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高速公路 遭客運逼車 >"<

看板car作者 ( GENAU)時間8年前 (2015/12/29 10:02), 6年前編輯推噓31(35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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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ensnet (蛋蛋俠)》之銘言: : 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一至三款所述,內側車道既係法 : 規明訂之超車道,故若已堵塞後方來車,即使已以最高速限行駛亦應讓道。 : 惟中線並非法規所謂超車道,按法規其可供行駛於「緊鄰之外側車道」之車輛「暫時」利 : 用作為超越前車之用,不宜以大型車輛不得行駛內側車道即自行主張中線為大車專屬超車 : 道,並作為前車是否造成堵塞而應讓道之依據。綜合以上,即使後方來車未超速,行駛中 : 線之前車若無低於限速下限,亦無讓道義務。 這個說明相當清楚的解釋了內側車道/中間車道的差別 所謂中間車道是大車超車道這回事並不存在 "大型車/慢車可以暫時超車"不等於"這是超車道" 一堆人在檢討原po是怎麼回事? 1. 原po照速限在中間車道行駛 何錯之有? (但是遇到惡意逼車為了自己安全還是快讓) 2. 保持安全車距是後車的義務,大型車無視安全車距違規 3. 超車時首先應確保超車路徑上有足夠空間,不是你用逼車去要人家讓出空間 這也是大車明顯的違規 4. 我依然認同超車道即使你以最高速限行駛,遇到比你更快的車輛仍然應該讓出超車道 因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則但書 5. 認同第四點不等於認同中間車道的小車要避讓超車的大車 因為中間車道並非超車道 補充6. 大車速限比小車低,依照速限行駛 (edited:這邊是我錯了,20t+貨車才有限速) 根本不應該有機會遇到中間車道擋到外側超車這種事情 那遇到的時候我們該檢討的到底是照速限行駛的車輛還是超速又逼車的車輛? : 此外,從那個刊出的法蘭克福法規來看,其僅敘述應從左側超車,並未明示左側車輛具讓 : 道義務,亦無未讓道之左側車輛違反交通法規之說。 : 推 bruceiq: 我不只一次國道上開110,還被國光客運閃燈,所以是我的 12/29 07:52 : → bruceiq: 問題嗎? 12/29 07:52 這個絕對不是你的問題,如果他只是閃燈你可以基於安全/互相尊重禮讓 但是只要你在時速80以上即可以行駛在中間車道, 外側車道要超車只能等你跟外側車錯開並空出安全超車間距 : 推 YCL13: 其實德國不讓道是要開罰的,100歐吧! 12/29 09:12 德國不讓道是基於路權,中間車道大車並沒有優先路權 超車道不得占用,高速車優先於低速車, 德國從來沒有一條規定說中間車道是大車超車道, 或規定你必須讓出中間車道給大車/慢車 : 噓 BlueBlood: 要檢舉就快檢舉,也請檢舉自己佔用大車超車道 ^_< 12/29 09:26 樓上請重考駕照,噓別人前先檢討自己的交通規則觀念 忘了留給原原po的話 1. 你以100時速行駛於中間車道,你沒有義務禮讓大車/慢車從外側車道超車 大車慢車從外側車道超車首先應注意後方來車,在以100km/h行駛的情況下 外側車道的車輛超車前速度不應該比你快, 所以是他要等你超過他前車後並且空出足夠安全間距,他才能超車 "這是一切依照規矩來說" 2. 你不用避讓,但是你應該避讓: 這樣說是因為你合法以速限行駛於你擁有路權的車道上,你的確沒有義務禮讓 但是你應該"為了你自身的安全"避讓違規駕駛 (對這種違規駕駛不該用禮讓一詞) 規避不守規矩的三寶駕駛對你的危害 比 堅持合法權益更重要 但是請你 1) 請安裝行車紀錄器 2) 避讓後請通知大客車公司以及更重要的,監理站與國道警察 請拍照後寄信舉發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51354543.A.88B.html

12/29 10:05, , 1F
不能同意你更多。
12/29 10:05, 1F

12/29 10:07, , 2F
鍵盤車神會繼續跳針要前車閃邊
12/29 10:07, 2F

12/29 10:09, , 3F
不管啦 人家開比較快想超 你就是要讓啦 >.^
12/29 10:09, 3F

12/29 10:40, , 4F
請問規定只限這道超車,卻又說不等超車道,這什麼邏輯
12/29 10:40, 4F
你這樣問就沒有邏輯可言了不是嗎? 可以暫時用來超車 不等於 這條車是超車道 這很難懂?

