
我也狂對送養人曬貓 她們現在都用貼圖敷衍我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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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07, 6年前 , 30F
我其中一隻是跟版上領的 如果送養人不想看貓照又不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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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07, 6年前 , 31F
思直接line我 可以推文 我會少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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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09, 6年前 , 32F
看到一堆自己都沒給浪浪好照顧,說之後要原地放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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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要求別人卻一大堆,例如全濕食之類,一整個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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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09, 6年前 , 3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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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52, 6年前 , 35F
嚴謹是必須的貓的幸福才是重點 領養前麻煩一點不會少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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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4:11, 6年前 , 36F
不會少塊肉,但是會澆熄認養人的熱情與耐心,更別說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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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84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結紮最大的好處在於不會發情可以穩定寵物情緒,減少攻擊性,方便人類飼養 結紮對動物來說是被剝奪天性 因為被剝奪天性(發情、攻擊、維護地盤等行為)後的動物對人類來說比較方便飼養 預防與生殖系統疾病是附帶效果 結紮不是對動物比較好,是對人類比較好

10/30 19:15, 6年前 , 121F
家人不願意配合家訪代表養寵觀念有落差??這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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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9:15, 6年前 , 122F
?如果我家住豪宅家裡有大量現金,家人基於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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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9:15, 6年前 , 123F
不方便家訪??小孩結婚成家後就算岳父岳母要去拜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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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9:15, 6年前 , 124F
也需要另一方同意!這是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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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9:37, 6年前 , 125F
人可以自己主張要離婚,法律也保障人的這項權利,但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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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9:37, 6年前 , 126F
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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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9:37, 6年前 , 127F
動物最終還是要在人類的發覺之下才有機會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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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9:38, 6年前 , 128F
而人類要如何發覺飼養人的不妥呢?這就又回到原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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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9:38, 6年前 , 129F
再者您知道這起案子當愛媽發現不對勁去尋求警察協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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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9:39, 6年前 , 130F
,警察是告訴她要她自己去打民事官司的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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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分成兩個層面來探討 虐待動物與契約效力 虐待動物確實屬於警方可偵辦的部分 警方不受理辦案是怠忽職守,請記下該員警的姓名或編號,檢舉不受理的員警 契約效力屬於民法,因此警方請該位愛媽打民事官司,並非完全錯誤

10/30 19:42, 6年前 , 131F
你就是這樣寫還嫌別人不把字句讀清楚?我覺得讀得很清楚
10/30 19:42, 131F

10/30 19:42, 6年前 , 132F
10/30 19:42, 132F

10/30 20:25, 6年前 , 133F
10/30 20:25, 133F

10/30 21:42, 6年前 , 134F
正確推
10/30 21:42, 134F

10/31 01:17, 6年前 , 135F
真的 其中最低能的就是住雙北, 限制雙北到底是有什麼鳥用?
10/31 01:17, 135F

10/31 08:56, 6年前 , 136F
有些中途太誇張了
10/31 08:56, 136F

10/31 21:57, 6年前 , 137F
中途的一堆無聊的送養大德啊。什麼謝絕情侶的 租屋的
10/31 21:57, 137F

10/31 21:57, 6年前 , 138F
好像夫妻就不會離婚一樣 乾脆限制不可有伴侶算了
10/31 21:57, 138F

10/31 22:26, 6年前 , 139F
送養的把自己當聖人 還有拿孩子當例子的 自我感覺真良
10/31 22:26, 139F
毛很多的送養人最很喜歡問一些假設性 單身就問交往或結婚,結婚了就問生小孩 有些還喜歡問出國或家人生病 真心不懂為什麼這麼喜歡假設別人的人生 就算填寫的人寫下送養人心中的答案,也不一定會照那樣做 問這些假設性的問題根本沒意義

10/31 22:26, 6年前 , 140F
10/31 22:26, 140F

10/31 22:36, 6年前 , 141F
推原po回文 理解得更清楚
10/31 22:36, 141F

11/01 17:20, 6年前 , 142F
所以家人不願意配合家訪 = 家人會虐貓 嗎
11/01 17:20, 142F

11/01 17:21, 6年前 , 143F
養寵是對寵物負責又不是對中途負責==
11/01 17:21, 143F

11/01 17:25, 6年前 , 144F
當然要定什麼門檻是中途的自由啦 那就不要來靠北怎麼都
11/01 17:25, 144F

11/01 17:25, 6年前 , 145F
送不出去
11/01 17:25, 145F

11/01 17:26, 6年前 , 146F
我今天可以透過其他管道的話 我幹嘛看你中途的臉色
11/01 17:26, 146F
真的 給大貓貓/成貓/玳瑁/黑貓/不親人貓 一個幸福的機會 既然知道手上的動物比較難送 就要適時降低門檻 不是門檻一堆又呼籲給○○一個機會 原本機會就夠少了再加上一堆條件 是能有什麼機會啦

11/01 18:40, 6年前 , 147F
推kto大 家人不願意配合家訪=家人會虐貓 →這才是腦補
11/01 18:40, 147F

11/01 22:30, 6年前 , 148F
kto大真是腦補過頭了呢!地位得多低才能“徵求”家人同意
11/01 22:30, 148F

11/01 22:30, 6年前 , 149F
而不是“告知”,不適合不等於會虐待看清楚喔!舉豪宅例子
11/01 22:30, 149F

11/01 22:30, 6年前 , 150F
是有多被害妄想啦!有錢人没你想的這麼小家子氣(笑)
11/01 22:30, 150F

11/01 22:46, 6年前 , 151F
我站在領養者的立場,假設我被送養人刷掉了大概會就是覺得
11/01 22:46, 151F

11/01 22:47, 6年前 , 152F
没緣,沒必要上網說中途怎樣神聖高級貓之類為批評而批評的
11/01 22:47, 152F

11/01 22:47, 6年前 , 153F
話,因為你說這些對牠們沒有任何幫助,只是在建立潛在欲認
11/01 22:47, 153F

11/01 22:47, 6年前 , 154F
養者對中途的不信任。我沒有遇過鄉民口中這些誇張的中途,
11/01 22:47, 154F

11/01 22:47, 6年前 , 155F
但我希望送養人也能開始反思是否還有更好的篩選方式。
11/01 22:47, 155F
是某些送養人先把所有認養者當成虐待動物、棄養動物者來審視 看看那精美的認養契約,所有的契約內容幾乎都在保障送養者的權益 並且把立約的認養者當成虐待動物、棄養動物者審視、防範 或許有人會說:既然不是這樣的人就不怕簽認養協議 反過來說既然認養人不是虐待動物、棄養者 又為何執意要認養人簽認養協議? 認養協議防君子不防小人 如此次新竹虐貓事件、茉莉事件 都有簽認養契約還是發生虐待動物事件 愛護動物的飼主不需要認養協議也會好好對待動物 虐待動物者有簽認養契約一樣下手虐待動物 ※ 編輯: lkksppet (223.138.26.114 臺灣), 11/02/2019 16:24:18
文章代碼(AID): #1Tjw6CEX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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