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UBER與計程車的法規爭議問題
部分恕刪
: 1.UBER的本質是甚麼?
以本質來說沒錯 但是因就台灣法律來說合法後就不是共享
因符合台灣法律後 共享改為較有效率
你在近日有看到uber跟你說共享嗎?
連乘客要去那都不知道 是要共享什麼?
: 但,問題也就出在這裡,這也是最多人會產生誤解的地方,也就是我們其實應該把UBER的
: 「平台」跟「司機」拆開來看
: 你仔細看的話就會發現,UBER司機在做的事情,其實本質上跟計程車司機沒有兩樣,也就
: 是我把某人從A點載到B點,然後收錢;這其實也就是運輸業者(俗稱小黃)在做的事情
: 那問題出在哪呢?
問題在這裡,你知道租賃車業者也是一樣從A點到B點,然後收錢嗎?
這也是為何UBER等網路平台合法的關係
原本每家租賃車業者要各別發掘乘客,乘客要各別聯絡租賃車業者叫車
經過簽約合作租賃車業者把簽約、媒合、報價的權利委託於UBER等平台
他們也可以依各次的派車完成各別的派車租車單
租賃車業從過去到現在的法令從沒有要求一定要租多久、距離多遠的限制
所以 政府才會要修法 讓租賃車業者受限 進而租賃車業者無法在有效率的營業
另外 你去機場看和運、格上、慶豐等機場接機櫃台。
他們在市區也有送機、包車旅遊;A->B點接送,
所以你是指他們不合法政府還放縱他們在機場設櫃攬客嗎?
: 2.UBER的爭議點是甚麼?
UBER的合法 在於他明確的營業模式 不然為何要繳稅 繳稅依據何來
過去的UBER的確是不合法 所以經交通部輔導後才合法 為租賃車業媒合使用平台
且因為每筆交易都有紀錄 租賃車業和uber能以此申報繳稅
: 原因是因為,UBER平台把「承攬客戶」跟「運輸業務」
UBER平台不能說是承攬客戶 而是該解釋為媒合客戶
乘客為使用APP不能叫車 非使用該APP不得叫車 是刻意行為 而非隨機路招
司機所屬車行沒簽約並符合UBER要求之使用條件不得使用
: 法規規定沒有職業駕照跟營業登記就不能執業,但司機覺得我又沒有在執業,跟客人收錢
: 的也不是我,關我屁事?
司機應有也已有自己是執業認知 但這執業請將計程車的執業區分
UBER的司機是以租賃車業下的代僱駕駛為執業 其規定受租賃車業等法規限制
: UBER平台覺得,我是提供資訊服務,然後收服務費分配給開車的人,我收的是資訊服務費
: 又不是車資,我是資訊服務業,又不是交通運輸業,關我屁事?
本來就跟UBER沒有關係 乘客端使用uber媒合租賃車業者與司機
UBER與租賃車業者和司機的關係不是僱傭 而是合作和消費
租賃車業者和司機 將從乘客端賺取的車資付約定比例給UBER
東森購物、MOMO等不剩枚舉都是這樣
你會說我在東森購物買的 還是你會說我在東森購物下某某店家買的
uber也和東森購物一樣當有問題發生時負起雙方聯絡的橋樑
: 然而在運輸業者眼裡,UBER最大的問題是
: 憑甚麼這些人可以不受規範、不合規定的做著跟我們一樣的事情?
只有部分計程車業者認為 尤其是以訛傳訛後
迴圈內問題恕刪
: 3.UBER跟計程車之前的爭執點在哪裡?
UBER和計程車在合法話後爭執點在
UBER的雙方都可以利用網路來進行更有效率的媒合
而計程車業者能緩步前進 只能用路招 偏頗的衛星叫車 和濫爆的手機叫車系統
而且資源都被大的車隊拿去
: 小黃司機:「你看,他在攬客收錢」
: UBER司機:「錯了,我不是在攬客。而是乘客想用租賃車完成A-B點的距離接送」
: 小黃司機:「說你攬客就攬客,大人快鍘他!」
: UBER司機:「找的到法律鍘你就鍘吧」
交警:「有派車單和租車單嗎?好,沒事。」
: 所以前幾年政府開始處罰跟調查UBER,原因就是因為他們已經壯大到一定的程度,甚至衝
: 擊到原有的運輸業體系了。在這種時候,通常政府有兩種選擇
: 1.為UBER量身打造一個特有法規
: 2.把UBER塞進現有的法規體系下
: 2是政府現在的做法,也就是試著用現有的法規體系框架來規範一個新的營運模式,好處是
: 比較省事,也不用改東改西;缺點是,因為現有的法規體系本身就不可能預料到這種模式
: 的出現,所以很容易頭塞進去了腳進不去,或是進去是進去了,但是角度很怪,在裡面很
: 不舒服
: 在這種情況下,會被認為可能會扼殺新興產業的運作,這也不是沒有道理
: 舉例而言,UBER平台後來決定以跟租賃車公司合作並代聘駕駛的做法,來解決無職業駕照
: 的司機不能載客的問題;但新的問題就變成以租賃車之名,行計程車之實的問題,或是租
: 賃時數過短的狀況,因為在現行法規上,租賃的人是乘客而不是司機
租賃時數過短?法令上從未要求租賃時數與時間
我曾經接過格上租車的委派從台灣經研院到柯達飯店 10分不到車程
多元化也不是UBER不合作 而是計程車車隊不合作