12/29 10:53, , 5F
樓上,法規明訂的「超車道」是「供超車」為主,但無壅
12/29 10:53, 5F

12/29 10:53, , 6F
塞時「可供最高速限行駛」;而「中線」是「供速限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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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0:53, , 7F
標之間速度行駛」為主,但緊鄰之外側車道若有大車要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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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0:53, , 8F
其前方車輛時「可暫時利用以超車」。兩者的主客體是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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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0:53, , 9F
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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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0:54, , 10F
主客體不同,故使用之優先順序有別。
12/29 10:54, 10F

12/29 10:57, , 11F
請問樓上內容是屬於哪條法規的第幾條?..
12/29 10:57, 11F

12/29 11:01, , 12F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8條
12/29 11:01, 12F

12/29 11:02, , 13F
我沒有說中間車道是大車的超車道呀,你是不是弄錯什麼了?
12/29 11:02, 13F

12/29 11:03, , 14F
前一篇是在討論前車要不要讓道。
12/29 11:03, 14F
我是根據你有關德國不讓道的處罰規定解釋 這條不讓道規定是針對違反路權 包括超車道占用 但是中間車道你只要依照規定行駛就不會違反這條,至於要不要讓道就跟路權規定有關

12/29 11:05, , 15F
好文!PTT一堆鍵盤車手、鍵盤舒馬克,根本一群法盲
12/29 11:05, 15F

12/29 11:06, , 16F
如果是這條,我倒覺得 BlueBlood 的認知也無不可;對大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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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1:06, , 17F
說右二車道的確就是超車道,只是對小型車來說不是如此而已
12/29 11:06, 17F

12/29 11:08, , 18F
只執著在「超車道」這三個字定義是在指哪條車道,我個人覺得
12/29 11:08, 18F

12/29 11:09, , 19F
是沒有必要,因為實際上的超車道大車根本就用不到..
12/29 11:09, 19F
這不是他這麼認知無不可這麼簡單的 今天如果大車因為這條規定以BlueBlood的認知造成車禍 他的認知和交通規則解釋,哪個才是標準? 認知上是超車道,跟交通規定說你可以暫時用來超車和說這車道是超車道 是兩回事情 以法律規定來說 大車沒有"超車道",只有可以用來暫時超車的中間車道 至於有沒有必要執著,等你發生交通事故時上調解/法庭時就知道有沒有必要了

12/29 11:10, , 20F
有車禍發生時,該車道是不是超車道會有什麼影響,請解惑..
12/29 11:10, 20F

12/29 11:12, , 21F
樓上對於車道分類認知是錯的,請先看第二條
12/29 11:12, 21F

12/29 11:13, , 22F
只要有三線道,內側車道(超車道)就是最左邊,不會因為
12/29 11:13, 22F

12/29 11:14, , 23F
車種不同就有不同的超車道...
12/29 11:14, 23F

12/29 11:15, , 24F
中間車道,你可以從右邊超車,這在德國怎會有擋車問題,想
12/29 11:15, 24F

12/29 11:15, , 25F
也知道德國警察不會開罰中間車道的前車。
12/29 11:15, 25F

12/29 11:16, , 26F
左邊(上二行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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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1:16, , 27F
不過這系列話題有人討論德國,有人討論臺灣,還滿亂的。
12/29 11:16, 27F
因為有人拿德國規矩出來說話,可是卻沒搞清楚在德國你根本不會遇到這種情形 即使遇到了也絕對是想超車的人錯 超車道的車速永遠比其他兩個車道快 中間車道的車速也永遠比外側快 中間/外側車道要超車,首先就是你要確定左後方安全範圍內沒有車輛 因為左側車速度一定比你快,左前方雖然要注意但是通常沒問題,同樣也是一定比你快

12/29 11:16, , 28F
抱歉,我不懂ivan在說什麼?是說大型車可以從內側車道超車?
12/29 11:16, 28F

12/29 11:20, , 29F
另外我還是不懂,有車禍發生時,會因為該車道是不是超車道而
12/29 11:20, 29F

12/29 11:20, , 30F
有什麼影響?原原po一直在強調這點,不知道可以解惑一下嗎?
12/29 11:20, 30F
會,你占用內側的超車道造成車禍,你有肇事責任 你在中間車道依速限行駛被右後方超車的車輛追撞,你沒有肇事責任

12/29 11:22, , 31F
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
12/29 11:22, 31F

12/29 11:24, , 32F
之車道超越前車。 再三線道的高速公路上,大型車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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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1:24, , 33F
超車道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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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1:24, , 34F
So?..
12/29 11:24, 34F
還有 103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12/29 13:49, , 138F
如果中線要定成大車超車道,大概會有"不得影響小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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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3:49, , 139F
行駛方可超車"的規定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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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3:52, , 140F
原來法條規定駕駛人要讓後方,為什麼要讓,幫大家解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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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3:52, , 141F
為後方腳大需要超速。
12/29 13:52, 141F
因為是"超車道",在後方沒有車靠近時你沒堵塞到人所以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我自己是覺得那一句"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內容根本就是徒增爭議)

