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舊換新退貨物稅詳細規定

看板car作者 (Daisy)時間8年前 (2016/01/13 21:37),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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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原PO分享消息 剛剛又認真地尋找了一些資訊 讓大家參考一下 找到財政部發的新聞稿 (應該是最正確的消息了吧?) 網址原文網址如下 網頁有附申請需要準備的資料表格 還滿清楚的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52/7822448203895315567 <<舊車報廢或出口,可減徵新車貨物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於105年1月8日起生效, 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 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 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 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每輛定額減徵4,000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欲將舊車報廢換購新車適用定額減徵貨物稅者, 不論是先報廢後買車,或是先買車後報廢,均可適用, 應符合條件及需具備之證明文件請參閱附表。   該局舉例,甲君於101年5月1日購買車齡10年之中古車1部,後因不堪使用, 若於105年2月1日完成報廢,並取得廢車回收管制單及汽車異動登記書, 其同一戶籍之連襟(二親等內親屬)乙君於105年5月1日購買新車1部 並新領牌照完成時,即符合舊車報廢換購新車適用定額減徵貨物稅之條件, 可請新車經銷商協助辦理減徵新車貨物稅5萬元。   該局呼籲,舊車之報廢日期必須介於105年1月8日至110年1月7日內, 且新車之新領牌照登記日與中古車之報廢日必須在6個月內, 否則無減徵貨物稅之適用,民眾如有換車需求者, 應檢視有無符合中古車報廢換購新車適用該定額減徵之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不過內容寫說 “可請新車經銷商協助辦理” 不知道是不是說一定要透過車商 ※ 引述《zadsrfzc (老皮)》之銘言: : 早上業務傳來的,沒規定不能停駛 : 有需要的看看吧! : 報廢舊車行照影本的部分打電話問財政部說沒有沒關係,報廢都收走了沒辦法啊! : http://i.imgur.com/GYJT9Ua.jpg
: http://i.imgur.com/Ru65s4d.jpg
: http://i.imgur.com/9N58lzo.jpg
: http://i.imgur.com/QXAOQeL.jpg
: http://i.imgur.com/EqG9VOH.jpg
: http://i.imgur.com/x8h0xoC.jpg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2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47.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52692233.A.D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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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的時候說要透過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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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1:54, , 2F
可以自辦吧 但錢還是先給車商。車商怎麼給你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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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2:13, , 3F
問過無法自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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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2:19, , 4F
奇怪我問都說不能自辦?你到底問誰的呢
01/13 22:19, 4F

01/14 00:49, , 5F
我問中區也說不能自辦,其他一些細節很說的模糊
01/14 00:49, 5F

01/14 10:08, , 6F
好像不用同戶籍
01/14 10:08, 6F

01/14 10:09, , 7F
到底要怎麼出口啊 根本沒方法啊
01/14 10:09, 7F

01/14 13:24, , 8F
傻傻,有看到寫"自己申辦退稅"嗎??? ^_^
01/14 13:24, 8F
文章代碼(AID): #1MbbC9ry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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