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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車禍的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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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ukoff (薩克斯風愛好者)時間13年前 (2013/03/23 01: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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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鑑定本身為事實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用。. 因此,雖然交通鑑定已經寫肇事原因,. 但每個人仍可提告,主張自己的權利。. 但侵權行為的舉證責任,是由原告負舉證責任。. 常言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且他要告可能還得花錢請律師。. 且侵入你車道,他自己本身就與有過失。. 訴之本旨是依民法第191-

推噓4(4推 0噓 7→)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AHQQ (啞虎)時間13年前 (2013/03/23 01: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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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小弟在這邊要釐清一個觀念. 什麼叫告贏??什麼叫告輸??. 對方告你過失傷害 結果法院只判你拘役1天 這樣是贏還是輸??. 對方請求1千萬的損害賠償 結果法院判賠1萬 這樣是贏還是輸??. 大部分的鄉民們似乎仍停留在只要我賠1塊錢就是輸 只要我去關1天就是輸. 但這是不對的 每個案件有每個案件的
(還有44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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