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導護不可「吹哨 舉旗 擋車」?家長不滿
我覺得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東西,當然也可以左轉法律版去深究 ?
基本上導護媽媽,保全,跟所謂義交的身分跟定位還是不太一樣,
義交全名是 → 交通義勇警察 (不是義務)
有其根據:交通義勇警察服勤實施要點
http://goo.gl/6km3nA
四、交通義警之服勤依左列規定:
(一)交通義警應配合警察服勤,未奉命令,不得單獨執行。但遇緊急事
故、協助車禍處理、搶救傷患者,不在此限。
在行政法上的定義算是所謂的「行政助手」的定位(以下省略萬言)
結論就是:如果有警察在旁的話,的確是要聽從其的指揮。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所以說遵守義交指揮卻因而收到罰單,想當然是可以申訴撤銷。
比較麻煩的部分是舉證的問題。
※ 引述《scps14 (重新飛翔)》之銘言:
: 我是這系列文章的原 PO (可搜尋標題「導護」)
: 當初系列文章的回應中,後續有提問
: 「若紅燈時,有保全指揮可以通過嗎?」
: 有板友回覆我
: 「理論上非警察,義交是不行的
: 保全只是幫忙按鈕 (行人觸動鈕) 的普通人
: 但實際上 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警察不會北爛到去拍那個路口
: 而且主線也沒那個耐性等到變燈……」
: 然後這是今天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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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ntasyNova (114.35.121.18), 06/15/2017 11: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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