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兩情相悅下為什麼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 …

看板ask-why作者 (打不贏二二)時間15年前 (2010/06/30 19:54), 編輯推噓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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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版友所說的我來舉一個例子 : ==== : 有一隻漂亮的小花貓忽然跳到我家來討摸摸,在這當中小花貓也很享受地呼嚕叫。不料我 : 也太沉浸其中,把牠的毛摸髒了,有一小部分還被我摸禿了。小花貓回家後主人跑來質問 : 我,要我負責賠償..... : 一開始我當然覺得莫名奇妙,明明就是你家的貓自己跑過來的。而且小貓還很高興呢。 : 搞不好毛少一點還會比較涼快,反正以後就會長了。 : 之後告上法院,法官大人認定:貓討摸摸的行為是出於反射動作,小花貓屬於其主人的 : 財產,我身為一個高智商的人類,不該受貓行為的影響而做出對他人財產損壞的行為。 : 我不服提出:是貓自己跑來的耶 : 法官:以貓的智商而言,貓並沒有自主跑去哪的能力。所以說"自己跑來"這件事根本不 : 存在。不是你用罐頭引誘牠,就是貓本身隨機跳去你家的,小花貓本身並非以你家作為 : 目的地而去的。 : 以上很合乎邏輯,可是我也覺得不合理 : over : ====== : 為了怕有人看不懂我的舉例,名詞替換一下。 : 小花貓=小蘿莉 主人=父母 人類=成人 法官=法律 摸摸=性交 跑來我家=兩情相悅、同意 : 財產=身體權 毛=? : ============================================================================== 小貓跟小蘿莉即使順序相同 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你想知道哪一個? : 法益我知道有:身體權、自由權、健康權 : 先講自由,脫離父母掌控: : 未成年人擁有不完整的權利。但是單純的離家出走無罪,跑去別人家住對方可能就犯了 : 和誘罪。 : 如果說未成年人沒有完全自主的能力,離家出走這件事,只有受到誘惑或父母疏忽造成 : 。因此若發生離家出走的事實,除了和誘的可能,父母也應有刑事責任。 父母是沒盡到義務 不是刑事責任 這個義務也不在刑法規範 在特別法 : 如果單純離家出走是無罪的,表示沒有誰的法益受到侵害,也表示未成年人此時在行動 : 上是有完全自主能力的。 離家出走 父母就沒盡到義務... 不過會不會被開罰就要看這小鬼多小 第二點 沒有這回事 你不會因為離家出走就取得行為能力 : 同理,講身體。 : 如果發生性行為都非出於未成年人的自我掌控。發生性行為的情形除了被人騙就是自慰。 : 而在上述邏輯下,自慰應該也是非自主行為,不存在"我同意我自己玩自己"這件事,那麼 : ,若小孩自慰,父母是否有罪?玩玩具無罪,玩陽具卻有人有罪.... 沒有說過都非出於未成年人的自我掌控 是未成年人還沒取得這個權力 簡單說 你應該知道幫助自殺是犯罪的吧 但幫助自殺顧名思義就是取得要自殺的人同意 知道了吧 不是什麼權利公民都可以取得的 如果你想了解其中的度 你可以研究一下 阻卻違法事由 那未成年人的部份就很好理解了 成年人同意了就是同意了 但是太小的未成年人法律不認為他有足夠的認知可以判斷是否同意性行為 所以就乾脆認定所有的小鬼都不能行使這項權益 但是取得同意跟沒取得還是有差別的 即使小鬼在法律上還不能行使權利 但乾脆不取得就叫強制性交 最後 自慰不是性行為 : 健康的話,賣菸酒給小孩的都該處罰金而不是罰鍰了。 : 我質疑法律邏輯的一致性。 因為菸酒不是違禁品 所以是罰金 賣違禁品才是刑法管的 另外買跟賣是兩個概念 像a書是三級違禁品 所以不能販賣 散播 但是可以購買 收藏 這樣你知道了嗎 懲罰賣的 不等同買的也有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8.155

06/30 23:32, , 1F
你先講講小貓和小蘿莉吧
06/30 23:32, 1F
有了後面的解釋 ...小蘿莉你還有問題? 請你點出問題吧 小貓就要從物權開始說了 然後從物權包含了什麼權利開始說起 你直接說你哪裡有問題...

06/30 23:41, , 2F
再問第二個問題:前一篇我說過,目前的法律我想是合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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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3:42, , 3F
只是個人情感上覺得不合理。那麼反過來問,如果有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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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3:43, , 4F
法律上,加工自殺、雙方同意性交皆無罪,這樣的法律合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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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3:43, , 5F
邏輯?
06/30 23:43, 5F
我完全不知你想說啥 你這樣就跟要不要廢除死刑一樣大的假設 合不合邏輯要看整體阿 如果你只是這樣改 有矛盾就不合邏輯 (比如雙方同意之類的就牽扯到兒少法的內容,而這些就關乎社會道德問題,由這邊又可 討論強制性交罪的刑度 乘機性交罪的心智狀態等等都要重新考慮) ※ 編輯: T50 來自: 218.168.26.249 (06/30 23:55)

06/30 23:51, , 6F
a書是三級違禁品? 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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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05, , 7F
不得販賣、散步、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欣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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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16, , 8F
我不知道你在這邊討論法律是不是合邏輯是怎麼一回事,法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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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16, , 9F
一種規範,不是一個命題,不是一個論證,只有能不能接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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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17, , 10F
不合程序的問題,原則上沒有合不合邏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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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20, , 11F
靳宗立曾因日文直譯造成的小矛盾而提修法 邏輯也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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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28, , 12F
我指的是單單就立法概念而言。實際上,用字和法條與法條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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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29, , 13F
當然還是不能不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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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33, , 14F
法律基於某個理由,為什麼有些事有罪,有些無罪。我想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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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34, , 15F
是邏輯。但是可以用一堆但書來消除矛盾,比如狗肉為什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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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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