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影片] 台中車禍肇逃已回收
這個案例到底結果如何,是法院去判。
而我們只是在判決出來前之前,板友間先充分討論要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每個人的想法會不盡相同,但相信車板板友在討論過程中都是很有風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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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推文中有位板友說得很中肯,要追就要先考慮清楚後果可能是什麼。
酒駕部分容後再討論。
一、
今天飛車追逐那輛肇事車,那輛肇事車撞到別人,
別人/檢察官要告肇事車外,會不會連你一起告,並不是自己說得算。
還有另一種狀況可能會發生:
肇事車自己撞死了,我相信肇事車的家屬百分之百一定會告追車的人。
二、
追車人要引用刑法24條緊急避難,以下為法條內容:
刑法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所以緊急避難還是需要檢驗是否過當的。
是否過當當然要看比例原則:
我前一篇有強調「一開始的擦撞而未造成死亡」的狀況下,需要去飛車追逐嗎?
如果今天肇事車一開始就把其他人撞到失去意識,恐有生命危險之虞,
我就覺得追上去還情有可原。
如果是我,我記下車牌,我覺得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是聯絡交通隊與通知保險公司,
讓交通隊做好現場研判分析。至於肇事逃逸,是警方要去處理的。
三、
肇事車離開現場,屬於肇事逃逸,個人見解跟賠償擦撞損失並無直接關係。
追車人也離開現場去追逐,現場完全破壞,我比較好奇實務上將會怎麼去認定責任歸屬?
今天就算追上了,沒有傷及無辜,進了調解委員會,責任會去怎麼分擔?
因為他跑了,就需要付全部責任嗎?
四、
追車人在追逐過程中,如果不慎與其他車輛、行人發生事故。
難道追車人可以主張要肇事車賠償?還是要自己埋單?
結果為了擦撞賠償,又賠上其他責任,不是得不償失嗎?
五、酒駕問題
有位板友留言說酒駕才是重點,可是我認為這犯了邏輯上的謬誤。
今天一開始只是擦撞,然後他跑了,我們怎麼可以馬上預先確認他是酒駕?
更怎麼可以預知這輛車在幾個紅綠燈之後會撞到其他人?
以這次案例來說,
追車人追逐肇事車過程中,造成許多傷亡,
假設抓住這肇事者時,如果他沒有酒駕,到時候怎麼善後?
他主張我是因為被後面的車緊追不捨,怕有生命危險,才會有後續的事故發生。
最後大家一起上法院去向法官解釋,上班的人還要跟老闆請假才能去法院出庭。
五、結論
我覺得還是先把後果想清楚吧。
本來可以把事情交給保險公司跟警方處理就好了。
結果為了一時的決定,可能因此要去上法庭,要去幾次不知道,
最後會不會有民刑事責任也不知道。
我真的認為不值得。
小弟的一點淺見,並非要替肇事車開脫,而是希望討論什麼才是追車人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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