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去你的惡法亦法

看板biker作者 (林班西)時間6年前 (2017/10/05 02:04), 6年前編輯推噓36(36019)
留言55則, 40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有人說規定就是這樣 那我們來談規定 因為條文名稱太長了 先定義一下簡稱 處罰條例代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安全規則代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設置規則代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4 處罰條例是台灣所有道路交通相關的母法 主要在於管理以及處罰 在第 2 條寫明了: 如果在處罰條例裡面沒出現的 就依照其他法律規定 大家最愛說重機路權比照小型車是寫在第 92 條第 6 項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處罰規定;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這裡指名重機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 第 3 條第 1 項第 11 款也明確的定義了「停車」這個條例用詞 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可見停車根本跟比照小型車完全無關 大家把紅黃牌停在機車格裡的未依車種停車的罰則是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第 9 款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而裡面的不依規定的規定來自於設置規則第 190 條 原本應該是機車停放線 卻被改成「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 上面有標紫色的車種分類來自於安全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六款 機車分為重型機車跟輕型機車 重型機車才又分普通重型跟大型重型 重機停車要停汽車格不是因為 92 條比照小型汽車 而是設置規則裡面把重機趕出機車格 這邊值得討論的點在於設置規則裡面對於停車的邏輯是什麼? 安全規則第 2 條是依照外型或特性直接定義各種車輛 第 3 條依照使用性質定義分類 第 4 條依照使用目的定義分類 在大型重機出現之前 很明顯設置規則的停車規定是以車輛外型來設計 但現在卻被刻意獨立出機車停車格外 設置規則的停車規定顯得毫無邏輯 1. 如果要以排氣量來分 那 740i 應該要能停遊覽車格才對 2. 如果要以路權來分 那 smart 也應該要能停遊覽車格才對 推文裡面講說這麼想改變就應該去選擇能改變的職業才對 想想其實也不意外 台灣教育水平就這樣 沒辦法要求每個人都能有足夠的思考能力 設置規則是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的 交通部長是行政院長派任 行政院長是總統派任 我想問問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大家去選總統嗎? 補個幹 幹 很多人都說最重要的是直接找立委修法 大家也都知道立委注重的是選票 但看看底下這些選票都在推什麼文? 「規定就是規定」? 幹 既然你們這些中壢李姓選民都說規定就是規定了 那我好不容易選上立委何必自己捅這馬蜂窩? 有人提出規定上的問題 就要被解決 那也難怪台灣不會進步了 人家在推重機上國道 白牌群組就自己開酸不關自己的事 我們在推白牌一起上國道 紅黃牌就開始出現大車嘴臉 幹 到底是想怎樣? 處罰條例第 92 條第 6 項就十足的表現出交通部的四輪嘴臉了 「比照小型汽車」 怎麼都沒人出來靠北為什麼只有重機可以比照小型汽車? 怎麼都沒人出來靠北憑什麼小型汽車可以擺在那邊讓機車膜拜 讓機車比照? 公路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0 款定義了汽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1 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公路法第 34 條第 1 項寫明了 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下略)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但真的可以通行全國道路的是誰?經過交通部的各種阻撓 就只有小型汽車辦的到 立法精神在哪裡?完全蕩然無存 很多人在說立委沒有聽見人民的聲音 但人民到底發出了什麼聲音 我們到底發出了什麼聲音? 一個人遇到逼車 上來發個文幹一下 十個人遇到逼車 上臉書組個社團幹一下 現在停車遇到問題上來幹 還要被其他人幹 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46.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07140272.A.AD9.html

10/05 02:11, 6年前 , 1F
說個笑話,台灣法治。
10/05 02:11, 1F

10/05 02:21, 6年前 , 2F
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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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ncy (36.226.246.28), 10/05/2017 02:25:55

10/05 02:25, 6年前 , 3F
錢是公家的,福氣的人用比較多,做總統大家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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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wBIyQb810JY
還好這首我還行 但選總統我覺得不行

10/05 02:33, 6年前 , 4F
樓下ㄒ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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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2:35, 6年前 , 5F
我覺得有些廢物真的他媽的給我閉嘴不要扯後腿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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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在幫你爭取路權,你在那邊靠腰規定就是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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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2:35, 6年前 , 7F
,幹,不合理的你還要遵守,到底有沒有搞清楚敵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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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2:35, 6年前 , 8F
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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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ncy (36.226.246.28), 10/05/2017 02:40:10

