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車禍的過失傷害已回收

看板car作者 (薩克斯風愛好者)時間13年前 (2013/03/23 01:51),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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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lon (人生的高度)》之銘言: : 請問一下,如果我安穩開車被一個在轉彎時自己不慎打滑,卻衝進我車道的騎士撞到車子 : 我人沒事,他有些許擦傷,車禍初步研判表寫著:對方-超速失控 我-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 這樣他能告我過失傷害嗎?能夠告的贏? 交通鑑定本身為事實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用。 因此,雖然交通鑑定已經寫肇事原因, 但每個人仍可提告,主張自己的權利。 但侵權行為的舉證責任,是由原告負舉證責任。 常言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且他要告可能還得花錢請律師。 且侵入你車道,他自己本身就與有過失。 訴之本旨是依民法第191-2條,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至於告贏告輸,都是法院去審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10.49

03/23 08:05, , 1F
親身經驗,當時貨車司機判無肇責,但法院判有。
03/23 08:05, 1F

03/23 08:06, , 2F
所以貨車無法以保險理賠,這是最糟糕的情況
03/23 08:06, 2F
文章代碼(AID): #1HJ9ed3V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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