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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博愛座有沒有違憲?
共 9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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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意思,是指法律凌駕于一切個人之上,大家在事先訂立明確的法例,. 在事情發生之後,完全遵照法例而作判決。. 這世上沒有絕對法治或者人治的國家,但卻可以接近。. 如果一個條文,中間只是寫“合理的範圍”,而這個合理的範圍,必須到事. 情發生之後,才能夠由國會議員或者大法官來定義,這已經形成某程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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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法律訂立得超級詳細?你一定是在開我玩笑吧。美. 國有51個洲,有51套洲法律,你指的是那一個洲?. 美國是海洋法國家,基本上是採不成文憲法,用釋憲來補. 充憲法不足的地方。如果用你的說法,英美應該都不是「法治. 國家」。. 而且我想如果憲政修課的時候沒打瞌睡的板友應該都知道,. 越是先進的國家
(還有2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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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是曾經有某件事發生過才有法例. 世界事無奇不有 事先訂立明確的規則 基本上是痴人說夢. 法律是先訂好基本原則的主架構 然後衍生的解釋不能違背主架構的原則. 事先就把規定定得多細多細 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法律本來就有裁量權 合不合理是看比例原則. 訂得太細 隨便一個狀況就跳出適用範圍之外 [哪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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