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UBER與計程車的法規爭議問題

看板car作者 (莫言)時間5年前 (2019/03/26 14:49), 5年前編輯推噓7(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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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想做這個比較的,都有一個很明顯的邏輯問題 首先,大家口中的「小黃」,就是「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列管的「計程車客運業」 「uber」自己說自己是「平台」 換言之,一個叫「運輸服務業」,一個叫「運輸服務媒合平台」,完全是不同東西 這兩個不同東西要比較什麼? 就好像,請問是老爺酒店好?還是hotel.com好? 這兩者不該拿來比啊 如果真的要拉來比較, 也應該是「租賃車載客服務業」或是「私家車載客服務業」來跟「計程車業」比較 因為都是提供載客服務 結果由於uber一下是平台,一下子又以載客服務提供者自居, 角色視情況,不停變換 這也是為什麼每次uber跟小黃的對話,最後都是鬼打牆,大家互相跳針 ※ 引述《saitou68201 (漂泊不定)》之銘言: : 1.UBER的本質是甚麼? : UBER一直稱自己是一種「共享經濟」的模式,這從字面上不難懂,但是要深入理解這個問 : 題,可能要先看UBER早期營運時的標語;他們用的詞是類似於「每一部私家車,都是一部 : 計程車」的概念 : 也就是說,UBER透過平台的建制,來吸引司機和使用者加入,在系統平台上媒合地點與路 : 線相近的駕駛人與使用者。概念說起來不難懂,但這其實是科技進步下的產物,因為如果 : 你的技術不夠先進,沒有辦法即時且精確的定位到司機與使用者時,根本無從媒合起;或 : 是你沒有支付系統或是計算的方式,而是單純付現金給司機的話,那平台也運作不起來 : 所以UBER的運作理念,其實有點類似「超級搭便車」的概念 說那麼多,uber就是一個服務媒合平台,至於這個「服務」合法與否是另一回事 uber就是平台 : 某種程度上來說,這跟共乘的概念也有點像。例如我申請加入UBER司機,我每天下班的路 : 線可能固定從科學園區到新竹忠孝路的大潤發,而當這個路線或是相近的路線上剛好有使 : 用者找車時,UBER的系統便會把我們兩個配對在一起,讓他搭我的車回去,這其實就是共 : 享經濟的基礎理念跟運作模式 還在用共乘來介紹uber,根本就是鬼打牆 「共享」是一個服務,uber是「平台」 但是,老實說,有多少uber 司機真的是「順便載跟自己同樣路線的人」來載客? 更不用說,「共享經濟」是把自己持有,但是閒置的資源拿來再利用,發揮經濟價值 用自己車子的就算了,那些去租車的? 還有把房子拿去貸款買特斯拉的? 這叫做閒置資源再利用發揮經濟效應? : 然而,單純給別人搭便車對我而言沒有好處,除非我佛心來的,否則沒有意義。所以UBER : 要求乘客支付車資作為報酬,增加我願意加入這個媒合系統的動機,這就是UBER早期招攬 : 司機時一直宣傳的,只要願意順路兼差,一個月就可以增加好幾千,甚至上萬的收入;而 : 對乘客來說,由於他不搭我的車也得搭計程車,錢都是要付的,付給誰他無所謂 : 因此,在利益與需求的結合下,UBER共享經濟的運作概念模式可以成形 : 但,問題也就出在這裡,這也是最多人會產生誤解的地方,也就是我們其實應該把UBER的 : 「平台」跟「司機」拆開來看 這時候就開始說uber是「平台」, 拿一個「服務媒合平台」跟「服務」相比較,真的在本質上是不合邏輯的 : 你仔細看的話就會發現,UBER司機在做的事情,其實本質上跟計程車司機沒有兩樣,也就 : 是我把某人從A點載到B點,然後收錢;這其實也就是運輸業者(俗稱小黃)在做的事情 : 那問題出在哪呢? 所以,如果uber是平台 uber這個平台媒合的服務供需,是否就是「載客服務」? 還是這個不叫載客服務? 如果是載客服務,按照現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小客車就是只有 「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以及 「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這兩種可以提供載客服務 所以「掛租賃車牌」的有租賃車的管理法規 掛私人車牌的,就是不合規定的非法行為 : UBER不一樣的點是,它是倒過來的,UBER實際上在營運的是那個平台,司機是為平台服務 : 的;乘客實際上付錢也不是付給司機,而是付給UBER的平台,只是系統會幫你把錢分配給 : 司機。在這個過程中,UBER的營運概念把傳統計程車的業務給解構了,並且改變了分配模 : 式,讓UBER成為一個「不適用現況下任何法規的怪獸」 又來亂比較了, uber按照你說,只是服務平台 不論有沒有Uber, 本來就有「計程車客運業者」及「小客車租賃業者使用代僱駕駛條款」這兩種載客服務 何來結構計程車業務一說? : 2.UBER的爭議點是甚麼? : 有些人會認為,UBER的問題不過是不繳稅或是甚麼的,其實不完全是;UBER發展最大的問 : 題是出在它不符合,也不適用於過去存在,或是任何現況下的法規規範,所以無法可管 : 我們以台灣早期的UBER發展簡單來說,它跟計程車的服務行為看起來很像,但很多地方不 : 同,行為看起來很像,但法律的關鍵是怎麼「認定」 如果uber跟計程車的服務行為看起來很像, 這時候Uber不就開始變身為「載客服務業」? 