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辯] 兩情相悅下為什麼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 …

看板ask-why作者 (現在是1:24唷)時間14年前 (2010/06/29 21:44), 編輯推噓24(2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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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別版剛好提到這個問題,趁著記憶深刻來問 假設這邊未成年的對象是漂亮的13歲女生,另一方則已滿20歲。 首先發生了性關係後,未成年人是遭受了什麼樣的法益侵害? 我想應該雙方都很快樂,沒有什麼法益侵害的問題@@ 還有若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不完全的自主權而使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人負擔刑責是否合理? 之前看過新聞,賣手機給未成年人只是契約不成立,不致於被說是詐騙吧。 賣菸酒給未成年人,是處罰緩而不是罰金。 發生性行為後總不能說因為末成年,所以性行為不成立。我能想到能解決後續問題的方式 也只是:若有娃娃後,未成年的那方不須負擔扶養責任。 而且若未成年的性自主權不完全,則表示父母有教育責任。若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一種 罪,那麼父母不用負責嗎?(就跟道路講習那樣) 不管怎麼說也不是成年方要負刑責那樣吧?這種法律設置的邏輯是什麼? ============================================================================== 綜合版友所說的我來舉一個例子 ==== 有一隻漂亮的小花貓忽然跳到我家來討摸摸,在這當中小花貓也很享受地呼嚕叫。不料我 也太沉浸其中,把牠的毛摸髒了,有一小部分還被我摸禿了。小花貓回家後主人跑來質問 我,要我負責賠償..... 一開始我當然覺得莫名奇妙,明明就是你家的貓自己跑過來的。而且小貓還很高興呢。 搞不好毛少一點還會比較涼快,反正以後就會長了。 之後告上法院,法官大人認定:貓討摸摸的行為是出於反射動作,小花貓屬於其主人的 財產,我身為一個高智商的人類,不該受貓行為的影響而做出對他人財產損壞的行為。 我不服提出:是貓自己跑來的耶 法官:以貓的智商而言,貓並沒有自主跑去哪的能力。所以說"自己跑來"這件事根本不 存在。不是你用罐頭引誘牠,就是貓本身隨機跳去你家的,小花貓本身並非以你家作為 目的地而去的。 以上很合乎邏輯,可是我也覺得不合理 over ====== 為了怕有人看不懂我的舉例,名詞替換一下。 小花貓=小蘿莉 主人=父母 人類=成人 法官=法律 摸摸=性交 跑來我家=兩情相悅、同意 財產=身體權 毛=? ============================================================================== 法益我知道有:身體權、自由權、健康權 先講自由,脫離父母掌控: 未成年人擁有不完整的權利。但是單純的離家出走無罪,跑去別人家住對方可能就犯了 和誘罪。 如果說未成年人沒有完全自主的能力,離家出走這件事,只有受到誘惑或父母疏忽造成 。因此若發生離家出走的事實,除了和誘的可能,父母也應有刑事責任。 如果單純離家出走是無罪的,表示沒有誰的法益受到侵害,也表示未成年人此時在行動 上是有完全自主能力的。 同理,講身體。 如果發生性行為都非出於未成年人的自我掌控。發生性行為的情形除了被人騙就是自慰。 而在上述邏輯下,自慰應該也是非自主行為,不存在"我同意我自己玩自己"這件事,那麼 ,若小孩自慰,父母是否有罪?玩玩具無罪,玩陽具卻有人有罪.... 健康的話,賣菸酒給小孩的都該處罰金而不是罰鍰了。 我質疑法律邏輯的一致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52.172

06/29 21:56, , 1F
現行法律決定成年一方有罪是保護未成年身心、及後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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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1:56, , 2F
因為法律認為未成年人腦袋發育未完全, 己成年人不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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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1:57, , 3F
衍伸的社會問題如未成年懷孕 未成年就是身心、智能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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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1:57, , 4F
這個弱點去與未成年少男少女發生性行為, 以免他們以後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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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發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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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1:57, , 6F
健全 所以要立法保護 很簡單的問題不需要搞那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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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這種說法耶。可以舉舉沒有侵害法益,卻因為了未成年身心而觸犯刑罰,除了 跟"性"有關的其它例子嗎?

