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悲報,交通部正式發函安全帽外掛設備逾5m

看板biker作者 (我做人坦蕩蕩)時間2年前 (2021/08/21 19:31), 2年前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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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帽殼是啥? 沒有任何規定或著標檢局有定義什麼是帽殼 再看函文 上面寫的是"加裝",而且還要標檢局認定 我們的政府非常喜歡玩文字遊戲 既然不能加裝,那可不可以"黏貼"? 可不可以"配戴"?(繩子綁) 沒說清楚嘛! 那以後被開單484可以申訴 要讓標檢局來認定484合格? 484要像四輪改大燈一樣 要去驗車才能開你單? 所以阿 八九不離十 又是不了了之的規定 要是每個被開單的都去申訴 要讓標檢局檢驗了話 那有法律依據可以扣留或暫時保管私人物品嗎? 被開單-->申訴-->標檢局-->無法律依據 可以扣留安全帽-->無法認定-->撤單 先請標檢局定義什麼是"帽殼",什麼叫"加裝"? 該如何認定484合規定的檢驗方法? 根本一大堆漏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9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29545478.A.A42.html

08/21 19:36, 2年前 , 1F
這不是好久之前就釋疑過了,易脫開裝配方式本來就不是範
08/21 19:36, 1F

08/21 19:36, 2年前 , 2F
圍內啊,簡單來說就是不要螺絲鎖附就好
08/21 19:36, 2F
問題是 那個函寫的是"帽殼" 不是帽體 ※ 編輯: wild2012 (59.115.95.3 臺灣), 08/21/2021 19:39:07

08/21 19:46, 2年前 , 3F
就是發文單位的問題,而且那是標題,針對的是現象,內文
08/21 19:46, 3F

08/21 19:46, 2年前 , 4F
提到條文或CNS認證的部分都是用「帽體」啊,而且發文的是
08/21 19:46, 4F

08/21 19:46, 2年前 , 5F
交通部,受文的是警政署,也不是標檢局自創名詞就是了
08/21 19:46,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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