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傷年薪近400萬會計師 男學生賠293萬
※ 引述《forestsea722 (森林海)》之銘言:
: ※ 引述《YOPOYOPO (加百列的痔瘡。)》之銘言:
: : 作者: inp0307 (Heisenberg) 看板: Gossiping
: : 標題: [新聞] 撞傷年薪近400萬會計師 男學生賠293萬
: : 時間: Mon May 5 13:15:18 2014
: : 1.媒體來源:
: : 蘋果日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 蔡姓男學生(22歲)3年前騎機車,未禮讓走在斑馬線上的陳姓女會計師,將陳女撞傷,導致
: : 陳女右鎖骨骨折、胸挫傷、肋骨骨折,因陳姓女會計師月薪32萬餘元,車禍後近8個月無法
: : 工作,她求償包括工作損失257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等,共505萬餘元,台北地院判蔡男賠
: : 償293萬餘元;仍可上訴。
: : 判決指出,蔡男撞傷陳女時是傍晚6 時20分,路況、視線良好,但他未禮讓行人,導致車
: : 禍發生,刑事部分,蔡男已遭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民事部分
: : ,法官認為,蔡男車禍傷人屬實,應賠償陳女薪資損失257萬餘元、精神慰撫金10萬元、醫
: : 療交通費26萬餘元。(劉志原╱台北報導)
: : 3.新聞連結:
: : http://ppt.cc/cEOa
以上內容是結果論
猜想該路口可能沒有紅綠燈(有的話新聞應該會敘述是否闖紅燈的行為)
沒紅綠燈的小路口
本來車輛就是有限速
而且通過路口還需減速
造成鎖骨骨折的傷勢應該行車速度也不慢(除非傷者本身有骨質疏鬆)
判賠這樣合情合理
: 小弟我個問題一直想要探討
: 在斑馬線上有絕對的路權
: 問題一、是不是包括“故意、非故意、不小心”闖紅燈都有絕對的路權???
: 問題二、那如果是包括“故意、非故意、不小心”闖紅燈都擁有絕對的路權
: 那以後我沒錢了,就可以當蛤蟆哥(蛤蟆哥也是路人呀),在斑馬線上看到車
: 不管是不是紅燈我都“故意、非故意、不小心”去製造車禍,一定可以要到錢
: 吧?! 因為只要用“未禮讓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就絕對會贏!!
: 用“問題二”去探討,“未禮讓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是不是有矯往過正的現象,謝謝
法律上傷者為大
探討是否故意行為
在有證據判定之前應都不會去優先懷疑(除非是累犯)
製造假車禍層出不窮
除非有裝行車紀錄器
不然要靠監視器舉證我覺得難度很高
因為我看過監視器的品質...而且故障的比率很高
所以還是別奢望監視器
不然就是證人~但我覺得這都太被動
因此你說的"矯枉過正"
我想你不讓可能就要賠個3、5萬
那我想應該是很容易來回應你的問題
不然就建議裝個行車紀錄器自保
至於闖紅燈
我想要詐騙的應該不會特別去開這玩笑
因為有錢還要有命花...
紅綠燈路口的行車速度基本上應都超過40km
被機車還有輕傷的可能
汽車撞了重傷比率高
砂石車.....
youtube上的影片製造假車禍的大多都是趁車速慢的時候
我相信一定還是有沒行車紀錄器燃後被詐財的人存在
另外過失傷害屬於刑事訴訟
基本上就算行人闖紅燈應駕駛者也不會完全無責任
(超速、沒按喇叭、應注意而未注意etc...)
所以只要有責任比例對方就有機會告你
當然如果你也有受傷那就是互告(然後調解、檢察官、法院這些繁瑣的流程)
為了不要造成自己的麻煩
騎車、開車還是別超速
過路口也請特別小心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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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ctoryss:天佑淫河系 03/05 01:32
→ victoryss: 銀....幹妳媽淫蕩新注音= = 03/05 01:32
→ victoryss:我關閉學習功能了 打開她常常害我玩網路遊戲當雞-.- 03/05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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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ictoryss:越描越黑是怎樣啦( ‵□′)───C<─___-)||| 03/05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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