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舊換新退貨物稅詳細規定
※ 引述《zadsrfzc (老皮)》之銘言:
早上業務傳來的,沒規定不能停駛
有需要的看看吧!
報廢舊車行照影本的部分打電話問財政部說沒有沒關係,報廢都收走了沒辦法啊!
→
01/13 20:31,
01/13 20:31
感謝提供原版電子檔
推
01/13 20:33,
01/13 20:33
※ 編輯: zadsrfzc (223.136.41.127), 01/13/2016 21:31:55
推
01/1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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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14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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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jfRaB4
今天看到這篇剛出爐的Q&A
15.問:中古車登記 1 年以上辦理停駛或繳銷,於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規定生效日
後報廢或出口,是否符合該條文中古車登記滿1 年之規定?有無減徵新車貨物稅之適用?
答:按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條文之立法意旨,係為鼓勵消費者汰換其已使用之中古
車,減少中古車造成環境污染及其他外部成本,以達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之目的。
是以,登記滿 1 年之出廠 6 年以上之中古車,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並於
105 年 1 月 8 日後辦理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符合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規定中古車登記滿 1 年之規定。
確定可以先停駛 再配合買新車的時程來報廢了
只是看起來要持有一年 才能辦理停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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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打殺殺你找別人吧
我受過高等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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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ldSpree (1.34.176.202), 02/17/2016 00: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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