前面說uber是平台,也強調「應該把Uber的平台跟司機拆開來看」 這時候又把它合在一起變載客服務,來跟計程車服務行為擺在一起比較 這就是一開始說的, 每次看到uber文章,就很容易看到這種不停變身的邏輯 時而說uber是平台。時而uber服務又變載客服務 究竟你們要把Uber當服務媒合平台?還是服務提供者?真的有搞清楚嗎? : 像交通運輸法規規定,你必須要有職業駕照與營業登記,你才能從事運輸業務並且營利, : 這是政府對一個行業的規範與基本管理;UBER的司機本身並不算是在營業,但是他卻會開 : 車載人,然後賺到錢。就結果來看,他跟計程車沒有不同 : 也就是說,UBER的司機在以前的法規認定上,屬於非法營運的狀況 還是沒搞清楚法規 要有載客服務賺錢,只要有「職業駕照」就可以 這時候,可以選擇 1.成為租賃車行的代僱駕駛或受雇者,駕駛租賃車提供載客服務 2.加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受僱於計程車行或加入計程車合作社,成為計程車駕駛 只有後者才是兩種都要有,前者只要有職業駕照找到租賃車行即可 至於沒有職業駕照,不該靠載客服務賺錢,這也很合理 : 在這裡要先釐清的是,我們平常自己開車可以載人,就算你載滿五個人也不需要甚麼職業 : 駕照。像我平常回中部,會在清交大二手拍拍裡面找人共乘,我就算跟載的人要求油資補 : 貼,收了錢,在法規上也不會怎樣,原因是因為法規不會特別去認定這樣的行為是屬於常 : 態性的在營業或是營利 這個前提是你要回中部,對方也要回中部,這很合理 如果是你要回台中,對方要去桃園, 或是你根本沒有想去哪裡,但是對方要去台中,你覺得這還叫共乘嗎? 宣稱是一回事,但是行為本身是另一回事 : 當然,行為該如何認定是很複雜的,例如我如果到新竹火車站前整天載人,然後收錢,被 : 警察抓的時候宣稱「我只是剛好跟大家都要去同一個地方」的共乘,我想這無論如何說不 : 過去 : 而在以前很多UBER司機不覺得自己在營業,原因是因為UBER的運作模式,某種程度上讓他 : 們產生了上述的感覺;他們也覺得莫名其妙的是,明明攬客的就不是我,我只是開車載人 : 到定點我也不是跟顧客收錢,為甚麼我有問題? 司機知道什麼是共乘嗎? 他們覺得自己是讓乘客共乘嗎? 還是被洗腦,不管什麼情境都覺得自己是在做共乘服務? : 原因是因為,UBER平台把「承攬客戶」跟「運輸業務」兩者在概念上給拆開了,所以乘客 : 沒有認知到自己支付的費用,其實是付給UBER「平台」的服務費用,而UBER再將這筆收到 : 的服務費用按比例分配給幫忙開車的人;所以在法規上,這就形成了很多跳過了現有法規 : 的問題,造成很多複雜的狀況 司機不覺得自己在營業的原因是 「乘客沒有認知到自己支付的費用,其實是付給uber的服務費,uber再分配給開車的人」 不覺得這邊很怪? 司機對自己在幹嘛的誤會,竟然是來自乘客付這筆錢時沒有正確認知??? : 法規規定沒有職業駕照跟營業登記就不能執業,但司機覺得我又沒有在執業,跟客人收錢 : 的也不是我,關我屁事? 如果這論述合理, 我猜郵差一定也不覺得他是在做郵件運送服務, 因為我的郵資從來沒有親手拿給他們 難怪不少小黃司機聽到要用悠遊卡、信用卡付費,就擺臭臉 一定是跟Uber司機一樣,覺得沒有跟客人收費,所以自己根本就沒有在執業, 幹嘛要有好臉色 XDDD : UBER平台覺得,我是提供資訊服務,然後收服務費分配給開車的人,我收的是資訊服務費 : 又不是車資,我是資訊服務業,又不是交通運輸業,關我屁事? uber又回到平台身分 : 然而在運輸業者眼裡,UBER最大的問題是 : 憑甚麼這些人可以不受規範、不合規定的做著跟我們一樣的事情? uber又變成運輸服務提供身分 : 某種程度上來說,你也可以認為法律跟社會的規範變動都是很緩慢的,這是事實 : 因此UBER的出現,最大的衝擊就在於它不符合,也不適用於任何一樣現況下的法規規範 : 你說他是資訊服務業嗎?單就平台來說,是,問題是下面的司機不是,司機怎麼看都是運輸 : 業。但問題是,司機一是不符合運輸業的資格要求,二是由於業務內容被分割開了,所以 : 司機也不認為自己在從事運輸業,但他實際在做的事情就跟計程車司機沒兩樣 uber不是平台提供者嗎? 怎麼又有旗下司機了? 又變身為 載客服務業者 來討論了? : 那平台到底可不可以說,我只是經營平台,下面的司機跟我無關,我還是資訊服務業? : 這就牽涉到很多法律概念的問題,也就是怎麼認定UBER司機跟平台之間的關聯,這也會跟 : UBER平台、利潤分配的模式之類的有關,但很複雜,總之我們知道現況政府不接受UBER單 : 純宣稱自己只是資訊服務業 重點是,要討論的人,究竟要把uber以哪一種身分來討論? uber自己說自己是平台, 但是,不是這篇,許多論述uber的文章,都一直把uber變換不同身分, 導致uber到底是什麼東西都沒搞清楚,當然討論不出個所以然來 : 3.UBER跟計程車的爭執點在哪裡? 