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政府不開放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

看板car作者 (漂泊不定)時間5年前 (2018/10/10 16:06), 5年前編輯推噓67(74774)
留言155則, 8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6/8 (看更多)
※ 引述《asdf3164 (小安)》之銘言: : 其實討論這麼多篇 : 我一直在想 : 為什麼不設立獎金 : 如果設立獎金 : 想必違規會大幅降低 : 車禍也會降低 : 死亡率也會降低 : 因為違規而造成傷亡的數量 : 每年真的太多了 : 有人知道怎麼連署檢舉有獎金嗎? 奇怪了,我總覺得怎麼三不五時會看到這種想法,好像只要透過獎勵制度,讓人們去趨利 避罰,就可以解決交通問題一樣 但實際上趨利避罰只是一種人類的行為或思考模式,並不一定能詮釋所有事情,有些事情 採用趨利避罰的原則可能或有副作用,或是反而出現反效果。最簡單的例子,就跟戒嚴時 期檢舉匪諜拿獎金的原理是一樣的,別人希望拿到獎金,所以栽贓你是匪諜;結果他拿了 獎金,而你去蹲大牢 交通違規跟其他違規有某種程度上的不同,例如我檢舉你亂丟垃圾、亂丟菸蒂,這個會有 獎金,因為我不能「影響你」,讓你亂丟垃圾;但反過來說,交通違規問題是可以被「製 造出來的」,也就是板友所講的,釣魚 也就是說,只要我在路上以不違規,但是實際上非常阻礙交通的方式行駛,一定會有一堆 人寧可違規也要過。例如我在單線的山路時速20公里,故意靠中線行駛,讓你靠右超不過 去,右側超車基本上也違規,靠左直接逆向+跨越雙黃線,那你打算怎麼辦? 不要忘了,我沒有違規,而且我可以檢舉你違規拿獎金,當工作賺錢,在阿里山的山路開 個5小時我當上班;而你可能是載著家人要去阿里山玩整天,度過周末歡樂時光 問題來了,你要違規超車,還是要跟我耗? 載著滿車家人,然後跟他們說...對不起呀,把拔堅持不能違規,所以我們可能要再過5小 時才能開到山上,然後我們玩一小時就回家。你講得出口嗎? 我相信沒有一個正常人會選擇這樣做,太違背人性 這也就是為什麼交通違規的檢舉不能有獎金,因為交通規則跟相關罰則的設立,目的是在 讓交通維持順暢,這才是最根本的前提,也就是規則是為了維持交通順暢而存在。所以有 些人搞錯前提,覺得為了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所以把交通搞得不順,這樣事故的發生機率 就會降低,完全本末倒置。但檢舉違規有獎金,那代表有利益,有利益就會有人做,而當 交通違規是可以被「製造」或「逼出來」的時候,你很容易想像真的會有人去製造別人的 交通違規,而且甚至變成一個能賺錢的行業。但這樣的交通違規被製造出來,就算你檢舉 了,對於社會或是交通的順暢也是一點幫助都沒有,因為那根本就是你製造的 講白一點,就是開放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之後,交通大亂的程度,絕對遠高過於現狀 至於出自良善動機的自主檢舉,相對而言能有效處罰跟嚇阻違規者,而且對檢舉者而言沒 有利益,所以政府「相對」可以確保你的動機良善,但並不是絕對 當然,我理解會有人說,啊你不要違規不就沒事? 事實上某些時候,這句話是對的,但很多時候,這句話是不負責任的 很多人對於法規的理解,還停留在很初步的階段,認為法規是種積極改善社會的作用,其 實不然;法規某種程度上是種道德底線的消極規範,當你把相關的法規制度變得太積極時 ,不但成本極高,高到我們不想負荷,而且對於你想規範的事情反而會出現反效果 順帶一提的是,不要看檢舉違規這件事情好像會讓國庫賺錢、交通順暢,所以感覺政府單 位很喜歡做,沒事就希望大家多檢舉,其實並不是。因為檢舉需要經過審核,確定違規事 實才能開罰,沒有明確違規你不能亂罰,這是法治政府的原則。但這需要很多人力成本的 付出(審核),但別忘了,檢舉是國庫賺錢、違規者罰錢,但工作量增加、加班的是公務員 ,但他的薪水可不會因此變多 反過來說,不是你檢舉就會成案,成案了也未必會罰到,因為很多人不甘心自己被罰,或 是覺得開這條不合理,開始維權申訴,這是法治國家之下民眾合理的維護自己權益。但是 很多事情一來一往,無形之中政府會多出很多事情,增加很多無形或有形的成本 所以我個人相信一旦檢舉有獎金,政府單位大概整天處理違規檢舉就飽了,別的事大概都 不用做,但坦白說,我個人同時也不相信政府單位會想要搞這種東西自找麻煩 另外講件事情,原PO說自己都沒違規過,我個人持不相信的態度,原因很簡單 你要說你沒有主觀的刻意違規,這或許還可以相信,例如不違規停車、不做雙黃線迴轉之 類的;但根據臺灣的道路設計缺陷,跟相關的規範腦殘,開車在路上是幾乎不可能不會在 無意間違規的 最簡單來說,你要跟我說你一整年之間輪子都沒超過雙黃線或壓到雙白線、從來不會因為 道路堵塞不小心停到網狀線上,或是機車停等區裡面、也不會因為路邊突然有人開車門而 方向盤往左打,稍微跨越車道線還記得打方向燈 甚至你說,下面這個你就算開在外車道,持續直行也會打方向燈,這我是不太相信,因為 臺灣很多道路的設計跟法規的組合,根本違反駕駛直覺。我在方向上是直行,沒有要向外 偏,也沒有變換車道的意思,可是在劃分上我卻在變換車道。甚至比這更誇張的車道劃分 我都看過 https://imgur.com/a/h3lZ5pM 我個人不相信在臺灣路上開車,存在能完全主觀客觀都不會違規的人,那真的太矯情 當然,敲敲鍵盤說自己完全沒問題,然後噓爆別人很容易,畢竟不能查證,但是真的有在 路上開過車的人就知道,很多狀況根本不是你願不願意的問題就是了 ------------------------------------------------------------------------------ -- ▍ 飼主是個超級無敵爛人 也不太帶我散步 也不太餵我飼料 /\ 腳又臭 而且腳很臭 ◥◣▂▁ ▁▂◢◤ 最重要的是腳超級臭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98.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39158792.A.306.html

