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車禍的過失傷害已回收
※ 引述《Arlon (人生的高度)》之銘言:
: 請問一下,如果我安穩開車被一個在轉彎時自己不慎打滑,卻衝進我車道的騎士撞到車子
: 我人沒事,他有些許擦傷,車禍初步研判表寫著:對方-超速失控 我-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 這樣他能告我過失傷害嗎?能夠告的贏?
其實小弟在這邊要釐清一個觀念
什麼叫告贏??什麼叫告輸??
對方告你過失傷害 結果法院只判你拘役1天 這樣是贏還是輸??
對方請求1千萬的損害賠償 結果法院判賠1萬 這樣是贏還是輸??
大部分的鄉民們似乎仍停留在只要我賠1塊錢就是輸 只要我去關1天就是輸
但這是不對的 每個案件有每個案件的具體狀況
輸贏端看過失比例如何分配
我們回到原PO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當然可以告 訴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想告當然就告了
第二個問題:其實就是過失比例的問題 而不是輸贏的問題
今天不是你完全沒超速或越線就完全沒有錯
交通法規裡面有規定行車應注意車前狀況
如果車前有狀況 而依當時行車速度及距離是能閃的過的
但你卻不閃或者你在恍神沒注意前方狀況而撞上去
這時候能說沒肇事責任嗎??
凡是事故發生就一定有社會成本
法條規定的目的是課予駕駛人有閃避義務(前提是閃的過)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所以不是表面上看起來沒違規的一方就一定完全無過失
否則大家看到違規的就直接撞上去就好了
還可以賺一筆鈑金烤溪的錢
因此 車禍發生時 很少所謂的輸贏問題
過失比例的問題才是法庭攻防的重點 判決內文都會有詳述
可惜 鄉民都看不到(或不想看?)這個東西
只看到判決主文就開始罵恐龍法官
接著說不定又來個集氣文 然後全民響應 政府開特權
再來才會有人開始注意事情原來不是大家講的那樣
接著就不了了之了
每次都是這樣
希望下次能有點新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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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56.63
※ 編輯: YAHQQ 來自: 118.232.56.63 (03/23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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