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速公路暴雨看不清路
※ 引述《Kenel (城裡的風)》之銘言: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
: 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
: 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 。
: 意思是高速公路上能見度極低時可以打雙黃燈。
先聲明本篇不是要說誰對誰錯,只是單純對該法條文字內容做客觀、理性討論
根據法規描述(重新摘要整理):
汽車行駛高、快速公路遇有濃霧、大雨等能見度甚低時,時速應低於40公里或
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依我對這段文字的理解,這個法條的意思是,行車遇濃霧、大雨時(能見度很差),
有下列這2種應變方式:
1.速度應低於40,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2.暫時停於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所以打危險警告燈的同時,前提也必須要做到速度低於40,或暫停路肩的行為。
如果時速大於40,其實是不宜打危險警告燈的。
不知道這樣對法條的理解是否有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73.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24670451.A.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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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0:20,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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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cshin (118.171.73.249 臺灣), 06/26/2021 10:34:0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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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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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危險警告燈可以想開就開,想關就關,不用管前提
如果在天氣良好的白天,我當然知道大燈是想開就開,想關就關,完全不會有任何問題
噓
06/26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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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是開不開單,而是法規要表達的規範是什麼
※ 編輯: hcshin (118.171.73.249 臺灣), 06/26/2021 13: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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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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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6/26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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