: 簡單來說,就是法規不合身,現在也重新爆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的問題
: ,就是前陣子板上也吵很久的東西;簡單來說,就是政府認為你現在用租賃車的法規來運
: 作,那你就要符合租賃業的規定,不能用計程車的模式跑租賃業,或是租賃業拿來當計程
: 車用,這不合法
不合法是計程車在吵 以現行法律是合法 所以 租賃車業者才會集體反對修法
而計程車業者也只能找到修法去限制租賃車業和網路平台的發展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讓合法的變受限 不受限則變非法
現行的uber報價是符合租賃車報價方式 也是為了合法 並且不碰觸到計程車計程相關法規
所以 很多使用uber平台的司機會抱怨塞車和繞路的車資
司機開錯路也不會增加乘客負擔金額
: 板上很多人一樣把這件事情理解為素質跟體驗之爭,其實一直以來都不完全是如此,也是
: 合法與否之爭的問題。你也可以說在市場有限的情況下,政府到底要不要去規範一個新興
: 產業平台?而如果要的話,要怎麼規範的差異
: 其實UBER的創新運作模式幾乎在全世界每個國家都碰到類似的爭議,這並不是台灣獨有的
: 問題,因為全世界幾乎都有計程車的存在,而UBER帶來的衝擊本質上就是針對運輸業而來
: 的。所以基本上每個國家的計程車都在抗議UBER,而UBER也真的在衝擊每個國家現有的運
: 輸法規體系
: 在這個情況下,選擇為UBER量身打造特有法規的國家其實不多
: 你要說我們的政府特別廢,沒有勇氣面對創新,只懂得保護計程車嗎?
: 實際上大部份的政府都是選擇2,而不是選擇1,維基百科上面寫了很多,原因我就不特別
: 探討了
: 4.對乘客而言的差別是甚麼?
: 坦白說,沒有差別,很多人甚至喜歡UBER勝過於計程車,因為UBER帶來的乘客體驗通常比
: 較好。這或許是事實,但這是從個人的角度看事情,從政策執行者的角度,並不能以這種
: 「我喜不喜歡」、「體驗好不好」的角度來看,而必須站在更高的位子考慮更整體的問題
政策執行者角度,不應該是用選票或政治獻金為考量
利用法規將不適合的車輛與司機淘汰 這很難嗎?
利用科技讓車輛與司機確認為符合資格很難嗎?
利用網路讓計程車業更有效率很難嗎?
每台車輔助指紋感應起動(防君子不防小人)
政府設立分數平台讓乘客可以藉此反映不適合司機
開放市立或合作停車場 讓司機得以取得排班資格號碼後在停車場停車待命
待等待號碼到前3或幾號時在前往指定等待區載客
不讓台灣大車隊、大都會車隊佔據,讓每位計程車司機都可以透過一共同網路平台叫車
啟動計費後連接雲端紀錄行程
: 5.結論
: UBER跟日租套房、AIRBNB之類的平台,其實都有類似的問題,也就是透過新的資訊平台跟
: 支付系統,他們可以把很多過往難以實現或是僅僅在想法上存在的概念轉換為新的運作模
: 式;但也都會碰到實務上的法規衝擊跟運作問題
那你為何不指像東森購物、MOMO、YAHOO購物、AGODA
AIRBNB的合作民宿不一定是合法
但是uber合作的就像東森購物等 必定是合法的租賃車業後再經由簽約合作
並非所以租賃車業者都能使用這APP 就算是合作的租賃車業也不是所有車都能使用
還要符合UBER的合作規範 比政府真的有保障多了
: 如果UBER的司機犯罪或是出事了,那UBER的平台要負擔責任嗎?
: 這只是舉例,實際上會有非常多的東西要改,量身打造法規的複雜程度其實不是我們一般
UBER的司機犯罪或是出事了 應該說是使用uber的司機
UBER會協助警司法完成相關證據 硬是要對比 比計程車只能找監視器好
: 非專業人士,單純搭搭UBER的人可以理解的東西
計程車相關人士就計程車相關人士 想帶風向還要演
如果現行是不合法的 不會是想修法 你應該知道修法後還是合法
只是營運條件變成不合理
我不認為uber不能不和計程車業者合作
而是計程車業者不和uber合作 UBER TAXI就是uber和少數符合規定的車隊合作
他仍然不是uber名下的車隊
利用網路平台都抽15%大車隊和大都會會把這肥羊讓出去?
UBER TAXI也是15%且計程車司機不用繳稅
這時又有些相關風向者會帶說UBER抽28%(含稅)
要說uber是有計劃性的保留想要的司機 汰換不適合的司機也好
說他是一言堂也好 想使用他的平台就照他的走
想在東森購物上架 不也是他說幾%就幾%
但會到這麼高取至於繳稅
另外兩個比較大的網路叫車平台 叫車吧和揪車 是抽15% 但是會在扣一個10%的稅
也是相當近的一個結果
大車隊也是15%但是不用繳稅
主要差別在政府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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