又開始把平台跟運輸業擺在一起比較差異了...... : 因為運輸業的法規規定,不可以每個人都是計程車司機 運輸業的規定是 小客車載客服務只可以有兩種 「計程車」「租賃車」 你原先的這個說法,很容易讓人誤會只有小黃司機才可以載客,這是錯的!!! : 如果UBER的規模很小,或是平台本身單純媒介,不收取任何費用,司機也不收錢,單純開 : 身體健康的佛心共乘,那就不存在甚麼營利、競爭跟衝擊的問題;問題是出在運輸業的市 : 場就這麼大,當UBER平台跟營運模式越來越壯大的時候,必然會衝擊到原本運輸業的利潤 : 跟生態,而UBER這種不受法規規範的營運模式肯定會被注意,所以就會變成... : 小黃司機:「你看,他在攬客收錢」 : UBER司機:「我沒有,我這是順路」 : 小黃司機:「說你攬客就攬客,大人快鍘他!」 : UBER司機:「......」 : 所以前幾年政府開始處罰跟調查UBER,原因就是因為他們已經壯大到一定的程度,甚至衝 : 擊到原有的運輸業體系了。在這種時候,通常政府有兩種選擇 : 1.為UBER量身打造一個特有法規 : 2.把UBER塞進現有的法規體系下 Uber一開始的問題,不是你說的這個 而是,「私家車」載客這個服務是不合法的 所以政府才會要求uber駕駛必須要成為租賃車駕駛,以受僱駕駛身分載客才合法 : 2是政府現在的做法,也就是試著用現有的法規體系框架來規範一個新的營運模式,好處是 : 比較省事,也不用改東改西;缺點是,因為現有的法規體系本身就不可能預料到這種模式 : 的出現,所以很容易頭塞進去了腳進不去,或是進去是進去了,但是角度很怪,在裡面很 : 不舒服 後面實在懶得拿出來討論。 直接說自己結論 1.uber只是「服務媒介平台」 uber是平台,這個也是他們自己一直堅持的, 所以要看uber,就要以「平台」角度來看待他們 就好像,計程車的「台灣大車隊」、「taxigo」、「呼叫小黃」一樣,都是平台 不等同計程車業中的車行或合作社 2.uber媒介的服務是「小客車載客服務」 這個平台合法與否,還得看媒合的服務是否合法 舉例來說, 104人力銀行仲介的合法勞工與合法企業的僱用,因為這個僱用是合法的,所以沒問題 如果今天有個porn銀行,負責仲介嫖客與妓女的交易, 因為這個交易是非法的,所以這個仲介業也不會是合法的 同樣地,之前uber的問題在於,媒介「非計程車」及「非租賃車」的載客服務 因為不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所以不合法 難道uber提供共乘也不行嗎? 這個大家就錯了,政府是容許共乘媒介平台的, 因為早在uber引進台灣前,台灣也有共乘平台,而且還有政府官方的 舉個例子,目前新北市有個低碳共乘網 https://carpool.ntpc.gov.tw 這邊我們先不討論這個平台設計好壞的問題,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是真的共乘,是沒問題的;有問題的都是那些「假共乘」服務。 後來uber改為媒介「租賃車」,甚至還有優步小黃,媒介「計程車」,所以就合法了 就這麼簡單 所以不是Uber太創新,政府不容,而是先前媒介的服務是不符合規定的 除非大家認為,讓每個人沒有職業駕照的人,都可以用開車來賺錢,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3.103-1跟uber的關係 如果uber認為他們只是平台,其實103-1跟他們「沒有直接關係」 因為這個法條是針對租賃業者。 修103-1條其實要回頭連100條一起看, 因為100條開始提到 「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而且這一條裡面最有問題的就是這部分 「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租車人如須僱用駕駛人者, 應由出租人負責代僱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 換句話說,如果今天沒有uber這個平台,uber媒合的這個服務流程將會是: step1.張三要搭車,張三要先去僱用職業駕駛李四 step2.張三去租賃車行租車,交由李四來開 當然,也可以變為 step1.張三要搭車,找租賃車行幫忙介紹職業駕駛 step2.車行幫忙介紹李四,由張三租車時順便僱用李四開車 後者就是uber目前幫忙媒合的部分,甚至還幫顧客省下找租賃車行的時間 但是我們把這個服務流程換個方式來看 張三需要「由他人」開著「不是自己的車」的搭車服務 這個其實跟計程車客運業是高度重疊,但確實是租賃車業者可提供的服務 差別就是服務提供者是計程車業者還是租賃車業者而已,其他是完全一樣的服務 不論今天有沒有uber,這個法規已經存在已久, 所以這個真的不能怪uber, 究竟是否改維持這種不停運輸業者,可以從事相同的服務呢? 這部分就見仁見智,不加以討論 不過,目前政府態度就是希望「做出區別」 這個就是103-1條的修法目的 4.該不該罵小黃垃圾? 我覺得,這個是大家自己的決定, 我只知道,如果uber本身除了是租賃車平台,也有小黃平台 如果小黃是垃圾?uber不就是垃圾平台?? 這樣太慘了, 為了愛護uber,大家還是不要罵小黃垃圾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68.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53582957.A.443.html