10/10 16:10, 5年前 , 1F
你打的很認真很棒很有道理,但是還是有人不懂這個邏輯
10/10 16:10, 1F

10/10 16:10, 5年前 , 2F
之前不是有鄉民建議了, 只針對違停檢舉發獎金. 違停就不會
10/10 16:10, 2F

10/10 16:11, 5年前 , 3F
有釣魚問題了. 但即便這樣還是會造成社會大亂, 這比開放
10/10 16:11, 3F

10/10 16:11, 5年前 , 4F
賭博嫖妓影響還大
10/10 16:11, 4F

10/10 16:14, 5年前 , 5F
真的,我不能說我從沒違規過,但我會舉發嚴重影響我的
10/10 16:14, 5F

10/10 16:14, 5年前 , 6F
人,而如果我哪天被舉發,我也是乖乖認了繳錢而已
10/10 16:14, 6F

10/10 16:15, 5年前 , 7F
覺得沒必要開放獎金,反正我檢舉也只是針對弄到我的人
10/10 16:15, 7F

10/10 16:16, 5年前 , 8F
那只有違停這個項目有獎金應該可行吧,違停不會被製造
10/10 16:16, 8F

10/10 16:16, 5年前 , 9F
或逼迫出來
10/10 16:16, 9F

10/10 16:17, 5年前 , 10F
現在是檢舉人被違規的人揍, 開放獎金變成檢舉人被黑衣人揍
10/10 16:17, 10F
放心,我個人覺得有利益就有人做,有人做就有可能變產業,到時候我們檢舉人組織一個 檢舉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換我們當黑衣人打人了

10/10 16:17, 5年前 , 11F
10/10 16:17, 11F

10/10 16:18, 5年前 , 12F
不開車不騎車的人還是有可能零次的
10/10 16:18, 12F

10/10 16:25, 5年前 , 13F
行人更不可能不違規XD
10/10 16:25, 13F

10/10 16:26, 5年前 , 14F
有道理 推
10/10 16:26, 14F

10/10 16:32, 5年前 , 15F
台中那種腦○道路設計特別多啊~
10/10 16:32, 15F
台中新竹哥都住過,那種道路設計不要跟我說你不會違規 那種狀況就是我開著車,明明直行還唱著歌,突然我就被變換車道啦~

