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和綠燈左轉的車對撞已回收

看板car作者 (討論)時間9年前 (2014/12/19 01:24), 編輯推噓6(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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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dyroly (板橋邦喬飛)》之銘言: : 影片在此,大約從1分鐘開始看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CI5ln_Xe-4
: : 大家應該可以看到,他超過斑馬線,就整個往左打 : 他並沒有走到路口中間,再停下來,確認有無車輛之後,然後才左轉過去 : : 肇事原因,他的部分 : : 1.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第48條第1項第06款) (依監視器、車載攝錄影畫面) :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 → akamac: 能否請問 直接提告的目的是甚麼? 12/19 00:46 : 目的是,想讓他得到法律上的懲罰 : 因為他在醫院時的態度很差,尤其他老婆講出來的話,更是過分 : : 我的想法是 : 我覺得告上法院,不一定能拿到更多的賠償 : 所以我覺得談不攏才告 : 而且過失傷害只是小罪,頂多罰金了事 : 不如要求多一點賠償金,拿這筆錢去購置一台汽車,還比較實在 我覺得得提醒樓主以上過失傷害這點是有誤解的 以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但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 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 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對方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 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以上。 [96年7月1日起ˋ易科罰金提高標準,每日1000-3000元], 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 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並不是繳納易科罰金,甚至入監執行,就不用民事賠償。 所以才會說機車就算有錯也比汽車講話大聲,因為只要開車的有肇事的責任 ( 以你的例子來說就是你舉的初判表裡面的兩點,對方幾乎是70~100% 肇責 ) 那告上法院對方一定是敗訴的 簡單說如果對方和解金不賠你超過六萬,就是得敗訴後先付易科罰金的六萬給國家 在背一條過失傷害罪在身上,然後再賠你的民事部分(你的機車修理和醫院等等單據報銷) 這個法律在汽車遇到不講理的機車騎士時會覺得是惡法 (除非汽車完全無肇責) 但是在機車遇到不講理的汽車的時候絕對就是得拿出來打臉的,給你作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0.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r/M.1418923446.A.4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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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知道刑事民事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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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02:07, , 2F
我是這麼想的,如果他怕背上前科,應該會答應我開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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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是無理的人,我只要求合理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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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02:08, , 4F
如果上法院,我認為法官在民事上 不會判賠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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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精神賠償,我可能要求10萬 法官只判賠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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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02:09, , 6F
我是覺得有這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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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無前科 跟我沒啥關係 我只希望拿到我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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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03:39, , 8F
現代人的精神非常的脆弱,隨便發生什麼事精神就受傷了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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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裡醫生要對方賠錢…我都建議我兒子以後一定要當心裡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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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接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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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定議請先去查一下吧,肉體上所受折磨和痛楚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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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 是因為以前不懂 並不把這當成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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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對這方面研究多了 醫學是每天在進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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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德以前 人們也不知道疾病和細菌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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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地球是圓的還會被笑 或者被火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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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8:12, , 16F
機車撞B柱 這下有得揮 因為代表汽車已經快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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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3:12, , 17F
重點是轉彎點奇特阿,不是你整個打橫,誰先過一半,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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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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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3:13, , 19F
如果他規矩在路口中間轉彎,情況又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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