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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分享] 內線車道使用觀念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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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文字大家幾乎都背起來了吧. 我想說的是其中那句. 內線為超車道. 於不阻塞車流下. 得於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句話 根本不符合邏輯 也不符合物理學. 先認定 最高 這兩個字 必然指ㄧ個值. 而非一個區間. 那假設該路段 速限是110公里/小時. 依字面上 最高速限就是110 公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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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如下:. 觀念(1) '內線可最高速佔用派'認為只要絕對時速在110kph就可以佔用內車道。. 觀念(2) '內線不可佔用派'認為只要超完車情況允許之下就要開回中線,不管時速。. 以現行台灣的法律來說,110kph佔內線絕對沒錯。但法律不代表100%適宜,且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以世界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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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原PO. 身為不擋路駕駛之一,我認為不佔用內線也可提升整體安全,以下是我的想法:. 依據過往的觀察,我假設高速公路上存在3種常見容易被超的車:. 1. 90km開在外線的車. 2.100km常開中線的車. 3.110km在內線中線切換的車. 另外還有2種常見的車:. 4.110km以上的車,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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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這麼難懂嗎?. 基本上在內線看到後車比你快,你就得讓道. 所謂「違規超速」,不是你說了算,這判定是執法單位和該駕駛人的事. 你說你的表速110,還是GPS110,只要後車比你快就是超速,這觀念是錯的. 除非高公局警隊開單是以你的表為準,或者你可以舉證他超速. 「你沒有判定一輛車是否違規超速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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