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北嚴重車禍車頭全毀 3大人1孩子送醫

看板car作者 (小強)時間7年前 (2016/09/19 00:45), 7年前編輯推噓21(2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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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推文有人說長知識...不得不回一下, ※ 引述《nej (海市蜃樓)》之銘言: : 幫原po補充一下, 開車互相禮讓, 有理講得通最好 : 但台灣法律有時實在是...站在奇怪的觀點下寫出來的 : 所謂的為何沒受傷也要想辦法去驗傷 : 原因在於所謂一般車禍的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 理由是:侵害到個人法益的話,原則上以告訴乃論 : 就算禍由己出, 但侵害到個人身體法益自由之事實, 仍為告訴乃論 : 白話文 : 今天車禍一發生如果有一方受傷, 誰的述狀寫得快就由誰先告 1、車禍造成財損,不會有刑事責任, 但車禍造成對方受傷,只要你有1%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所以常見車禍發生時一方受傷一方沒受傷(例如汽車撞機車), 明明我只有1%責任,但刑事上卻是99%責任的人來告我, 沒辦法,誰叫對方有受傷。 這是過失傷害罪有刑責的問題,跟告訴乃論毫無關係。 告訴乃論只不過是說受傷者不提告司法機關不介入,提告後也可以撤告而已, 臺灣法律在「告訴乃論」這部分有什麼問題,我實在看不出來。 2、「今天車禍一發生如果有一方受傷, 誰的述狀寫得快就由誰先告」 這句話什麼意思我完全看不懂, 只有受傷者可以提告沒錯,但跟誰狀子寫得快有何關係? : 因此常常有所謂的車禍後保險理賠"民事"和解卻被告"刑事" : 導致事後倒楣的0%(民事:財損)肇責方,還是只能額外賠錢了事在"刑事"的部分... : 而此案例中volvo車主則非常聰明, 先驗傷同時站住對方傷害事實(不管大小) : 之後法庭上如果雙方都有傷害事實時則最後無事和解的可能性比較高... 常見的車禍訴訟流程,就是有點「以刑逼民」的情況, 白話說就是雖然我肇責99%你1%,但我受傷你沒受傷, 所以刑事上我可以告你過失傷害罪,你卻不能告我, 一提告下去你變成被告,一般人不懂,搞得好像錯全在你一樣, 而你現實上確實有1%過失,檢察官很可能起訴,法官也很可能判有罪 (雖然會判很輕,拘役或幾個月徒刑,看傷勢程度和肇責比例), 1%肇責的車主為了避免被判刑留前科,無奈同意賠償對方(原本只須賠1%而已), 賠償之後對方達到民事求償的目的,刑事就撤告了, 所以才說「以刑逼民」。 1、你如果民事和解了,對方又何必來告你刑事? 什麼叫做「車禍後保險理賠"民事"和解卻被告"刑事"」完全看不懂。 少數例外是民事和解後對方反悔又來告,那真的是例外,絕不是常常。 2、如果你0%肇責,堅持下去,檢察官查明之後就會給你不起訴,或法官給你無罪, 雖然常見情況是實務上有點濫用未注意車前狀況條款, 除非真的單純被追撞,否則常被認定有肇責(0肇責情況還是很常見!) 不過大部分情況民眾不懂,或不敢賭檢察官法官心證,只好被迫和解。 3、本案volvo車主去驗傷,保留可以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的可能, 但實際情況呢?對方受傷人數比較多,傷勢也比較重, 可以拿來求償的金額一定比你手指扭傷高得多, 你拿手指扭傷跟人家比?別人何必跟你和解? 常見就是一方肇責低傷勢輕,一方肇責高傷勢重, 雙方都不肯退讓,最後都被判有罪,刑度高低而已。 你以為雙方互相提告就很容易和解?那只建立在雙方損失金額差不多的前提... 我的建議是,如果個案情況下很明顯你沒肇責,對方卻受傷硬要告你, 不如你直接就車損部分去提告民事訴訟,證據明確的話很快判下來, 對方反過來得賠你修車費用, 到時候刑事開庭你拿判決書給檢察官法官看,效果應該不錯。 不過如果民事判決認定你有部分過失要過失相抵, 那怕只有1%,你也成了法院認證的過失犯, 拿出這個判決書就等著被起訴吧XD 補充一下, 從本篇回文原po推文所說的 「不過通常還要依據證據判斷是否有行為能力」這句話, 我嚴重懷疑原po對法律理解程度有限, 請不要害人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8.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74217148.A.45A.html ※ 編輯: vinmo (118.168.18.82), 09/19/2016 00:47:58 ※ 編輯: vinmo (118.168.18.82), 09/19/2016 00:50:28

09/19 00:50, , 1F
不過通常還要依據證據判斷是否有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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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0:5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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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客觀上不可想像其不存在著腦前葉,而肯認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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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ㄎㄎㄎㄎ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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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話真的太幽默了,行為能力要依證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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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0:51, , 6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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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好像比較有道理 以刑逼民跟醫糾有87%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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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我覺得有似曾相似的親切感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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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對法律的理解只停留在自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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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10,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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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篇的確寫的超怪的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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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專業的人回,真棒。不過以前除非靜止的狀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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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大多會有部份責任,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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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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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意思是有受傷的人最大,無論肇責多大只要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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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去告對方過失傷害,通常可以逼出賠償金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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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嗎?那乖乖守法被違規撞多無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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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會說volvo車主也去驗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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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行法律就是如此啊,受傷的人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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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想保護自己的話,遇到車禍不管大傷小傷都要去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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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個號拿個證明以備不時之需。