10/10 16:40, 5年前 , 16F
要是有獎金,蘇花開十公里時速,單單靠獎獎金就噱翻了
10/10 16:40, 16F

10/10 16:41, 5年前 , 17F
檢舉魔人大喊 "我開十公里有犯法嗎?罰你的是我嗎?"
10/10 16:41, 17F

10/10 16:42, 5年前 , 18F
真懷疑要是板上噓我文章那些鄉民,拳頭很想貓下去
10/10 16:42, 18F

10/10 16:42, 5年前 , 19F
還是靜靜說..大大言之有理,十公里時速是對的....
10/10 16:42, 19F
大家敲鍵盤的時候會說他們都是後者,實際上開車上路的人沒有人會是後者,不過敲鍵盤 的人開不開車我就不知道了

10/10 16:43, 5年前 , 20F
那種路我真的會打方向燈再跨越,或者沿車道向外。雖然這
10/10 16:43, 20F

10/10 16:43, 5年前 , 21F
種路真的很白痴。
10/10 16:43, 21F

10/10 16:47, 5年前 , 22F
之前不是有違停被發現一張照片分兩個不同日期檢舉的,我
10/10 16:47, 22F

10/10 16:47, 5年前 , 23F
是怕到時候造假的檢舉照片滿天飛喔。
10/10 16:47, 23F

10/10 17:01, 5年前 , 24F
10/10 17:01, 24F

10/10 17:33, 5年前 , 25F
10/10 17:33, 25F

10/10 17:43, 5年前 , 26F
台灣很多人對法律的認知還處在非常素樸的概念。
10/10 17:43, 26F

10/10 17:45, 5年前 , 27F
這篇觀念不錯
10/10 17:45, 27F

10/10 17:46, 5年前 , 28F
10/10 17:46, 28F

10/10 17:47, 5年前 , 29F
違停要釣魚也很容易呀,路邊停車格整路放大石頭,報廢
10/10 17:47, 29F

10/10 17:47, 5年前 , 30F
機車,腳踏車花盆等,那如果你開車是要打電話在那邊等
10/10 17:47, 30F

10/10 17:48, 5年前 , 31F
到相關單位清除完後停車,還是就近先隨便找地方停?可
10/10 17:48, 31F

10/10 17:48, 5年前 , 32F
能放石頭的人已經躲在附近騎樓下等拍照了
10/10 17:48, 32F

10/10 17:50, 5年前 , 33F
真的,故意製造獎金
10/10 17:50, 33F

10/10 17:54, 5年前 , 34F
林口也有道路是2線道,內車道是禁行機車,外車道是右轉
10/10 17:54, 34F

10/10 17:54, 5年前 , 35F
專車道,要騎車用飛的
10/10 17:54, 35F
你這讓我想到新竹的食品路跟寶山路交接口,一樣雙線道,內線直行左轉,外線右轉專用 ,沒機車道,騎車也是要用飛的;開車也是很妙,如果內線有台車要左轉,我不走外線還 真不知道怎麼過,但這樣我實際上就違規了。講白一點,警察每天在那個路口管理交通, 你叫他每台機車攔下來開罰違規看看,不被打死才奇怪 依法行政?不違規就沒事?有些時候違規根本不是那麼簡單的問題,但很多人就是能把這種 問題簡化成「總之違規就是你的問題」,秉持惡法亦法的觀點,真是讓我嘆為觀止
還有 82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10/10 23:42, 5年前 , 118F
大推
10/10 23:42, 118F

