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思辯] 多數暴力 與 尊重少數...
共 13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ehemoth (貝西摩斯)時間17年前 (2008/12/04 11: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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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就多數決來講:. 1.多數決只能維護多數利益,而非整體利益. 今天假設一個團體有100人。. 我們可以推動一個法案,讓其中51個人賺2萬,其他49人賠3萬。. 這樣的法案會在團體裡通過,但整體利益卻是虧了45萬。. 2.多數暴力會讓決策傾向於少數利益,而非多數利益. 今天團體人數仍然是100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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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時間17年前 (2008/12/04 09: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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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邏輯本身有問題.. 第一, 我們沒有證據證明任何意見不得到廣泛的認同, 是因為不夠健全. 或過於激進.. 第二, 不被廣泛認同不代表是錯誤.. 舉一個例子, 那就是地動說, 當時人類都以為太陽繞著地球轉, 就算以. 數學證明了地球是圍著太陽轉的. 大多數人都不同意, 要硬要解釋太陽. 是不規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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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aukatze (姬 泰)時間17年前 (2008/12/04 02: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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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多數的意見在原初的設定上的確是被認為比較正確的意見. 這個假設的根據是我忘了可能是19世紀的經濟學理論. 在每個個人都做出他認為最正確的決定之下,最多數的決定會是最正確的. 這個理論不能算是錯,可是在實行上就會發生一個問題. 其實每個投票的人並不是都同樣的理智和有智慧,而這是這個假設的前提.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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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qualmusic (Calvin)時間17年前 (2008/12/04 01: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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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想針對多數暴力的部份回應一下. 多數暴力我的理解應該是指大眾意志透過多數決來得到實踐. 而不是公眾意志得到實踐. 如此, 就等於一群人利用自己的多數地位來自肥, 而非為了整體的利益在考慮. 這樣就失去了民主的意義. 民主的正當性是建立在「向量和」上. 儘管人人都有不同的意見, 但是大體上還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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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ow282 (豪)時間17年前 (2008/12/03 22: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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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看法是,尊重少數是尊重那些不願意參予民主的人. 舉例來說好了,上次總統選舉中有快要1000萬人並未參予選舉. 這些人才是永遠的少數,因為他們的政見永遠不會採納. 其他兩黨在社會中其實都佔了相對多數. 只是最後必須有個拿到選票絕對多數的候選人當選. 但是如同政黨輪替一般,輸的那方只是在這四年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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