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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思辯] 兩情相悅下為什麼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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痾. 這問題我聽法學相關人士的說法是. 未成年的人在法律上比較像是監護人的所有物. 除非一些特定的情況. 否則他在法律上根本沒有能力決定"兩情相悅". 因為法律上認為他根本沒有判斷力. 但這就面對倫理學的挑戰. 憑什麼未成年人沒資格決定這些東西?. 特別是在醫療行為上. 父母可以決定兒童的醫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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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貓跟小蘿莉即使順序相同. 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你想知道哪一個?. 父母是沒盡到義務 不是刑事責任. 這個義務也不在刑法規範 在特別法. 離家出走 父母就沒盡到義務.... 不過會不會被開罰就要看這小鬼多小. 第二點. 沒有這回事. 你不會因為離家出走就取得行為能力沒有說過都非出於未成年人的自我掌控
(還有50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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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別版剛好提到這個問題,趁著記憶深刻來問. 假設這邊未成年的對象是漂亮的13歲女生,另一方則已滿20歲。. 首先發生了性關係後,未成年人是遭受了什麼樣的法益侵害?. 我想應該雙方都很快樂,沒有什麼法益侵害的問題@@. 還有若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不完全的自主權而使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人負擔刑責是否合理?.
(還有214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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