03/26 14:55, 5年前 , 1F
不論UBER怎樣 政府補助小黃又讓這行一堆垃圾 就是瞧不起
03/26 14:55, 1F

03/26 14:56, 5年前 , 2F
嚴格規範職業駕駛人相關法規及處罰 就算沒有UBER 我也不罵
03/26 14:56, 2F
完全認同 其實最垃圾的就是政府 小黃這個行業如今會這麼爛,8成是政府怠惰的造成 舉兩個簡單例子 例子一: 許多計程車排班區排滿了之後,小黃接下來要排怎麼辦? 就是排在後面的紅黃線上啊, 警察巡邏經過,也都當作沒看到,連停下來驅離的動作都沒有 如果要讓他們在那邊排,就畫格子給他們嘛 如果不能在那邊排,就算不開單罰違規停車,好歹也驅離一下嘛 例子二: 許多縣市都不照錶跳費,相關單位都不知道嗎?都不會主動查? 不主動清查臨檢,就是變成放任 如果我是國外觀光客,怎麼會知道要如何檢舉,只會覺得你台灣都是這樣亂來 我當然不信任台灣計程車 政府只會制定一些規矩,結果自己都不會去主動查,人就是賤,沒管就會亂來 也造就這個行業素質那麼差

03/26 14:59, 5年前 , 3F
現行Uber taxi還不能用自家的線上刷卡付款 擺明就想做個
03/26 14:59, 3F

03/26 14:59, 5年前 , 4F
樣子 說技術困難的去查一下已經有多少計程車隊有提供刷卡
03/26 14:59, 4F

03/26 15:04, 5年前 , 5F
差太多...
03/26 15:04, 5F

03/26 15:09, 5年前 , 6F
uber登記的是「資訊服務業」
03/26 15:09, 6F
uber在台灣是「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這個登記 經營事業包括: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I301040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https://gcis.nat.gov.tw/cod/browseAction.do?method=browse&layer=3&code=I301 其中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就是媒合平台業者常會登記的 就像taixgo,公司是觔斗雲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他們也有登記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這兩項 所以我才會說,看待uber要用平台來看他們比較合適 不適合把他們看作是租賃車業者