06/29 22:01, , 7F
因為台灣沒有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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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lreal 來自: 218.165.52.172 (06/29 22:06)

06/29 22:04, , 8F
因為法律認為絕大部份的小鬼不知道什麼是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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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2:05, , 9F
所以你說為什麼兩情相悅不行 答案是:沒有兩情相悅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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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2:05, , 10F
所以你侵害到小鬼的身體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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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2:07, , 11F
這就跟契約一樣 小鬼既然沒有行為能力去認知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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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2:07, , 12F
小鬼也就沒有行為能力去認知愛情以及自己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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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合理的解釋。還徹底抹剎我的前題.... 看來小朋友身體的自主權也是有分身體部位的。

06/29 22:18, , 13F
請看兒童福利法31, 32, 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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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lreal 來自: 218.165.52.172 (06/29 22:25)

06/29 22:31, , 14F
當下的快樂造就的不堪回首的往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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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2:33, , 15F
法律認為"你年記小就一定是蠢蛋,不可能有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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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2:35, , 16F
樓上 是沒有"成熟的符合、社會期待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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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2:35, , 17F
小鬼還是有自由意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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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表點符號打錯位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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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2:36, , 19F
06/29 22:36, 19F
在上述的邏輯下,我另外想到:自己家的小鬼跑去誘惑大人,父母應該也是有罪的 這樣想對不對? 就如同小朋友比喻自家的寵物。跑去咬別人,主人應有責任;別人來幹你的狗也是侵害 到財產法益一樣。 ※ 編輯: illreal 來自: 218.165.52.172 (06/29 22:45)

06/29 22:55, , 20F
發現自己舉的例子好爛。等有人回答父母有沒有罪,我再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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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2:55, , 21F
咬別人有確實的傷口驗傷單 誘惑別人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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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2:55, , 22F
個貼近本文的例子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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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3:06, , 23F
主要是行為能力吧~現行法律已經放寬性自主的行為能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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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吧~滿16歲好像兩情相悅就可以避免刑責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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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lreal 來自: 218.165.52.172 (06/30 00:31)

06/29 23:48, , 25F
你有你家狗的所有權 但你有你家小孩的所有權嗎 這怎麼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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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是張飛打岳飛 另外你家小孩誘惑大人又怎樣 大人可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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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3:50, , 27F
大人有完全行為能力阿 法律要保護的是沒有行為能力或不完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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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3:52, , 28F
力的阿 這就像一個不滿七歲的小鬼教唆一個大人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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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3:53, , 29F
到底是無行為能力阻卻小鬼罪責 還是你這大人胡亂推拖給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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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3:54, , 30F
更容易讓法官相信
06/29 23:54, 30F

06/30 00:35, , 31F
更新完了,去看看吧。直接回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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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54, , 32F
自慰算是性交嗎?刑法中的定義可不這樣認為,一、以性器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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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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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56, , 34F
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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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注意「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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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只提到一點,但是卻對我連揮了三個巴掌 這種說法當然也可以說: 未成年人買菸酒說不定只是幫父母跑腿,是孝順的表現。並未真正侵犯到健康權, 所以賣菸酒給未成年人也只受行政處份而已。 離家出走只要沒有寄住在別人家,都還算是父母的掌控之下,父母隨時可以尋求警方 協助將人帶回,所以自由權也沒受到侵犯。 自慰不算性交,性自主權當然沒受到損害。 就像如果只定義性交必須性器官插入才算,那麼自然就會有用手指插入不會構成性侵的 結論。 法益受損的認定,究竟是由誰來認定?法官?父母?當事人? ※ 編輯: illreal 來自: 218.165.53.109 (06/30 11:16)

