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你胡說!目擊自撞山壁 熱心助人反遭控肇

看板car作者 (mureka)時間3月前 (2024/01/09 08:45), 編輯推噓20(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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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pergreen (Hi)》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361021 : 原文內容: : 你胡說!目擊自撞山壁 熱心助人反遭控肇逃 : 記者 蔡欣妤 / 攝影 簡大程 報導 : 發佈時間:2024/01/08 19:44 :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8 19:44 : 5日深夜10點半,宜蘭一名駕駛,從蘇澳開往南澳上班,途中經過台九線133公里處,目擊 : 車輛自撞山壁,他第一時間下車幫忙報警、叫救護車,確認駕駛狀況就離開現場,隔天卻 : 接到員警通知,他遭對方指控肇事逃逸,好納悶,怎麼熱心助人竟然演變成這樣,直呼遇 : 到類似狀況,以後不敢幫忙。 : 深夜的道路上,後方傳來引擎聲低吼白色轎車呼嘯而過緊接著又衝出一輛黑色小鋼炮,油 : 門一踩直接穿越雙黃線衝撞左側護欄,車身劇烈搖晃還差點側翻。 : 但下一秒一頭撞進路邊樹叢,車頭車尾嚴重毀損,保險桿脫落掉進縫隙之中,後方駕駛目 : 擊整段過程,第一時間趕快下車幫忙。 : 當事人簡先生:「他的車子在冒煙,人也沒有下車所以我就把車移到前面,我就打雙黃燈 : ,下去幫忙指揮交通再幫他們打119叫救護車。」 : 就怕後方來車二次追撞,目擊駕駛熱心助人隔天卻接到員警電話說他遭對方指控肇事逃逸 : 。 : 當事人簡先生:「不就好險我的行車紀錄器是正常的,那一段影片也在那不然我今天我真 : 的是,怎麼講都講不清ㄟ。」 : 5日深夜10點半,簡先生準備上班從蘇澳開往南澳,途中經過台9線113公里處,目擊33歲 : 林姓駕駛自撞山壁好心下車協助又趕著離開現場要去上班,事後對方卻翻臉不認人說與他 : 發生擦撞還肇事逃逸。 : 簡先生氣得公布行車紀錄器影片,自證清白事發當下他離對方的車遠遠的,發生自撞還小 : 心繞過去。 : 不敢相信一片好心,不僅沒得到對方的謝意還遭反咬指控員警現在要進一步調查,林姓駕 : 駛肇事原因而他經歷這次事件嚇得直說再遇到類似情況,可不敢隨便幫忙。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這自撞的駕駛真的很可惡, 這樣以後誰敢熱心助人?? : 大概沒保險或是只有丙式險, 想拖人下水 有行車記錄器自保是比較好。 但如果沒有行車記錄器的話,又不忍放給他死的話, 除了立即連絡119,自保的辦法就是自己的交通工 具要離遠點。因為有時候傷者當下已經暈頭轉向搞 不清狀況了。就會變成短期記憶錯亂,然後會錯誤地認為最靠近他的人、車是肇事者。 你的交通工具離他遠一些,在遇到被傷者錯認為肇事者的時候,至少你有比較充分的情境描述來自清。並且因為你車離得遠,也比較不會被傷者錯認。 以上是我那法官老子說的。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AI2201_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1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4761154.A.3DF.html

01/09 08:48, 3月前 , 1F
啥?我幫人救人還要上法院自清?我吃飽沒事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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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53, 3月前 , 2F
最簡單還是幫打個119就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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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報警叫救護車的都是第一個被懷疑的還會說你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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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幫忙叫靈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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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9:24, 3月前 , 6F
救活一個底層飆仔 繼續飆車害死無辜 才是造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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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9:27, 3月前 , 7F
幫打電話一樣有風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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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無視走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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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走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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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這種飆仔他也不會感激,讓他自己處理吧,經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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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侯不要車子爆炸被波及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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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自己沒關就直接走人回家再抓錄影檔 連報警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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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有毒想私了結果你報警還不搞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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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刻意離遠一點打電話..直接當沒看到閃人不是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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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也可能要你去做筆錄 因為對方主觀覺得是你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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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誣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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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熱心助人..你就要有公親變事主的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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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還要被陷害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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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週遭一堆車子,不然只有一台情況下,這情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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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的機率高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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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是遇到直行車闖紅燈 撞對向左轉專用燈號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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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0:23, 3月前 , 22F
本來不想理,聽到直行車主瞎掰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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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留下來加line提供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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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0:27, 3月前 , 24F
看到是飆車仔直接就閃人了 理他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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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0:28, 3月前 , 25F
飆車仔死一個算一個,救他是害了社會,讓它死是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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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0:38, 3月前 , 26F
如果幫助別人還要這麼麻煩的話那說真的當作沒看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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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也不打不是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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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0:49, 3月前 , 28F
飆車改車仔常常短期記憶錯亂,我的觀察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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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0:50, 3月前 , 29F
所以打給殯葬業者才是正解,不用勞煩119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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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0:57, 3月前 ,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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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行車記錄器,其他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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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了+9猴 基本上對社會是有罪的 被誣告就是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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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1:39, 3月前 , 33F
助人沒錯,但那不是人是猴子啊,救猴子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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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1:44, 3月前 , 34F
直接當作沒看到開走即可,太熱心反而害慘自己,誰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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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1:44, 3月前 ,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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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1:55, 3月前 , 36F
所對方是提告你傷害就直接告他誣告,若對方是檢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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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1:55, 3月前 , 37F
肇逃就告他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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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2:00, 3月前 , 38F
打個119也是有可能被叫去當發現人,怕事就別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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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3:46, 3月前 , 39F
打119搞不好還會被咬哩,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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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4:15, 3月前 , 40F
蛤?怎麼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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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44, 3月前 , 41F
無視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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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08, 3月前 , 42F
看到這樣的新聞都在想,以後要是看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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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09, 3月前 , 43F
到底要不要幫忙報警,覺得一定要能自證清白在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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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10, 3月前 , 44F
不然報警都好像在害自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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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18, 3月前 , 45F
那這樣乾脆直接離開就好 還要冒著被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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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09:44, 3月前 , 46F
幹嘛救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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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9:07, 3月前 , 47F
被撞的。撞人的。記憶真的會怪怪的+1
01/10 19:07, 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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