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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0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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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usnavyseal》 之銘言:. 笑死人,以偏概全成這樣. 美國加拿大之所以可以這麼做. 也是有前提條件的. 是因為路上根本不會有人. 對!路上幾乎沒有人在路上走. 一天看看你能不能看到三個. 按加拿大要求這樣當然沒問題. 而且這只適合郊區. 你假日去加拿大美國市中心或景點看看. 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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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法條大多都用來讓政府自保,. 但施行困難。. 今天出事,政府就會說「我有規定,不關我的事喔~」. 如果在有紅綠燈號誌的路口這樣玩,. 我也就認了,大家來耗時間,. 反正安全至上也沒錯。. 但在無號誌路口呢….. 台灣的路口有違停、變電箱、路燈竿、機車停放區、招牌。. 這些會讓行人跟背景「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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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可以參考韓國的最新規定:. https://youtu.be/HIahqi-huqI. 我建議以號誌及路權為依歸,不要考慮「行人闖紅燈」,預設行人不闖紅燈,. 預設行人不會以生命搶奪路權,若有行人闖紅燈遭撞,怎會是駕駛的錯?. 【綠燈時,直行車過路口不應煞車】. 誰闖紅燈,錯就在誰,否則何須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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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是所有人都能無時無刻正確遵循紅綠燈指示,. 例如幼兒、視力或智力障礙等弱勢者。. 闖紅燈當然應該要付出代價,. 但付出怎樣的代價才是合理的?才是公平正義的?. A 國法規:闖紅燈的代價是違規者要繳罰鍰,但為了避免傷亡整體行車效率下降. Z 國法規:闖紅燈的代價是違規者死亡,但大部份時候完全不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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