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車禍的過失傷害已回收

看板car作者 (啞虎)時間13年前 (2013/03/23 01:31),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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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lon (人生的高度)》之銘言: : 請問一下,如果我安穩開車被一個在轉彎時自己不慎打滑,卻衝進我車道的騎士撞到車子 : 我人沒事,他有些許擦傷,車禍初步研判表寫著:對方-超速失控 我-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 這樣他能告我過失傷害嗎?能夠告的贏? 其實小弟在這邊要釐清一個觀念 什麼叫告贏??什麼叫告輸?? 對方告你過失傷害 結果法院只判你拘役1天 這樣是贏還是輸?? 對方請求1千萬的損害賠償 結果法院判賠1萬 這樣是贏還是輸?? 大部分的鄉民們似乎仍停留在只要我賠1塊錢就是輸 只要我去關1天就是輸 但這是不對的 每個案件有每個案件的具體狀況 輸贏端看過失比例如何分配 我們回到原PO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當然可以告 訴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想告當然就告了 第二個問題:其實就是過失比例的問題 而不是輸贏的問題 今天不是你完全沒超速或越線就完全沒有錯 交通法規裡面有規定行車應注意車前狀況 如果車前有狀況 而依當時行車速度及距離是能閃的過的 但你卻不閃或者你在恍神沒注意前方狀況而撞上去 這時候能說沒肇事責任嗎?? 凡是事故發生就一定有社會成本 法條規定的目的是課予駕駛人有閃避義務(前提是閃的過)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所以不是表面上看起來沒違規的一方就一定完全無過失 否則大家看到違規的就直接撞上去就好了 還可以賺一筆鈑金烤溪的錢 因此 車禍發生時 很少所謂的輸贏問題 過失比例的問題才是法庭攻防的重點 判決內文都會有詳述 可惜 鄉民都看不到(或不想看?)這個東西 只看到判決主文就開始罵恐龍法官 接著說不定又來個集氣文 然後全民響應 政府開特權 再來才會有人開始注意事情原來不是大家講的那樣 接著就不了了之了 每次都是這樣 希望下次能有點新鮮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56.63 ※ 編輯: YAHQQ 來自: 118.232.56.63 (03/23 01:33)

03/23 08:04, , 1F
推~其實你有保險阿,合理範圍內,給傷者一點錢。
03/23 08:04, 1F

03/23 08:04, , 2F
法院傾向這樣。
03/23 08:04, 2F

03/23 14:46, , 3F
被判一天就算輸了…過失傷害前科不是人人都能坦然接受
03/23 14:46, 3F

03/23 14:48, , 4F
有些人寧願花錢銷災,10萬給對方吃藥換免煩惱訴訟問題
03/23 14:48, 4F

03/23 14:49, , 5F
看起來無責但前途交法法官,要賭一把還是花錢了事?
03/23 14:49, 5F

03/23 15:39, , 6F
判半年內不會有前科
03/23 15:39, 6F

03/23 15:40, , 7F
我告過好幾個人傷害強制跟妨礙名譽 結果沒半個判超過半年
03/23 15:40, 7F

03/23 15:40, , 8F
都沒留前科
03/23 15:40, 8F

03/24 08:23, , 9F
判6個月以下哪來的沒有前科? 樓上應該把緩起訴和不起訴混
03/24 08:23, 9F

03/24 08:24, , 10F
為一談了吧 而且沒前科 跟沒在法院留下刑事紀錄是兩回事
03/24 08:24, 10F

03/24 08:25, , 11F
院檢的刑事紀錄跟病例一樣 只要有案就會留下紀錄
03/24 08:25, 11F
文章代碼(AID): #1HJ9Lxgb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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