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導護不可「吹哨 舉旗 擋車」?家長不滿

看板biker作者 (范特西滷肉)時間8年前 (2015/09/23 18:05), 7年前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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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東西,當然也可以左轉法律版去深究 ? 基本上導護媽媽,保全,跟所謂義交的身分跟定位還是不太一樣, 義交全名是 → 交通義勇警察 (不是義務) 有其根據:交通義勇警察服勤實施要點 http://goo.gl/6km3nA 四、交通義警之服勤依左列規定: (一)交通義警應配合警察服勤,未奉命令,不得單獨執行。但遇緊急事 故、協助車禍處理、搶救傷患者,不在此限。 在行政法上的定義算是所謂的「行政助手」的定位(以下省略萬言) 結論就是:如果有警察在旁的話,的確是要聽從其的指揮。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所以說遵守義交指揮卻因而收到罰單,想當然是可以申訴撤銷。 比較麻煩的部分是舉證的問題。 ※ 引述《scps14 (重新飛翔)》之銘言: : 我是這系列文章的原 PO (可搜尋標題「導護」) : 當初系列文章的回應中,後續有提問 : 「若紅燈時,有保全指揮可以通過嗎?」 : 有板友回覆我 : 「理論上非警察,義交是不行的 : 保全只是幫忙按鈕 (行人觸動鈕) 的普通人 : 但實際上 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警察不會北爛到去拍那個路口 : 而且主線也沒那個耐性等到變燈……」 : 然後這是今天的新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58.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43002709.A.E63.html

09/23 18:07, , 1F
義交都過來說明情況了,警察卻不願撤單
09/23 18:07, 1F

09/23 18:07, , 2F
硬要開單,事後再要求民眾花時間去申訴
09/23 18:07, 2F

09/23 18:08, , 3F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否該譴責執意開單的警察?
09/23 18:08, 3F

09/23 18:10, , 4F
基本上那是記者說的,實際上過程真實如何,我不曉得
09/23 18:10, 4F

09/23 18:12, , 5F
首先 先確定那個是義交然後再來討論0.0
09/23 18:12, 5F

09/23 18:12, , 6F
什麼都不確定就急著要燒女巫到底氣是多討厭警察0.0?
09/23 18:12, 6F

09/23 18:17, , 7F
譴責譴責 什麼都還沒搞清楚就想要開槍也太心急
09/23 18:17, 7F

09/23 21:38, , 8F
只是假設如果那位真的是義交的話,是否警察應該要撤單?
09/23 21:38, 8F
※ 編輯: FantasyNova (114.35.121.18), 06/15/2017 11: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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