10/10 23:45, 5年前 , 119F
這篇可以
10/10 23:45, 119F

10/10 23:58, 5年前 , 120F
好文推
10/10 23:58, 120F

10/11 00:37, 5年前 , 121F
10/11 00:37, 121F

10/11 00:54, 5年前 , 122F
違停怎麼被製造? 轉角停紅線是怎麼被迫的?
10/11 00:54, 122F

10/11 01:20, 5年前 , 123F
10/11 01:20, 123F

10/11 02:04, 5年前 , 124F
這篇在獎金部份看似中肯...但很多黑人問號的內容...檢舉
10/11 02:04, 124F

10/11 02:04, 5年前 , 125F
的成本是違規人帶來的,但陳述的是”檢舉違規””增加成
10/11 02:04, 125F

10/11 02:04, 5年前 , 126F
本”、扯進來的是公務員沒加薪?違規有人檢舉、就會有人
10/11 02:04, 126F

10/11 02:05, 5年前 , 127F
申訴...這是因果,違規件數多是因,檢舉只是反應現象。好
10/11 02:05, 127F

10/11 02:05, 5年前 , 128F
比生的醜、照鏡怒把鏡子給砸了一樣...因是什麼呢?違規沒
10/11 02:05, 128F

10/11 02:05, 5年前 , 129F
人能預見是否會因此產生什麼後果,但違規了...不管是主觀
10/11 02:05, 129F

10/11 02:06, 5年前 , 130F
或客觀,出事了,你就得依台灣的法律去跟警察與法官交待。
10/11 02:06, 130F

10/11 02:06, 5年前 , 131F
小擦撞,你可以髒話罵兩句、下次注意就好;但你知道在台灣
10/11 02:06, 131F

10/11 02:06, 5年前 , 132F
開個車門這種小事...都會死人吧?...自律很重要!勿因惡小
10/11 02:06, 132F

10/11 02:06, 5年前 , 133F
而為之。
10/11 02:06, 133F

10/11 02:07, 5年前 , 134F
守法。出事時,自己是最大受益人
10/11 02:07, 134F
其實我沒有想過,要讀懂一點文字跟文意原來對很多人來說這麼困難;那段話只是在說不 要以為檢舉可以增加國庫收入,政府機關就很會喜歡取締違規或是收到檢舉,實際上政府 機關裡面執行跟處理公務的都是人,大家都不喜歡搞得自己很累,再說國庫增加收入對公 務員自己也沒甚麼好處,人家才懶得應付滿天飛的檢舉 就這麼簡單而已

10/11 03:00, 5年前 , 135F
優質文給推
10/11 03:00, 135F
※ 編輯: saitou68201 (1.163.18.50), 10/11/2018 03:46:05

10/11 08:39, 5年前 , 136F
優文.更推很多人閱讀障礙.
10/11 08:39, 136F

10/11 08:42, 5年前 , 137F
就跟退1塊錢稅要用掛號信寄支票一樣.增加無形成本
10/11 08:42, 137F

10/11 08:47, 5年前 , 138F
推!有些人邏輯真的令人嘖嘖稱奇
10/11 08:47, 138F

10/11 09:50, 5年前 , 139F
條理清晰,漲知識推
10/11 09:50, 139F

10/11 10:07, 5年前 , 140F
有道理 到時所有路邊車格都會被霸佔逼人違停
10/11 10:07, 140F

10/11 10:38, 5年前 , 141F
中肯
10/11 10:38, 141F

10/11 12:29, 5年前 , 142F
檢舉事件用這篇來總結蠻好的
10/11 12:29, 142F

10/11 12:29, 5年前 , 143F
可惜懂得人不多阿
10/11 12:29, 143F

10/11 14:45, 5年前 , 144F
10/11 14:45, 144F

10/11 15:03, 5年前 , 145F
論述佳
10/11 15:03, 145F

10/11 16:54, 5年前 , 146F
喔好棒棒
10/11 16:54, 146F

10/11 21:57, 5年前 , 147F
事在人為,每個公務員都像你說的懶得應付喔?不過如果是你
10/11 21:57, 147F

10/11 21:57, 5年前 , 148F
或者你身邊的人有懶得應付的,可以直接說啦XDDD
10/11 21:57, 148F

10/11 21:58, 5年前 , 149F
繞一大圈、不就是拐著彎說不想處理違停而已嗎? XD
10/11 21:58, 149F

10/12 06:57, 5年前 , 150F
充分解釋學習法律之前,必先了解社會!許多檢舉人,既
10/12 06:57, 150F

10/12 06:57, 5年前 , 151F
不了解社會,又曲解法律。
10/12 06:57, 151F

10/12 09:06, 5年前 , 152F
至少開放檢舉並排有獎金吧
10/12 09:06, 152F

10/12 22:50, 5年前 , 153F
推這篇
10/12 22:50, 153F

10/15 16:49, 5年前 , 154F
最主要就是超速有罰則 慢慢開沒罰則 職業檢舉者就像開計
10/15 16:49, 154F

10/15 16:50, 5年前 , 155F
程車一樣 但是他慢慢地逛大街就可以收網了
10/15 16:50, 155F
文章代碼(AID): #1RlRC8C6 (ca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8 篇):
文章代碼(AID): #1RlRC8C6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