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婚姻是被賦予的權利?

看板ask-why作者 (Ryhpezlis)時間10年前 (2013/12/18 02:32),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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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owergone (花兒)》之銘言: : 有人跟我說婚姻是被賦予的權利 : 不是基本人權 : 所以同志不能結婚不是歧視?? : 總覺得有點怪怪的 : 因為這樣我會覺得 投票不也是被賦予的權利 : 那黑人或女人不能投票也不是歧視嗎? 我也覺得怪怪的,這是循環論證吧? 然後藏了一些前提 婚姻是被賦予的 ---> 同志沒有被賦予 ↑ | | ↓   -------> WHY <-------- 同志不能結婚 | 不是歧視   |  ↑ | 人沒有基本人權是歧視 | | ↓ |   ---> 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 他建立的框架是: 在基本人權這框架下,屬於"被賦予"的都不是基本人權 排除在基本人權範疇內。 換言之,基本人權這項目,可以已"被賦予"而限縮保障 所以呢, 1. 他沒有解釋權源:誰有權決定誰賦予誰?賦予什麼? 2. 沒有解釋為何同志不能 3. 沒有解釋基本人權涵蓋範圍,以及為何被限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63.196.57

12/18 11:45, , 1F
我是在想 基本人權不是也是被賦予的嗎@@?
12/18 11:45, 1F

12/18 13:32, , 2F
所以要解釋"被賦予"是什麼意思呀
12/18 13:32, 2F

12/18 13:33, , 3F
他這權源是什麼? 這些都是可以挑戰的
12/18 13:33, 3F

12/22 02:12, , 4F
其實就只是賦權的既念,以我國來說就是憲法對公民的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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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2:13, , 5F
。沒有在憲法保障內的基本人權,即便我們承認也認同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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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2:13, , 6F
基本人權,實際上我們也無法實踐這種權利。如今天的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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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2:13, , 7F
婚姻權就是如此。
12/22 02:13, 7F
文章代碼(AID): #1Ii9ZGrq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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