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03-1條款確定上路!Uber發聲明:無比失望緩衝期將維持正常營運

看板car作者 (ㄌㄉㄌㄊ)時間5年前 (2019/05/30 09:49),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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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內容: 一、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 二、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 三、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 四、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 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 五、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以上為103-1條款 我覺得1-2-3-5應該都合理吧? 1-2-3沒什麼好說的,第一點是計程車做的事情,Uber本來就不會巡弋攬客 第二三點對乘客更有保障 第5點 小黃被人詬病也是因為大家把黃車是為整體。有人無視法規,整個群體被一起對待。 Uber如果在營業時於車身明顯處標示,這樣也方便大家檢閱是不是Uber都謹守交通規則, 免得一堆小黃代言人出來講某些個案抹黑uber. 當然如何標示,可能就需要思量,目標是可以簡單拆裝。又適用各車種 比較有爭議的是第4點,是否縣市首長可以直接改成無視此點,或改里程計費或以分為單 位計費? 有uber駕駛願意分享以上5點分別造成的影響嗎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47.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59180993.A.CD3.html

05/30 10:08, 5年前 , 1F
只有1才是問題吧,機場送客完要先回公司再到機場接客嗎?
05/30 10:08, 1F

05/30 10:09, 5年前 , 2F
根本就是不合常理的規定,打趴全部有載客的租賃業
05/30 10:09, 2F

05/30 10:11, 5年前 , 3F
至於4點,以時計費但時要多少錢就有空間
05/30 10:11, 3F

05/30 10:20, 5年前 , 4F
機場接客有在乎法條嗎? 一堆違規攬客的 XD
05/30 10:20, 4F

05/30 10:21, 5年前 , 5F
根本沒在怕.
05/30 10:21, 5F

05/30 10:22, 5年前 , 6F
白牌車賺一百遭罰10萬檢舉獎金最高30萬-民視新聞-
05/30 10:22, 6F

05/30 10:24, 5年前 , 7F
共享汽車定點攬客本來就違法吧
05/30 10:24, 7F

05/30 10:37, 5年前 , 8F
我是覺得打UBER是因為他大啦,白牌車群組攬生意多得要命
05/30 10:37, 8F

05/30 10:38, 5年前 , 9F
白牌車23都做不到,罰不罰?怎罰?
05/30 10:38, 9F

05/30 13:27, 5年前 , 10F
同意樓上,UBER就是把白牌車浮上檯面,平常小眾白牌抓
05/30 13:27, 10F

05/30 13:27, 5年前 , 11F
不到就算了
05/30 13:27, 11F

05/30 16:31, 5年前 , 12F
早就都是營業車加職業駕駛關白牌屁事
05/30 16:31,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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