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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BMW試乘車撞豐田 1死5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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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方法院 105,交訴,68. 主 文. 劉冠宏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事實. .... 本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且不得超速行駛,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 路面乾燥及無缺陷,且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並無不能. 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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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就有推文寫過這件事明明就是符合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了. 還一堆文推這case 是綠燈, 與閃黃燈不同. 撞擊的路口前面有行人穿越道,通過行人穿越道. 管你甚麼燈都要減速.此為應注意, 路口沒車,對方也沒被擋. 此為能注意, 沒減速避開就是未注意.. 法律就是規定你要X聲連連的避開三寶, 除非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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