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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0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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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後天、經驗上、偶然的因素屏除在外,. 純粹以理性來考量道德或法律原則,. 這樣的想法要說更早的話兩三百年前的Hume或Kant就有,. 而對這種思想實驗的批判,. Kant之後的Hegel也早就提出來,. 大意是能做出選擇的個體其實已經預設了社會的存在、而非個體能夠選擇社會。. 簡言之,認為個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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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現在討論已經失焦了,不過我還是儘量還原整個論點的脈絡及我的想法:. 討論串的主旨:.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0正式實施. 以我的理解,這個作法比較接近我提出的 A 的觀點:行人違規者除罰鍰外無責任. Tahuiyuan 提出了他的觀點:. 我建議以號誌及路權為依歸,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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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用現在哪一種禮讓方式,台南的車禍都還是會發生,因為他是切西瓜看不到行人,所以就算他願意禮讓,那也要他有看到行人啊,所以轉彎切西瓜才是重點. 台灣法規都是假設車看得到人,人遵守規定,但是事實上連現有比較寬鬆的法規都沒有在遵守了,你把法規變得再嚴格根本改變不了任何事情,光是一堆開車不管路面標線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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