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人對於交通違規是不是沒有法治觀念
※ 引述《leo72211 (拿破崙)》之銘言:
: 隨便找一個派出所的google評論
: 都一堆一顆星
: 內容幾乎都是:
: 我違停才一分鐘 就給我開單
: 接小孩暫停一下 勸導態度很差
: 附近沒位置 只好違停 被開單
: 紅燈才一秒就開完闖紅燈
: 一排人就只開我單
: 類似這種言論
: 明明就自己違規 卻總是覺得自己這樣是小事 不必開單
: 我自己有時候也會不小心違規 (不會違停 違停沒有什麼不小心)
: 但是我違規被舉發我至少知道是我做錯 被處罰是應該的
: 是不是整個法治教育都徹底失敗啊 只會怪政府搶錢
: 自己覺得沒關係就沒關係
: 這個有辦法從駕訓改善嗎?
: 還是說沒救了?
:
個人認為您對於法治的定義有所誤解
法治的定義很多種,但通常都包括以下方面
1.所有人都受到法律拘束,包括立法者跟執法者
2.法律不溯及既往
3.法律條文應公開,執行效果可預期,且規定的內容是合理的
您所舉的例子都是警察依照已經事先公佈的法律取締交通違規
可見法治運作相當良好,最多只是停車規劃可能有改善空間而已
綜上所述,由您所舉的例子來看,法治教育相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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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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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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