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路肩接減速車道沒方向燈,法官認無意義

看板car作者 (behind the mask :)時間3年前 (2021/02/16 17:42), 編輯推噓23(2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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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kebabu (00)》之銘言: : 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215001162-260402 : 葉姓駕駛在國道「開放路肩」時段行駛路肩,並在路肩終點駛入減速車道,事後卻遭檢舉 : 沒打方向燈,挨罰3000元。他提告請求撤罰,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該路段路肩終點 : 只能「直行匯入」減速車道,後車本就能夠預見其行車路線,打方向燈沒有意義,判決撤 : 罰,可上訴。 : 葉某2020年2月21日早上開車行經國道1號汐五高架北上26.5公里處,從路肩駛入減速車道 : ,事後卻收到3000元罰單,指他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由於當時是開放路肩時段,葉某覺得 : 被罰得莫名其妙,因此提告請求撤罰。 : 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抗辯,本件是民眾檢舉違規,因路肩與減速車道銜接處有以白線分 : 隔,葉某從路肩駛入減速車道屬變換車道,卻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確實違反《道路交通 : 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在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規定。 : 但法官認為,道交條例要求駕駛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目的在於使其他用路人得預知行車方 : 向,但葉某行駛從路肩駛入銜接減速車道,減速車道右方的路肩寬度根本不可能容納任何 : 一輛車通行,葉某只能遵行車道「直行匯入」,行駛方向本來就能被後方車輛預見,何必 : 強求使用無謂的方向燈? : 法官指出,原處分並未考量當時所處路段縮減,僅單純認定葉某的行為是變換車道,未顯 : 示方向燈而予以處罰,違反《行政罰法》第19條關於「輕微規定免罰」的規定,且本件客 : 觀上甚至不至於發生任何危害,足認不具月主觀可責性,故判決撤罰。 : 心得/說明:這雖然還可上訴,但此判決已違反廣大鄉民認為的凡跨線就要打方向燈的鐵 : 律,那未來遇到這種情況是否就有機會申訴了呢?請專業鄉民分析看看 警察的邏輯很簡單易懂: 1.只要跨線 (不管虛線或實線) 就是變換車道。 2.只要是變換車道,就一定要打方向燈 (而且全程都要打)。 法官的邏輯也並不難懂: 1.規定打方向燈的立法旨意是為了要讓別人知道你的行車方向。 2.如果該道路的設計只能有一種行車方向,而且是其他用路人都 能確定預知的方向,這樣就沒有打方向燈的「必要」。 其實兩種邏輯都說得通,但在實務面上兩者就會產生衝突,尤其是牽涉到違規罰款和檢舉 看看國道公路警察的宣導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YtDXSZe7D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2Xz34EH9H4
https://i.imgur.com/2RUDXgk.jpg
警察說只要跨線未打燈,被檢舉的話,必罰。但這個案例被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打臉。 但是依照法官的邏輯,匝道縮減也是類似的情形: https://i.imgur.com/2c8JvwZ.jpg
同樣是車道到了盡頭,只有單一方向可以行駛,其他人也都必然可以預知他的行車路線。 這種案例不知法官會怎麼判? 假設上訴到高等法院,不知道不同法官又會不會有不同見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48.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13468533.A.5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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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都對 但還是看法官見解 不服就再上訴 否則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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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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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法官自由心證,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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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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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了認識的 結論: 這案件若定下來 就需要修改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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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自由心證跟規定是死的,兩者差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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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線、抑或是"以後被檢舉就不要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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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法官判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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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吵有糖吃 之前也被開過 沒時間吵 後來都打燈了 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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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預測後面智障會怎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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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打燈魔人我感覺他們自己本身就是轉彎才打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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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仔,因為他們無法理解打燈是要提早打不是到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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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打,而提早打的結果就是一整排車全部打左轉燈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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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邊車道的車根本不知道右邊那整排車是不是有人要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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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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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次這神奇的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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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路肩無法通行 所以不太有這個問題 法規沒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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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定不清楚 才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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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沒權力解釋法規 所以只能罰了去法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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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9:29, 3年前 , 21F
支持警察上訴,警察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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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9:35, 3年前 , 22F
認識的法官說:很有可能法官自己的親戚朋友有相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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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所以才會有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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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9:47, 3年前 , 24F
這種打燈才會造成用路人誤會,還有機車兩段式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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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左轉燈的,在最外線打左轉燈,我都不知道你要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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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9:48, 3年前 , 26F
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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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03, 3年前 , 27F
我支持法官,顯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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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09, 3年前 , 28F
可以串好嗎?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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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52, 3年前 , 29F
乾脆說看車輪偏向哪邊就能知道車子往哪裡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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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顯無意義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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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規則真的很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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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55, 3年前 , 32F
就道路標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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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1:00, 3年前 , 33F
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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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1:39, 3年前 , 34F
自從簡易行政訴訟案件下放給地方法院後,判案的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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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真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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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依紅色動線 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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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轉燈還右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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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先左再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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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例打燈根本無意義,你和他平行的話你根本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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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的右方向燈,你在他後面的話你右前方有車你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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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只有打燈魔人才會覺得非打不可。法官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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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3:45, 3年前 , 42F
法規說打就是要打,到底打一下會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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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檢舉就是檢舉啊,就是爽,你時間多就去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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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法官自由心證,還一堆不愛打燈的北七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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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官邏輯,加速車道開到尾端不用打燈即可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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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信每個法官都會判出一樣的結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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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3:49, 3年前 , 47F
反正違規魔人只會講檢舉人是魔人,那為啥要讓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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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會檢舉?說那種龜車逼你雙黃線超車的檢舉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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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他媽方向燈在自己車上,還不願意撥一下,是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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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3:49, 3年前 , 50F
手在尻槍?一堆腦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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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3:50, 3年前 , 51F
打燈有沒有意義你自己去想,不想收罰單就打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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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5, 3年前 , 52F
拿必要性來斷定是否違規,那沒車的路口就無視紅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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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2:53, 3年前 , 53F
結果就是無罪啊,打燈魔人又在氣噗噗,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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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2:54, 3年前 , 54F
交通號誌原本就是因必要而設計的,連這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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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2:55, 3年前 , 55F
會要求在路肩還打燈的才是智障吧,跟警察有87%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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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該被法官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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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交通法規寫在刑法裡面,笑死,法官大人我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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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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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時間多就去申請撤銷啊,我相信未來還是很多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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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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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是智x腦x啊!跟一般用路人腦袋不太一樣,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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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司機開車,自己很少開車出遠門吧!跨線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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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可能法官自己也是違規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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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8:14, 3年前 , 64F
希望法官不會被未打方向燈的違規仔害到,以前我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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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8:14, 3年前 , 65F
法官都輕判竊盜犯,自從自己逛街被偷皮夾,從此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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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8:14, 3年前 , 66F
輕判,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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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法官大阿,警察算什麼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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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9:16, 3年前 , 68F
在路上開車還是多用用腦,預判別人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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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狀態不打燈也知道對方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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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9:30, 3年前 , 70F
不同法官會有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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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9:38, 3年前 , 71F
從法條的立意去判決這種案例過去不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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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9:39, 3年前 , 72F
有這種案例後更應修法將法條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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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2:57, 3年前 , 73F
法規是死的,這種爭議在法院就會討論立法緣由。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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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2:57, 3年前 , 74F
持這個法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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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WAvDrMh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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