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導護不可「吹哨 舉旗 擋車」?家長不滿
回一下文
根據法條義交
(一)協助整理交通秩序。
(二)協助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
(三)協助交通事故處理及傷患救護。
(四)協助交通設施損壞通報及維護。
(五)協助空襲及戰時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
(六)其他臨時指派勤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將依法令進行交通指揮的指揮人員命令凌駕號誌管制,因此
義交須對當時交通狀況判斷,配合號誌作彈性的交通疏導來彌補同時間號誌時制並無
法即時適應當時車流的方向性,或避免路口癱瘓而作的一些管制措施等,以提升路口
運作效率,此乃義交的主要任務。
所以就法來說 義交是有指揮權的
其他人EX:保全 交通導護老師就要看是否有其他法條
讓他們成為所謂的交通指揮人員
基本上 新聞上的那案件 申訴是一定會過的 只是開單的拉不下臉而以
改一下斷句 有人很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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