03/26 15:20, 5年前 , 7F
既然你覺得垃圾的是政府,請政府負起責任先整治小黃
03/26 15:20, 7F

03/26 15:20, 5年前 , 8F
,不是還修法先讓現在合法的Uber無法經營下去,這樣
03/26 15:20, 8F

03/26 15:20, 5年前 , 9F
小黃還不是一樣繼續爛,民眾最在意的是乘車品質啊!
03/26 15:20, 9F
修法後,最先影響的應該是租賃車業,uber他們家也有小黃叫車服務啊 另外,如果單純提到乘車品質 其實如果uber平台的過濾讓大家很放心, 是叫租賃車還是計程車或多元計程車應該是一樣品質才對吧? 更不用說,難道本來掛R字車牌的駕駛,改掛T字車牌變多元計程車就變差了嗎? 應該不會吧? 而且,前面說過,修不修法, 重點在於是否要讓100條中出現的計程車與租賃車可以進行相同性質服務的情形 如果真的會影響,就是大家該去掛T字牌還是R字牌的差別 這個對於uber來說,其實他的平台都可以叫到這兩種車。 ※ 編輯: arthurwang (36.227.168.53), 03/26/2019 15:35:48

03/26 15:27, 5年前 , 10F
推你,首篇根本莫名其妙
03/26 15:27, 10F

03/26 15:29, 5年前 , 11F
你這篇清楚多了
03/26 15:29, 11F

03/26 15:36, 5年前 , 12F
這篇正常多了,首篇根本邏輯不通又狀況外寫了廢文寫一堆
03/26 15:36, 12F

03/26 15:37, 5年前 , 13F
,還以為自己中立,點破他就是護航了還生氣,真的笑死
03/26 15:37, 13F

03/26 15:43, 5年前 , 14F
不是要護航Uber,就是誰行誰上而已,小黃不行就該被
03/26 15:43, 14F

03/26 15:43, 5年前 , 15F
檢討,不是還一直補貼他們啊,犧牲乘車民眾的權益!
03/26 15:43, 15F
完全認同 以小黃目前表現,如果政府真的有心幫他們 要的反而不是把錢拿去補貼,而是拿來嚴格趕出不適的司機 這樣一來可以慢慢改善這個行業的素質,會有一段時間,造成小黃供給減少, 反而對小黃生意有幫助 不過,政府就是垃圾,不期不待,不受傷害 ※ 編輯: arthurwang (36.227.168.53), 03/26/2019 15:49:55

03/26 15:46, 5年前 , 16F
首篇邏輯不通+1
03/26 15:46, 16F

03/26 16:02, 5年前 , 17F
一個從購車、租稅到油價都有優勢的行業被剛起步立足幾
03/26 16:02, 17F

03/26 16:02, 5年前 , 18F
年的新競爭者打趴 有問題的是誰我還真的不知道XDDDD
03/26 16:02, 18F

03/26 16:17, 5年前 , 19F
繞的路越多,就勢必得符合越多法規。作為一個平台勢
03/26 16:17, 19F

03/26 16:18, 5年前 , 20F
必得確保自己的供應與服務不斷合法,這是新創的問題。
03/26 16:18, 20F

03/26 16:18, 5年前 , 21F
話說一家公司可以養客人養到這種狀況,先前的環境真
03/26 16:18, 21F

03/26 16:18, 5年前 , 22F
的太慘了XD
03/26 16:18, 22F

03/26 16:27, 5年前 , 23F
看優步的討論,我大多數印象都是靠北小黃。對優步有利
03/26 16:27, 23F

03/26 16:28, 5年前 , 24F
的論點,就是覺得服務優質、法規不合理兩點。然後幾乎
03/26 16:28, 24F

03/26 16:28, 5年前 , 25F
沒人護航小黃XD 小黃真的很廢
03/26 16:28, 25F

03/27 11:54, 5年前 , 26F
推這篇。看首篇說Uber 是共享經濟就覺得...到底有沒有搭
03/27 11:54, 26F

03/27 11:54, 5年前 , 27F
過啊,白牌就白牌。是平台就賣系統(uber系統真的強)收
03/27 11:54, 27F

03/27 11:55, 5年前 , 28F
權利金 怎麼還管到車隊司機去了
03/27 11:55, 28F

04/02 16:11, 5年前 , 29F
本篇優文
04/02 16:11, 29F
文章代碼(AID): #1ScSjjH3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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