10/05 02:45, 6年前 , 9F
惡法亦法 其實是法制國家的威權思維 早該被揚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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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2:49, 6年前 , 10F
真的是一群煮熄同路人 修改惡法才是現代法治社會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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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3:05, 6年前 , 11F
一堆奴喜歡吃_還逼你得一起吃 傻傻的不要惹主子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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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3:12, 6年前 , 12F
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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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3:14, 6年前 , 13F
二輪夥伴們要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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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4:14, 6年前 , 14F
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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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6:40, 6年前 , 15F
晚點再來詳細看
10/05 06:40, 15F

10/05 06:48, 6年前 , 16F
一堆人都奴性深了,不要去怪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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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6:49, 6年前 , 17F
惡法亦法就是權威黨國遺毒,民進黨表示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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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6:49, 6年前 , 18F
所謂的正義也有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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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7:00, 6年前 , 19F
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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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7:18, 6年前 , 20F
沒辦法,要改觀念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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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7:27, 6年前 , 21F
黨主席吃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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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8:35, 6年前 , 22F
台灣立法就是拷國外的英翻中,然後問大家有沒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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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8:35, 6年前 , 23F
見,有就修成對自己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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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9:03, 6年前 , 24F
腦子有洞的白癡真的不少 息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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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9:42, 6年前 , 25F
細心整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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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9:46, 6年前 , 26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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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45, 6年前 , 27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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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48, 6年前 , 28F
去新竹安駕上課,那邊教練說紅牌上國道很危險,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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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48, 6年前 , 29F
規定就是不能上,如果真的開放了 等到沒事了他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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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48, 6年前 , 30F
去,幹 收割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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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51, 6年前 , 31F
樓上 我上次去安駕教練也是這樣講 還說台灣沒上國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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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51, 6年前 , 32F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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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59, 6年前 , 33F
支持去選立委, 自己的法條自己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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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1:09, 6年前 , 34F
就那個一加一姓教練講的吧,我其實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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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1:16, 6年前 , 35F
情理法 群眾意識凌駕法律 真的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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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1:21, 6年前 , 36F
法條橋了啊,交通部仍然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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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1:32, 6年前 , 37F
推!!一覽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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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1:32, 6年前 , 38F
台灣的法規都是保障有權有錢人的權益。有勢每次在路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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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1:32, 6年前 , 39F
小黃/公車/右轉汽車跟機車在車道間交錯,都覺得路權比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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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1:32, 6年前 , 40F
浪狗還不如,這些車看到流浪狗還會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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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1:47, 6年前 , 41F
台灣駕訓班的教練只是駕照比你拿得久而已
10/05 11:47, 41F

10/05 12:32, 6年前 , 42F
十字軍殺異教徒符合法典、納粹殺猶太人符合納粹德國憲法
10/05 12:32, 42F

10/05 12:32, 6年前 , 43F
;惡法亦法的垃圾乾脆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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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3:29, 6年前 , 44F
戰後大審納粹幹部 他們說是上面下令 法官說你可以不遵守
10/05 13:29, 44F
我記得法官是說你可以選擇瞄不準之類的 不遵守的話 就換那個幹部死了 這有點不一樣 像我停某地區的汽車格 收費員都只蓋我第一格 讓我有點不好意思 但也蠻感謝他的

10/05 13:51, 6年前 , 45F
推 前幾篇底下一堆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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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3:52, 6年前 , 46F
推 用石頭砸死被強姦的女性也符合伊斯蘭法律
10/05 13:52, 46F

10/05 13:57, 6年前 , 47F
淚推,最討厭那些擁護制度又愛搭便車的人。
10/05 13:57, 47F
※ 編輯: bency (210.61.150.2), 10/05/2017 16:05:56

10/05 16:58, 6年前 , 48F
淚推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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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0:24, 6年前 , 49F
講到心坎裏
10/05 20:24, 49F

10/06 00:03, 6年前 , 50F
純推.... 立委:法律又不是你訂的
10/06 00:03, 50F

10/06 13:44, 6年前 , 51F
10/06 13:44, 51F

10/10 10:04, 6年前 , 52F
本來不關我白牌的事,不過看你引用停車限制是依據設置規則
10/10 10:04, 52F

10/10 10:04, 6年前 , 53F
,可以考慮從條例跟規則的法位階切入
10/10 10:04, 53F

10/12 02:29, 6年前 , 54F
這篇不能不推
10/12 02:29, 54F

10/19 13:08, 6年前 , 55F
10/19 13:08, 55F
文章代碼(AID): #1PrIAmhP (biker)
文章代碼(AID): #1PrIAmhP (bi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