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罪不及妻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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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5:27,
06/10 15:27
http://ja.wikipedia.org/wiki/%E9%A3%B2%E9%85%92%E9%81%8B%E8%BB%A2
日本在2007/9/19修正《道路交通法》,
對提供車輛或酒類飲品給酒駕者,以及同車乘客皆施以懲罰;
若命令酒測值超標的人開車,則與酒駕者同罪。
酒醉駕駛
(已不能安全駕駛。此時騎腳踏車也有刑責。)
提供車輛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
提供酒類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
同乘者:若已知駕駛者已醉到無法安全駕駛,卻仍放任他開車,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
否則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圓以下罰金。
帶酒氣駕駛
(呼氣酒精濃度0.15mg/dl以上。此時騎腳踏車等輕型車輛也可能違法。)
提供車輛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
提供酒類者: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圓以下罰金。
同乘者: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圓以下罰金。
所以不久前,新聞才提到有人建議仿照這個例子、
懲罰提供車輛、酒類者或同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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