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告過失傷害已刪文

看板car作者時間3年前 (2021/01/24 23:42), 編輯推噓-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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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人民保母的嘴臉啊... 警察檢查管法官都一個樣 杮子挑軟的吃 難搞的就叫你自己私下解決 不然就照表操課走程序講好聽一點叫自由心證 老實講這就人性啊.... 這種難搞的又不好拿業積, 案子積起來還會被檢討 啊錢就拿那死薪水....真是依法行政的最高境界 ※ 引述《RainieORZ (小Q)》之銘言: : ※ 引述《LSFH (最好的事)》之銘言: : : 想詢問 : : 表哥去年4月在我家旁邊的麵包店開車臨停, : : 後來要離開時, : : 剛起步,有一台機車騎士從人行道騎到他車子前面煞車, : : 然後下車立刻向我表哥說他被撞到了, : : 下車時左腳刻意一跛一跛的, : : 而且完全沒查看傷勢, : : 就立刻走到旁邊店家請路人報警, : : 結果路人沒理他,他就自己打電話給警察, : : 接著很生氣的要我表哥提出誠意來解決, : : 這時候走路換成右腳一跛一跛。 : : 因為旁邊就有醫院跟其他診所, : : 表哥原本想請他先去看看傷勢如何, : : 但對方完全不理會, : : 只是一直要我們提出誠意 : : 後來雙方就去警察局作筆錄, : : 因為表哥太驚恐, : : 對於筆錄上對方說的內容完全承認。 : : (對方說他人車倒地,左腳擦傷) : : 後續表哥和保險公司想聯絡他談和解, : : 都一直被拒絕, : : 對方很刻意的過了事發6個月後,不能申請車鑑時才提告過失傷害 : : 表哥過程中都承認是他的疏忽撞到他,所以檢察官就直接起訴 : : 最近要到法院開庭 : : 因為一直覺得不太合理, : : 所以請表哥去向市政府交通大隊申請當時行車紀錄器的檔案, : : 結果交通大隊查詢後, : : 發現車禍當時的影片檔還留在我們這邊的交通分隊, : : 那時候也沒交給檢察官,只有從裡面擷取幾張照片, : : 然後我表哥在被檢察官訊問的時候太過緊張, : : 加上以為行車紀錄器檢察官看過了, : : 所以一切被告傷害的內容都同意 : : 後來重新看了行車紀錄的檔案, : : 才發現對方種種不合理的行為 : : 1.對方根本沒有人車倒地,筆錄時卻這樣說。 : : 2.說自己受傷,車禍時卻沒有查看傷勢的動作。 : : 3.影片中很明顯看的出來左腳跛完,換右腳跛。 : : 4.旁邊就有醫院,卻堅持不馬上去檢查或處理,而是去其他診所 : : 但現在已被起訴過失傷害, : : 表哥過程中也都承認過失, : : 對方又堅持不和解 : : 一直說要我們給誠意 : : 想詢問還有沒有比較適宜的解決方式, : : 是直接讓法官裁定, : : 還是摸摸鼻子看對方要多少錢才願意和解呢 : : 謝謝大家 : 其實如果覺得對方根本沒受到傷害 根本不需要去理會他 給他告 : 分享一下我去年被告兩次的經驗 一次傷害罪 一次殺人未遂 : 年初我在星聚點 要下樓梯時被一群喝醉的+9故意撞 : 帶頭的直接直接拿折疊刀出來桶我 刀被我拍掉 : 其他人四人也拿出摺疊刀出來架我脖子上 他們邊威脅 其他三人邊用拳頭打我頭部 : 最後他們要走時 也拿刀抵住現場員工 說報警就要砍他們人 最後我還是報警 : 我告他們四人 他們四人也反告我傷害跟恐嚇 : 後來我不起訴 他們被起訴 : 但台灣司法就是個笑話 開庭4次 他們沒有一次到 每次都被通緝 : 但被通緝到案後 當天就被放回 : 所以我開4次庭 他們被抓4次但馬上又放走 : 最後一次開庭 法官叫我以後不要去了 對方不會來了 他會盡量爭取對方被判刑 : 最後判決結果下來 對方四人都有前科 都還在緩刑 判決書還有寫有加重刑責 : 但你知道嗎 最重的就判40天 還可以易科罰金 我就知道台灣司法沒救了 : 這件事過沒多久 我開車在路上 要左轉 被A柱擋住沒注意到行人 : 自認沒撞上去 對方連倒都沒倒 卻說我輾到他的腳 但我煞住時他在我車頭正前方 : 但我當下覺得我可能有嚇到他 打算包兩千紅包給他 壓壓驚 : 但是他說 我這樣好幾個月不能上班 起碼要一萬 我就直接報警 : 警察勘驗紀錄器後 跟他說這角度不可能輪胎會壓到腳 : 但他堅持去驗傷 X光照出來沒事 但他跟醫生說 腳掌會痛 : 醫生最後還是開給他挫傷 後來警察把我叫到旁邊 說這個是賣肉的 : 如果你不想要麻煩就現場跟他和解 不然他一定會告你 到時候你更麻煩 : 他在做筆錄時開口跟我說 不然五千塊和解 但我當時被他態度搞怒了 堅決不答應 : 警察把我叫到旁邊 說這個就是賣肉的 五千跟他和解就好 不然到時候你要上法院 : 我那時候就說 沒關係 我報出險就好 保險跟他玩 : 結果隔天他就打電話來 說兩天之內錢沒匯過來就告我 : 真的過沒幾個禮拜 又接到法院傳票 他直接告我殺人未遂 : 法院上他直接要求五萬 檢察官問我要不要和解 我說不要 給保險處理 : 檢察官還有點帶威脅語氣說 如果不和解 到時候起訴可能就不是五萬能解決的 : 到這時候 檢察官甚至連行車紀錄器都沒看過 我還是堅持不和解 給法院判 : 當時我心想 我連被圍毆還差點被捅 對方一毛錢都沒賠償我了 何況這個明顯碰瓷的 : 最後檢察官送交事故鑑定委員 之後通知我去開會解釋 我連去都沒去 : 事後問保險員 他說基本上很難起訴 我心裡也想 大不了被起訴後台灣司法再爛 : 我也頂多被判30天拘役 寧願賠給政府 也不願賠給這種人 : 我被圍毆頭腫起來 腦震盪+神經受損 對方還在緩刑 都判40天而已 : 我這個對方沒工作的明顯碰瓷 還要求無法上班的薪資損失 也提不出來 : 連後續就醫證明都沒有的 相信司法會還我公道 應該吧? : 總之我是覺得原po表哥 不用太擔心 可能連開庭都不用去 到最後可能也是三萬解決的事情 : 還可能只是賠給政府 : 僅此提供我最近遇到的案例 不能說我全部都沒錯 給原PO參考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67.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11502951.A.FFD.html

01/25 07:01, 3年前 , 1F
看了兩次,真的看不懂
01/25 07:01, 1F

01/25 08:54, 3年前 , 2F
???
01/25 08:54, 2F

01/25 09:24, 3年前 , 3F
...
01/25 09:24, 3F

01/25 09:54, 3年前 , 4F
你和不和解對警察沒差啊......是車禍當事人跑法院、
01/25 09:5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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