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Uber條款拍板! 載客計費至少需1hr起跳

看板car作者 (莫言)時間4年前 (2019/06/03 23:11),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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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 標題: Re: [新聞] Uber條款拍板! 載客計費至少需1hr起跳 : 政府對租賃車有公定費率嗎? 我的印象裡面似乎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3 第 102 條 小客車租賃業之租車費率、代僱駕駛人資費及小貨車租賃業之租車費率, 由業者公會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調整及變更時亦同。 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租車費用之實施,不得高於前項核定之費率 。 小客車租賃業,費率也是有法律規定的 只是之前政府擺爛,沒什麼管。 但是如果之前是去和運租車或是格上租車這種大型租車業,你就會看到所謂定型化契約 https://tinyurl.com/y5nr3u5c 從契約中看到的計價最小單位,就是「時」 這樣的定型化契約已經很久了,這些公會從來沒表示過不滿或有問題 表示各公會也同意租車的最小計價單位,就是「時」 簡單說,之前租賃業者大方吃消費者豆腐,費用都以「時」或「日」計價 現在被人用這個點打到, 一切都是剛剛好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2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59574712.A.4F4.html

06/04 09:46, 4年前 , 1F
租賃業一直都沒用里程算租賃費用,直到鑽肉洞的Uber 出現
06/04 09:46, 1F

06/04 09:47, 4年前 , 2F
租賃會用到里程,不外就是限定一天不能超過多少公里
06/04 09:47, 2F

06/04 09:47, 4年前 , 3F
超過要加價
06/04 09:47, 3F

06/04 09:48, 4年前 , 4F
總之,計程車 為何要叫 "計程"車? 就顧名思義,沒啥
06/04 09:48, 4F

06/04 09:49, 4年前 , 5F
而計程車也可以 包車,那就是計時或計日了.
06/04 09:49, 5F

06/04 09:49, 4年前 , 6F
租賃車可以做的就是 包車,包的時間以小時計算,就醬
06/04 09:4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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