06/30 12:40, , 36F
我現在對這也有點困擾,我希望我孩子在充足的性知識下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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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41, , 37F
但是讓孩子接觸的書籍圖片,要怎麼拿捏才不算是[虐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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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42, , 38F
我想傳輸給孩子的知識,非常有可能"觸法"... 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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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青少年和兒童的性教育專書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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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你弄錯方向了,重點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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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11, , 41F
如果有個人天賦異稟能夠對自己口交還是肛交,這樣一樣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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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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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14, , 43F
自己對自己產生性行為,對多只構成猥褻行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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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16, , 44F
其實誘姦罪和兒少相關法一般都被認為屬於特別法。其設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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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不同於一般刑法,而是比較多著重於保護未成年不會被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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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19, , 46F
人利用其「年少無知」的狀況下侵害權利以及對其「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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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過份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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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何謂「年少無知」其實是有待討論的,譬如說一些發育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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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21, , 49F
的中學生用穿著打扮矇混從事性交易,這種真的還是年少無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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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22, , 50F
不過,不管怎樣,我們的社會和立法單位認為這些未滿16歲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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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22, , 51F
成年人,對於性並不足以有足夠的認識,並且通常也不懂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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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23, , 52F
充分的保護自由的身體權利,所以認為已滿16歲的人與此時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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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23, , 53F
男少女發生性交是法律所不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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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17, , 54F
你的回答跟我舉例中法官大人講的是一樣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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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35, , 55F
動物是物 小孩是人 法律定義為不一樣 所以你的類比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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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8:25, , 56F
不好意思,我完全不懂你舉的例子是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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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8:39, , 57F
很顯然小孩和貓以及摸和性行為之間並沒有足夠的相似能夠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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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8:40, , 58F
來類比,我並不認為一個小朋友跑到你家門口,你摸摸他的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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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8:40, , 59F
成立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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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8:41, , 60F
此外,刑法本來就不全是處理權益侵害關係而已,不然違反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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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8:42, , 61F
風俗是侵害了什麼權益?
06/30 18:42, 61F
如果所謂的善良風俗並未帶來社會上的利益,那麼我認為是惡法 是由價值觀所建構的法律,而不是最低道德為基準建構的法律。 如果善良風俗可以帶來利益,破壞自然就會損及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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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行為能力,民法部分有提到如果是無行為能力人讓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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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9:20, , 63F
以為他是行為能力人時須負完全行為能力耶,刑法亦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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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9:34, , 64F
THO 你是要說代理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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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0:08, , 65F
呃,不是,是指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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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0:14, , 66F
是哪一章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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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lreal 來自: 218.165.49.154 (06/30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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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刑法並不是只處理侵害到「人」的權利的問題,你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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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09, , 68F
為誘姦罪沒有實際侵害到未成年人的權益,所以不應該有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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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09, , 69F
只是想指出這一點並不成立。同樣的道理,如果你把和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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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10, , 70F
發生性行為是違背善良風俗(事實上也是)那麼這條法條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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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11, , 71F
中就沒有什麼問題。
07/01 00:11, 71F
違反善良風俗判很輕耶 如果與未成年人性交只是被當作違反善良風俗,應該不致於多立一個誘姦罪吧 一定是有侵犯到什麼東西,才會讓與未成年性交的成人被判到十年呀。 ※ 編輯: illreal 來自: 218.165.49.154 (07/01 00:41)

07/01 00:57, , 72F
善良風俗是概括性條款 是學自德國法的東西 就是叫你別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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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58, , 73F
就像網路剛出來時 在網路上散播猥褻物 就被概括性條款給含蓋
07/01 00:58, 73F

07/01 01:02, , 74F
如果你要追根究底,這條法基本上就是認為未成年人會與成年人
07/01 01:02, 74F

07/01 01:06, , 75F
發生性行為一定是被誘騙,因此量刑同於強制性交罪及乘機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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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1:06, , 76F
罪。
07/01 01:06, 76F
文章代碼(AID): #1CAVYiAP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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