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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悲報,交通部正式發函安全帽外掛設備逾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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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1(112推 21噓 100→)留言233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trij (掌櫃)時間2年前 (2021/08/21 12:17),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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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1402223990107549/posts/2839323539730913/?d=n. 陳建銘議員臉書. 縮址:https://reurl.cc/NrvEd9. https://i.imgur.com/NJt9mZy.jpg. http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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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4推 2噓 17→)留言23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roadmanjia (路人甲)時間2年前 (2021/08/21 13: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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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裡面的.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來裁罰明明有戴安全帽, 卻在帽子上加裝3C產品. 是意圖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嗎?.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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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wssp2222 (p@pp!E)時間2年前 (2021/08/21 14: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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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依規定戴安全帽」而非「戴安全帽」,整句不能割裂來看. 舉例來說. 騎車戴「工地安全帽」可開罰,就是有戴但未依規定. 頤帶未扣可開罰,也是有戴但未依規定. 總結來說. 未依規定配戴或戴了不符規定的安全帽. 就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至於法院會不會以此函釋作為認定標準. 就看承審法官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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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2→)留言15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roadmanjia (路人甲)時間2年前 (2021/08/21 15: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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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去電詢問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 他們完全沒聽過這消息. 打去台中市勤務指揮中心,裡面的承辦人說有聽到消息. 但目前也沒有宣導期, 更沒有在執行這類的取締. 至於承辦人聽到要用31條第六項取締,他也覺得傻眼. 因為不清楚"變更帽體"到底會如何改變帽子的安全性. 進而讓"合格"的機車安全帽, 變成"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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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wild2012 (我做人坦蕩蕩)時間2年前 (2021/08/21 19:31),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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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帽殼是啥? 沒有任何規定或著標檢局有定義什麼是帽殼. 再看函文 上面寫的是"加裝",而且還要標檢局認定. 我們的政府非常喜歡玩文字遊戲. 既然不能加裝,那可不可以"黏貼"? 可不可以"配戴"?(繩子綁). 沒說清楚嘛!. 那以後被開單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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