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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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最後吃虧的往往會是自己,法律是保護懂得用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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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回過一篇類似狀況的文章,還被某些人罵我是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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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凹錢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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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在乎過失傷害的前科的話,當然不用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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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是大多數的人都很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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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只要初犯+態度良好,有的會在檢察官緩起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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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掉;就算真的起訴,一樣是再跑一次調解、和解,都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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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的話。一樣是初犯+態度,多有緩刑、罰金空間,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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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點重了。當然,各個司法官的判決與裁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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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論述很完整,觀念比較值得吸收,建議上一篇原po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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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好好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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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靠勢、靠網路、靠自身想像,一切謹慎小心,該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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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地方,都準備好,才不會反過來被告而嚇出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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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2:50, , 35F
"車禍造成財損,不會有刑事責任",補充一下,因為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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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屬過失案件,而刑354不罰過失、不罰未遂,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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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是故意的毀損對方車輛,如之前新聞,車停店門,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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闆不爽,踹凹鈑金,仍須負起刑責。不能說我是防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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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6:59, , 39F
想知道國外是怎麼處理這種事情的 不然台灣三寶橫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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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按照正常駕駛也都有吃到刑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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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能說受傷最大,而是在「車禍發生一定雙方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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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觀念下,你要完全無肇責不容易,才會產生被提告不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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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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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0:18, , 44F
最後那段錯很大 民事庭跟刑事庭在證據法上的要求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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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在台灣讀法律是要保護自己還是要幫助他人 實在是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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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1:44, , 46F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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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08, , 47F
法律喔,不是保護好人,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還有靠法律吃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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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09, , 48F
說白點法律只是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正義沒甚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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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4:01, , 49F
推knml大大 法律不代表正義,只不過是用來維護群體社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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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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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6:02, , 51F
讀法律系可以幫人?這一定有什麼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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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1:06, , 52F
我覺得肇責要比對方小,才能告過失傷害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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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3:28, , 53F
gyqmo有問題嗎?你是法律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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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3:29, , 54F
TaiwanNeko,很多人很78的,會先告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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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06:22, , 55F
這篇不m嗎
09/20 06:22, 5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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