12/29 14:06, , 142F
一堆人喊德國超好超棒 卻沒見人講超速寬限值向德國看齊
12/29 14:06, 142F
德國高速公路號稱無限速,但是其實一路上會有許許多多的路段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限速 這時候你就會體會到急速減速/急速加速的感覺了 因為會在很短距離內會一下子從無限速->80->60->40 然後過了限速路段就瞬間取消限速 有限速的情況下 大多數人都會按照速限行駛 當然也不是每個德國人都守法 但是德國人看到不守法的人首先反應就是 "Ah! Auslaender!"(哼!外國人!)

12/29 14:07, , 143F
我也有同樣疑惑,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12/29 14:07, 143F

12/29 14:08, , 144F
這句話是在規定甚麼情況,這點我想不出來
12/29 14:08, 144F

12/29 14:09, , 145F
但我不認為後車超速可以用這條舉發前車違反這一條
12/29 14:09, 145F

12/29 14:12, , 146F
沒有這個但書後車超速是不是也可以舉發前車?
12/29 14:12, 146F
超速判定只能由交通警察 龜車大概也是? 因為你沒辦法舉證前車速度 應該說連自己的車速表都不一定能當作證據 當你被龜車擋住的時候 1)真的是龜車 2)前車120km/h 你180km/h 也好像沒聽過有被罰占用內車道的 (中間車道無車,你的前車沒有讓出內車道)

12/29 14:16, , 147F
德國人怕計點 超速20才計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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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4:20, , 148F
市區+30/其它+40吊照 反之台灣+60才吊照
12/29 14:20, 148F
這是一個腳踏車騎在人行/自行車共用道(5m寬)上逆向會被罰20~30歐元的國家 想狂推德國的好的同時也要接受你為了得到這些好處所必須受到的限制

12/29 14:21, , 149F
只有總重20公噸以上大貨車速限為90公里,「大車速限
12/29 14:21, 149F

12/29 14:21, , 150F
比小車低」不完全對。https://goo.gl/uy92lp
12/29 14:21, 150F
恩 這部分我沒弄清楚 的確是20t+大貨車速限較低

12/29 15:17, , 151F
寄信詢問有關堵塞行車部分,高公局回應:
12/29 15:17, 151F

12/29 15:17, , 152F
「在交通未壅塞狀況下,內側車道小型車是否堵塞後續
12/29 15:17, 152F

12/29 15:18, , 153F
車輛行車之認定部分,原則仍以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12/29 15:18, 153F

12/29 15:18, , 154F
為標準,惟因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
12/29 15:18, 154F

12/29 15:19, , 155F
等因素,部分用路人可能因此導致堵塞車道,故仍請用
12/29 15:19, 155F

12/29 15:19, , 156F
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12/29 15:19, 156F

12/29 16:03, , 157F
板上就是一堆因為開快很屌的屁孩
12/29 16:03, 157F

12/29 16:56, , 158F
基本上高工局就是希望大家超完車就回原車道 這也是超車道的
12/29 16:56, 158F

12/29 16:56, , 159F
原意 這樣也不會有後車比你快前車要讓的歪理 因為大家都要
12/29 16:56, 159F

12/29 16:56, , 160F
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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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6:59, , 161F
設定可以最高速限使用是為了有效利用分散車流 這高工局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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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6:59, , 162F
有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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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7:01, , 163F
所以車不多的狀態下 還是鼓勵大家超完車即回原車道 那種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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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7:01, , 164F
車或低於速限的本就違法 不用再誤導了
12/29 17:01, 164F

12/29 22:20, , 165F
多講只是浪費口水 直接噓就對了
12/29 22:20, 165F

12/29 22:48, , 166F
看到右側超車就噓了
12/29 22:48, 166F

12/30 00:27, , 167F
有些頑固的人就算已經道理說盡也只懂得謾罵,再講下去確
12/30 00:27, 167F

12/30 00:27, , 168F
實是浪費口水。
12/30 00:27, 168F

12/30 00:33, , 169F
回歸國內法規 超車道示意超車是 變換燈光或鳴按喇叭2次
12/30 00:33, 169F

12/30 00:35, , 170F
如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的規定嗎?
12/30 00:35, 170F

12/30 18:59, , 171F
民智未開 可憐台灣
12/30 18:59, 171F
※ 編輯: bluedolphin (111.246.32.166), 09/20/2017 22:18:29
文章代碼(AID): #1MWUclYB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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